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內賣豬肉的肥雪跟雞姐有財務上的往來,但是後來肥雪的豬肉被查出有瘦肉精,導致生意失敗
欠給雞姐的債務也還不出來,雞姐急需用錢,不然她的灑尿牛丸店租就快付不出來了,跑去跟肥雪要債,今天勢必要將錢討回來。
肥雪看到雙刀火雞直奔家中而來,馬上下跪且跟雞姐說
[雞姐啊!我是真的沒有錢了,不過我名下有一棟房子銀行估價值2000萬,但是貸款只有貸300萬,這樣好了如果你願意當我的保人,我就可以借錢出來還你,你覺得怎麼樣啊?]
雞姐聽到有錢可還當然很高興,但是聽到保人心中也有所戒心,畢竟雞姐知道保人不可以隨便亂當。
於是乎雞姐腦袋中就演練了一下,保人有兩種:
1.一般保證人:銀行要證明原貸人都沒資產了才能來找一般保證人。
2.連帶保證人:銀行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催討不用先向原貸人要錢。
雞姐又想起來:消費者貸款若提供足額擔保,不能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
雞姐有些迷惑了,於是問了以下的問題:
1.所以只要肥雪貸出來的金額是在抵押物的價值以下,不需要保人也可以增貸出來阿?為什麼要找保人??
2.肥雪的生意極差,收入不穩定,期間他的"豬肉買賣公司"還跳了幾張票,該不會是因為這樣,所以增貸才需要保人吧?
3.這個保人能當嗎?選擇了一般保證人是否會有問題??
雞姐其實是我朋友,姑隱其名,還請各位大俠幫幫她,給些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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