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國的法律,不管是在行政法或是刑法上,乃至於民法的民事判決,全都只對窮富人有利,但對窮人打擊很大的. 所以在這樣的基礎上,課徵「奢侈稅」本來就是一個非常不公平的作法
例如在行政罰方面,富人、窮人同樣都闖紅、同樣都違規停車,罰的錢都一樣,但那些錢對富人來講根本不痛不癢,他們還是一樣會繼續違規
在刑法較輕微的判刑上,例如富人窮人同樣被判處拘役十日得易科罰金;表面上刑度是一樣,但是窮人繳不起罰金便得進去蹲,而在蹲的期間裡一毛錢都沒辦法賺,越蹲越窮;對富人來說,繳罰金只是買零嘴的錢,不必坐牢,繳完罰金出去繼續錢滾錢,沒幾分鐘就賺回來了...而且重點是,富人可以把輕微的犯罪當娛樂,被判刑的前科對富人來講沒什麼影響;但窮人可能窮到不能再窮了,一時想不開去偷竊,那前科對他來講無疑是雪上加霜,只會讓他變得更窮而已。 (新聞不就常報貴婦之類的順手牽羊嗎)
在民法方面,就拿高級進口車和國產小綿羊相撞的例子來說好了;假設人都沒受重傷、雙方都有肇責(富v.s窮人= 9:1),搞不好窮人把小綿羊賣掉都還不夠賠;但是對於佔9成肇責的富卻只是付個零頭而已
綜合以上幾點,所以我並不是很喜歡課徵奢侈稅的做法,因為連最基本的法律都沒將人民的經濟狀況考慮進去。在這麼不公平的法律下課徵奢侈稅,難怪會有部分的反彈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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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e wrote:
依樓主的觀念,那很多殺人放火搶劫的人都可以輕判囉,
只因為他們完全沒有危機概念,所以很窮!
人生而平等,沒必要把自己看得這麼可憐吧!
...(恕刪)
你有沒有仔細看我舉的例子?我舉的都是「微罪」的部分,殺人放火算微罪嗎?
從過去的新聞中,常可以看到窮苦人一時想不開去偷、去搶,還有貴婦手癢去順手牽羊的例子;但在實際的判決上,「情微輕微」的就算沒緩刑,也只會被判拘役得易科罰金;但同樣的拘役、罰金對窮人和富人來講,產生的影響是截然不同的,對於窮人來講,被判罰金幾萬塊是打擊很大沒錯(我從沒說過這樣的刑度對窮人來說太重),可是在富人身上,罰金再怎麼樣也就不過是個零頭而已。這樣公平嗎?還有,被判刑法是會留下前科的,同樣一個竊盜前科,對於窮苦人來說,即使他已改過,但也可能造成他往後求職時受到重重阻礙;但是對於富人來講,他家產那麼多,搞不好又是某公司的負責人,或是某名人的老婆....背一個前科對他來講有差別嗎?
我求的只是一個「公平」。因為奢侈稅只是做表面功夫,實際上對於社會的公平並無任何幫助,所以我並不是很喜歡奢侈稅這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