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租屋的人有優先購買權嗎?優先購買權真的有用嗎?

之前看過一篇文章,說依據XX法,房子所有者如果想要賣自己的房子,而該房子目前是出租給別人的話,那租那房子的人有優先購買權。

請問是不是我記錯了呢?真的有這一條嗎?是哪個法?哪一條呢?

另外有優先購買權真的有利嗎?例如A房東想要把他市價1千萬的房子賣掉,那他開價一千萬,這樣上述的法律也只是保障原本租那房子的B房客可以用一千萬買,而如果真的有路人C願意出一千兩百萬,A也是不能賣給C。也只是保障這樣子而已阿。

這樣優先購買權真的有用嗎?

另外假設那個房子同時租給三個不同的人,那三個人都有優先購買權嗎?那三個人都要買的話怎麼辦?
2011-07-20 23:04 發佈
承租戶確有優先購買權

A想以1000萬賣掉房子,但房子內有承租人B。
C願意以950萬買下,並知道房子內有承租人B。
A必須在與C簽定買賣契約後以書面方式通知B此屋將以多少價格賣與C,B接到通知後10日內須以意思表達是否以與C相同之價格優先購買,若不做意思表達,則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若B行使優先購買權則B就可以用與C相同之價格購得房子。


另外假設那個房子同時租給三個不同的人,那三個人都有優先購買權嗎?那三個人都要買的話怎麼辦?

說實話,我不知道,我只覺得屋主真是笨,賣這麼便宜讓大家搶著買。
假如B不能出和C一樣的價格, 那A就可用$1200W賣給C, 不受優先購買權限制.

likedog wrote:
之前看過一篇文章,說...(恕刪)
法拍的時候, 才會有優先購買權.
一間房子被法拍九百萬, 租客可以掏九百萬出來攔胡, 把房買下來

可是, 通常租客並沒有財力就掏出錢來買

普通買賣, 屋主一定會第一個問租客啦, 如果租客有意願, 就不要那麼麻煩還讓仲介去賣了. 還不就是租客買不起


沒有什麼一定要賣給租客的道理, 就誰有錢就大聲
租客沒錢的話, 只能住到租約到期, 然後就要搬走.
在我國的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有規定:出租房屋之房客在房東出售房子時,房客有優先購買權!!!!
請不要以訛傳訛!!!!
只有在大陸才有出租房屋之房客在房東出售房子時,房客有優先購買權!!!!
台灣只有共有人跟地上權人(應該說房屋跟土地分屬不同人,一方要賣的時候另一方有優先購買全)
共有人是一不動產有多數人持有,其中一所有權人要賣的時候,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而價錢是成交價,當房東要賣1000萬,路人C出1200萬
請問買賣契約簽多少??
不管簽多少,優先購買權人就是以那個價錢,看自己要不要買
只有承租土地才有優先購買權,承租房屋並無優先購買權.但是買賣不破租賃,買方必須承接賣方的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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