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最近有一個房子在處理.因本身並沒有買賣房屋的相關經驗.在房仲的未告知情況下和對方簽立了專任合約.但是事後發現有告知房仲人員想改成一般的合約.但是房仲人員告知已經簽立並沒有辦法.單方面就解約或是更改成一般約.態度還蠻強硬的.可能是欺負朋友沒有買賣經驗.不想理會屋主的想法......
前幾天有未簽約前的客戶來洽談.我朋友有在簽約前幾天再度告知想改合約.但是對方依然不肯.搞的好像房子都要由他決定....最近屋主自己成交了該房仲就以合約要來要求服務費用.....我朋友是覺得就給錢解決.但是我覺得當初都沒有告知是專任合約又不給更改.....難道只能乖乖的讓他拿走這些費用嗎?
有上網做一下功課.有人建議以未行使3日審閱期的理由主張合約無效.當初也真的沒有讓他審閱3天.只是一昧的跟他說哪裡要簽名而已....朋友完全沒有買賣房屋的經驗.
希望大家能提供一些意見.朋友賣房子有不得已的苦衷.遇到這種事希望大家能幫幫忙想想辦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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