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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不課自用住宅?!

譬如:
我名下有20間房屋
(分別是在1~2年前購入的)
我賣掉我登記自用住宅的房屋
再登記我的第二間
之後再賣掉
再登記
再賣掉
醬是不是我就課不到奢侈稅了
2011-05-31 12: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奢侈稅

124wei wrote:
我名下有20間房屋


奢侈稅規定的自住和房屋稅認定的自住有些不同

你(含妻子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要擁有"超過1間房子",而且你短期買賣,就肯定要被課奢侈稅。

即使你已經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也一樣要課稅!

124wei wrote:
譬如:
我名下有20間房屋
(分別是在1~2年前購入的)
我賣掉我登記自用住宅的房屋
再登記我的第二間
之後再賣掉
再登記
再賣掉
醬是不是我就課不到奢侈稅了

錯!!跟買入賣出時間有關,自不自用沒差。
你名下太多不動產不適用自用住宅的一生一屋
適用「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需符合的條件包括:一、出售的自用住宅限都市地區在三公畝(90.75坪)、非都市地區七公畝(211.75坪)以內的土地,超過部分不得適用;二、土地所有權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棟自用住宅,且無其他房屋;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需連續在該地設籍達六年;四、該自用住宅出售前五年,不得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五、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時需持有該自用住宅達六年。

而一生一次呢?就那麼一次吧~~


讓我一生一次一個人走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
你名下太多不動產不適...(恕刪)



小仲介大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您,小弟夫妻及子女名下僅有一間去年底購入的房子,若在今年六月一號以後想售出(持有一年內),但在出售前會將戶籍遷入內,這樣會被政府課徵奢侈稅嗎!?

if1972 wrote:

小仲介大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您,小弟夫妻及子女名下僅有一間去年底購入的房子,若在今年六月一號以後想售出(持有一年內),但在出售前會將戶籍遷入內,這樣會被政府課徵奢侈稅嗎!?


會!
因為你沒有去辦理自用住宅登記
遷入戶籍還要記得去稅捐處申請自用住宅登記

if1972 wrote:
小仲介大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您,小弟夫妻及子女名下僅有一間去年底購入的房子,若在今年六月一號以後想售出(持有一年內),但在出售前會將戶籍遷入內,這樣會被政府課徵奢侈稅嗎!?

即使仲介大能正確回答~~但還是建議您直接打電話問國稅局吧~~
財政部答客問

1.所有權人因換屋需要,將持有不到2年之自用住宅出售,但係先買新屋再出售舊屋,
以致於出售時所有人持有2間房屋,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答:如果所有權人與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只有1間房屋,已經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
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只要在所買新屋移轉登記到名下那天開始起1年內出售原來的
房屋,出售後所有權人與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仍僅有1間房屋(新屋),並辦竣戶籍登記
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就不必繳納。


2.所有權人因工作需要,除原自住房屋外,另於他處購置第2間自住房屋,惟因調職或
非自願離職等原因必須出售第2間自住房屋,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答:如果所有權人與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只有1間房屋,已經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
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因工作需要而另於他處購置第2間自住房屋,如因調職或非自願
離職等非自願性因素,致需出售第2間自住房屋,且原房屋仍符合同條第1款規定,即
辦竣戶籍登記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要件,縱使於持有期間2年內銷售,也不必課徵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124wei wrote:
我名下有20間房屋...(恕刪)


我記得前提是,"一間房產"

它所說的自用不客奢侈稅
是指購入兩年內買賣

你可以買一間,說是自住
住了3個月,賣掉,再買一間
這不用客奢侈稅
前提是,你名下自始都只有"一間房產"
記得這"一間",是包含配偶跟小孩喔,就是只有"一間""自住"

mark0826 wrote:
我記得前提是,"一間...(恕刪)


那如果本來只有一間房子自住,未滿兩年,
最近名下多了二分之一間房子(繼承來的,兩個兒子各一半),
那我們那間自住的房子賣掉要課奢侈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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