蓋農舍的限制

正常來說,買新農地,要買超過兩分半(750坪)
以上,才能蓋農舍(蓋十分之一)
那如果名下有兩塊地,都未滿兩分半
但是加起來超過兩分半,可以選擇再其中一塊蓋農舍嗎?
煩請知道的大大解答
有法令的轉貼更好...
2011-08-28 20: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農舍 限制
skyheineken2 wrote:
正常來說,買新農地,...(恕刪)

以前可以,現在不行,單筆農地必須0.25公頃以上才能建農舍,
集村農舍不在此限,記憶中是這樣,有錯請糾正....

skyheineken2 wrote:
正常來說,買新農地,...(恕刪)


您所謂的名下兩塊地是否兩塊地是在一起的呢?如果兩塊地是緊鄰的狀況可以辦理"合併"成同一個"地號"就能新蓋農舍,如上位大大所說以前是可以所謂建蔽率移轉但現在不行,所以如果您兩塊地是屬於"新農地"且都不滿756坪又不是緊鄰的狀況無法辦理合併那就沒辦法了

skyheineken2 wrote:
正常來說,買新農地,...(恕刪)

兩塊地必需合併成一筆地號,才能申請,而且持有日期要從合併完成登記的日期開始算起兩年,前一陣子詢問農委會水保局的人員,他是這樣回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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