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建議如果要打房就應該把售屋的獲利當成所得來扣重稅
假設一間房子三年內買賣,代表有可能是投資行為,那其中所賺到的價差就應該科以重稅
分成多個時間段有不同的稅額,如0~1年、1~3年、3~5年、5~10年、10年以上
如果一間房子住了十多年才賣掉,那投資炒作的可能性就低很多,就算其中增值不少,也不應該有太重的稅負
如此或許可以抑制投資客短期內炒房的風氣
有沒有人可以教一下怎麼打房才會強而有力?
政府打房簡單來說要打擊短線賺取房屋價差的投資客, 而不影響自住需求,或是包租公包租婆。
1. 全面取消購屋的寬限期
如果還不出本利的人, 原本就不應該買房,所以不影響自住客, 寬限期這個措施大大的降低了炒家的資金成本
2. 三年內換手交易的房產對於房產增值的部份, 需課徵高額增值稅 -
對自住客來說, 通常換屋是因為工作或家庭需求, 換屋有賺錢被政府抽一手沒甚麼關係, 但對投資客來說, 賺錢要被抽稅, 輸錢自己扛, 會大幅提高風險
3. 開徵空屋稅
會影響須在兩個以上地方居住的自住客, 或是包租公包租婆。但是若把限制放寬一點點, 每戶允許擁有兩戶房屋, 第三戶以上房屋,若連續三年無戶籍登入, 則認定為空屋, 須課徵空屋稅, 這樣就不會影響包租公包租婆了。
應該不至於連三年都租不出去吧 。對於炒家,如三年內轉手, 會被政府抽頭, 口袋深撐超過三年, 要被抽空屋稅。
4.開徵空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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