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首次購屋,也從未有過借貸經驗. 日前透過房仲簽約買下生平第一棟房.
因標的物發生火災,我準備要求解約,拿合約書請教友人,才赫然發現此一陷阱...
合約上,其他約定事項,最後一行由仲介約定代書,手寫如下文字:
"買賣雙方合議於過戶完成3日內,動用買賣款項清償二順位抵押權,以利賣方塗銷二順位抵押權."
簽約當時,我是知道屋主有用此屋抵押,向地下錢莊貸2胎,並且信託給地下錢莊.
代書給我的解釋,是因為價金都是存放在銀行專戶內,需要我的同意才可動用,
讓屋主能先還部份貸款給地下錢莊,地下錢莊便會塗銷抵押設定,以利後續房屋移轉程序.
重點來了, 我的解讀是"我可以同意動用部份資金,讓屋主先去還債",如此而已...
我壓根兒就不知道,這債務是跟著房屋走的,債務還沒塗銷,房屋過戶給新屋主,
這麼一來,還欠地下錢莊的債,都轉到新屋主身上了....
萬一有人拿了錢 不辦事....這對首次購屋者,是多可怕的陷阱啊 !!
我不知道這是否是仲介(+代書)業界一般的處置方式,還是我真的碰上了不肖仲介+代書?
好在我踩煞車,要解約了, 特別把這點經驗分享出來,希望不會有人無辜受累.
不破狂三 wrote:
我想你應該是誤解了因...(恕刪)
一旦過戶完成,房屋是新屋主的,
但抵押權未塗銷,所以一旦債權人行使抵押權,房屋是有可能被拍賣清償債務,
這樣一來,新屋主豈不 白白損失了買屋的價金, 又沒了房子嗎 ??
這中間 是那裡被誤解了 ?? 願聞其詳.
herc wrote:
既然抵押權未塗銷,就...(恕刪)
我不是說了嘛 !!
"買賣雙方合議於過戶完成3日內,動用買賣款項清償二順位抵押權,....."
因為這一條文,給了代書&賣方取走專戶內價金的權利,同時把有抵押權的房子過戶到買方身上...
"怕啥??"---怕白白損失金錢啊 ! 丟了銀子,也沒了房子 !
實務不清楚可以問的人--很多,我就愛問網友的意見,可以集思廣益,參考多方見解...
我也瞭解每個行業,或是群體,難免有不肖者,有優秀者,有人滿腔熱血,也有人自私奸巧...
標題下的一針見血,就是想讓人,一看就明白,我當然是希望能多得到些良善的回應...
也讓跟我一樣是首次購屋者,多分享一項資訊...
當然,我也知道有人被這一針扎的哇哇叫 !! Sorry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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