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小弟的表哥之前擺爛不繳房貸,結果房子被法拍,但沒想到有投資客很喜歡,一拍就買下去,
還超出當時我表哥積欠的金額,但因為我表哥一直以為法拍後還是會欠銀行錢,所以早就跟我們失聯,
不知道跑那裡了,房子賣掉還是表哥的鄰居告訴我阿姨說,你兒子走狗屎運!一拍就賣掉,
而且賣到很高的價錢!
現在問題來了:
1、我阿姨確定我表哥只欠銀行錢﹝包括一胎加二胎﹞,還有十幾萬的卡債,請問法拍的錢是只扣一二胎
還是包含卡債?
2、因為我表哥已經失聯了,法院寄的傳單跟公文都是我阿姨在收,那剩下的餘款是法院還是銀行給?
是給支票嗎?一定要我表哥出面才能領對嗎?
3、如果賣出去的時間是去年十二月,銀行把該拿回的錢拿回去後,剩下的錢會跑去那裡?是法院嗎?
這幾個月的的餘款會有增加或減少的可能嗎?
lienly wrote:
還屋主, 但會扣些費...(恕刪)
那奢侈稅會不會有新解法
故意被法拍來躲稅金?
假設A要賣B1000萬,仲介用B的身份在法拍用1000萬標
如果有人出更高,A賺更多,沒有的話就順利賣給B
雖然會產生一些手續費,但應該不到15%吧?
cw6046 wrote:
因為小弟的表哥之前擺...(恕刪)
房貸欠款800萬元,法院拍定價是1000萬元
但債務人的欠款不是只有800萬元,應從執行名義上的利息起算日起至拍定日,這段
期間的利息仍持續計息,再加上沒繳房貸的違約金(當初借款合約上所約定的利息及
違約金),如債務人另有欠該房貸銀行信用卡、現金卡或一般信貸等。都會一併計入
第一順位抵押權的總欠款金額(抵押權=優先債權,故優先受償),另銀行執行法拍過
程中所發生的費用也都要由債務人負擔。
當房被拍出後,拍定價是1000萬元會先扣除地方稅(房屋稅、增值稅等)如另有欠國
稅局也會先扣除,再扣除銀行執行法拍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如無其它抵押權(俗
稱的二胎或三胎),才是可分配的金額。
但此可分配的金額,扣除第一順位抵押權的總欠款金額後,才是拍賣餘額。如尚欠
其它銀行債款或其它債權人的欠款也一起聲請參與分配執行,此拍賣餘額又要再扣
除其它銀行的欠款後才會退還給債務人。(一般欠款 = 一般債權,沒設定抵押權,
仍可執行拍賣)
接下來得標人沒有棄標,且在規定時間內補足餘額,最後此金額會由法院退給債務人
,有的法院要債務人親領支票,有的可以債務人自行陳報戶頭,供作匯款入帳。
如債務人收到通知或無法通知債務人來領款,一段時間後。此款項就存入題存所了。
債務人通常快的話約一個半月可拿到拍賣餘額之款項,如債權人較多會拖至2-3個
月才會拿到退還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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