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高雄路竹看到2棟法拍屋(同一批),都是因建設公司倒閉釋出的房屋,我現場去看了一下拍賣建物
a房-
96年建成,地坪52坪建坪207坪,但是銀行的陳報資料理有部分牆壁龜裂、外牆滲水、地板、排水管與衛浴設備破損之情形,現為空屋無人使用,另外我偷跑進去現場拍賣建物內部樓梯缺扶手,且衛浴設備尚未裝置、無水電、車庫無鐵捲門,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b房
如上96年建成,地坪52坪建坪207坪,但是銀行的陳報資料理有部分牆壁龜裂、外牆滲水、地板、排水管與衛浴設備破損之情形,但是現場去看發現有第三人占有,稍微觀察一下發現可能因第三人的維護,狀況相當不錯,拍賣建物可正常居住使用,住裡面的人還給我裝死,說屋況不好,我去查了一下法院資料,因第三人占用拍賣建物係於本院96年1月16日查封後所為,依法對債權人不生效力拍定後按現況點交,這是指法院點交後我就能直接趕人了嗎?
問題
假設買a房,各位大大預估我還需要花多少錢收拾,目前水電跟修繕的部分,我大約抓35-40萬,哪假設買b房,之前買過空屋點交,第三人占有的部分怎麼處理?人的問題實在麻煩,如果太麻煩那我寧願買a房,各位高手請指教,時間不多了!
感謝各位
由於眼睛脫窗,仔細一看原來地權還有問題,難怪新屋法拍價也太便宜了,小弟已經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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