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簽約人與過戶人不同人,可以嗎?

目前有一塊農地托給房仲賣,目前也收到了第三款項,要進行土地過戶!
可但是這幾天有過戶了!但是過戶的人名卻不是簽契約的人!
小弟有很大的疑惑!為什麼過戶不是過到簽約人名下呢?這樣契約有效嗎?
小弟有疑問:
1.是否可以要求此契約無效?(小弟覺得房仲是不是有動手腳!找來人頭壓低價格)
2.要求過戶的人來當面重新簽約!
請大大們幫幫忙解惑!謝謝!
2011-04-24 13: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簽約人
blackmeat wrote:
目前有一塊農地托給房...(恕刪)

可以的
甲方可以指定登記名義人,但是會在報稅前就確定好
所以基本上是沒問題的,重點是你只要有拿到錢就OK了,其他應該不必太操心

KuanTau wrote:
甲方可以指定登記名義人...(恕刪)


是的 !

這詞兒是重點
這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 是常見的
我的代書當時也問我, 要登記誰的名字 ?

跟賣方不會有任何影響, 全是買方之後的問題, 稅務規劃的問題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小弟的疑問:
假設有一買主A 出600萬
但房仲找一人頭B向賣方出500萬,與我方簽約(假設定底標是490萬),然後過戶時,過到真正買主A!
房仲從中可獲利100萬咧!
因為小弟一直想不出為何過戶人,是過給不是簽約的人??
既然是要過戶給別人,為何不直接找那個人出來簽約呢?
http://www.wretch.cc/blog/blackmeat76
你的問題是 賺價差問題 !

你會擔心白白讓人佔便宜,但你該試問自己, 你的賣價 OK 否?
若你自己覺得說合於行情, 沒有損失的可能, 建議不要在這部份多想
若是價差問題, 別忘了特別稅法, 兩年內再移轉得課稅
簽約與過戶不同, 不一定要往人頭方向想

如果, 不是價差問題, 就只有一種問題

稅 !

族繁不及列舉,這是賣方的規劃囉!

贈與稅是其一, 買方 AB 之前就互相已規劃好財務 (錢在 A, 已事先分段流向B)
A 本來就是要替 B 買, 由B為登記...;
或說 B 本來就是人頭,只是被拿來掛名
之後買賣的稅務可以有些避稅空間可操作

-----

我跟你相反, 先前購屋, 我的屋主是"人頭"登記, 整個交易, 沒見到真正持有人
對我, 人頭有差嗎? 一開始人家就明講了是人頭

買賣, 只有價格 OK 不 OK 問題, 才不用去管對方在玩什麼花招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買賣價是早在簽約前就應當談妥,
如果硬是要在這階段進行解約,我想應該會有違約金的部份要處裡喔!
也許你處裡違約的部份所付出去的時間及金錢都不如你重新談價來得划算,
或許買方只想單純用人頭來登記而已,沒有其他意思,
對樓主而言,價錢談定OK沒問題,到結案所有款項收到才是重點,其他就別太操心,
除非...你真覺得你對價錢不滿意,其實可以雙方約定重新談價,在契約書上但書即可。(但我想應該不可能實行@@)

所以針對你的問題
第一點:無法要求契約無效喔!因為買方並無違約情事發生。
(可注意契約書上,一般制式契約書上應該都會有一句是說:甲方即買方可指定登記名義人。)
第二點:
如要重新簽約前必先解約,沒有同物件雙重契約的,如是因為價錢關係除非雙方重談,不然只能先解約囉。
小弟覺得最有問題的是房仲方面!
他回答:過戶人與簽約人不同的原因是:原來要買的人不買了,所以換另一個人!
小弟一直不解的是天底下那來的人都付到第三款了才違約不買(至少也收了65%了!)
照房仲這樣說法,小弟是否大可判定為買方違約,我直接沒收金錢,再與過戶的人重新簽約!
http://www.wretch.cc/blog/blackmeat76
blackmeat wrote:
小弟覺得最有問題的是...

他回答:過戶人與簽約人不同的原因是:原來要買的人不買了,所以換另一個人!(恕刪)


well ....應付式回答

當我說要見屋主時, 那好歹也讓我見到那名人頭吧
我的中間人一下子跟我說, 屋主在台中, 改天帶我去, 過一陣子又說出國去....
聽起來是隨便應付我的回答, 其實, 我早就知道人頭是誰, 是某代書事務所的職員
而就算見到人頭, 其實也沒什麼好談的...
整個買賣, 賣方什麼人我連一面也沒見到 !
而追究到底金主是誰, 也沒啥意思,
只要交易能完成也就 OK

樓主, 您該不會連買家也都沒見過面吧!

若沒見到買方人, 有沒有見到買賣委任書(最好是有公証)


-----------------------

不算違約, 因為對方仍願繼續交易, 及繼續完款, 也可以指定登記人
並不能以仲介說詞為判定....(想也知道仲介隨便回話而已, 就是不想讓背後人曝光)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夫簽約,妻或子女名登記.
這很平常.
一般都是有親戚關係(包含小三)
沒有親戚關係是特例.
其實,版主只要有簽約人同意切結書.
應該就OK了!
金錢遊戲太複雜啦!
少了解心靈會比較健康!
只要價格符合你的期待.
你又何必打破砂鍋問到底呢?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