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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農地買賣,這樣合理嗎?

由於家母與某房仲簽定專任契約,
要賣田地(老農地僅0.7分),
有買家想買來蓋房子,有相關規定是買農地要兩年後才可以蓋,另0.7分無法蓋(面積不足)
房仲提出了方案:
以家母身份,申請建造款,
由買方先蓋個小鐵皮屋,待使用執照下來後,
再連同鐵皮屋+地過戶給買方。
日後買方再自己蓋(違建)??

小弟覺得有些怪怪的!
1.萬一日後,買方發現此地理論上不可蓋房子,可不可以來找麻煩(訴頌)→詢問仲介說已經有向買方說明一切。
2.如果再簽定契約時,是否可寫上,此地不可再加蓋,日後加蓋由買方自行負責。
3.請問各位大大有沒有其它要注意的事項?




ps:
單純想賣地而已~~~
老母被搞到快睡不著了!
(竟然還有人自己跑來說要出更高價買,寧願幫忙出違約金,請他先拿出違約金,就縮起來了!怪)
2011-01-01 9: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農地
可以請問一下地在那嗎???


我認為單純點
你們就是賣地
願意的來
不願意就算了
因為今天你好心幫忙
事後有問題對方也只會怪你
而且你們的好心會讓土地更值錢嗎?
不會..只是單純的自找麻煩
那何必呢:?

blackmeat wrote:
由於家母與某房仲簽定...(恕刪)

如果是老農地要申請建造執照的話起造人應是地主,不懂為何可以以買方的身份申請?而且個人的建築融資一般來說銀行方面不可能貸得過,所以只能以土地借錢,但土地上如果有他人的權利(不管是合法或非法的建物)在的話,這樣你們的地就被牽制住了,這樣一來權利義務就變成很混亂,建議您單純賣地就好了,如果仲介一直又在亂出主意的話,建議您換個仲介吧!

mlmt wrote:

如果是老農地要申請建造執照的話起造人應是地主,不懂為何可以以買方的身份申請?而且個人的建築融資一般來說銀行方面不可能貸得過,所以只能以土地借錢,但土地上如果有他人的權利(不管是合法或非法的建物)在的話,這樣你們的地就被牽制住了,這樣一來權利義務就變成很混亂,建議您單純賣地就好了,如果仲介一直又在亂出主意的話,建議您換個仲介吧!..(恕刪)


原po說的意思是
由地主..也就是原po的母親出面去申請執照
當執照申請下來後在由買方出錢去建造鐵皮屋
到時鐵皮屋建好後..在把土地和房屋一同過戶給買方
所以申請人是地主沒錯
至於錢需不需要借我就不知道

只是我真的認為..幫這個忙只是自找麻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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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mt wrote:
這樣你們的地就被牽制住了,這樣一來權利義務就變成很混亂,建議您單純賣地就好了,如果仲介一直又在亂出主意的話,建議您換個仲介吧!(恕刪)


家母已經和仲介簽了專任了!
也有說要幫他們蓋農舍(不知有沒有被錄音)
只能怪家母,沒搞清楚就跟仲介簽合約!
現在又卡在解約要付違約金~~~進退兩難!~~
http://www.wretch.cc/blog/blackmeat76

blackmeat wrote:
家母已經和仲介簽了專任了!
也有說要幫他們蓋農舍(不知有沒有被錄音)
只能怪家母,沒搞清楚就跟仲介簽合約!
現在又卡在解約要付違約金~~~進退兩難!~~..(恕刪)


不需要理會仲介吧
就算你們不想幫忙申請建照
也不可能需要付違約金吧
最多你就照原本和仲介簽的約
在時間到之前一樣給仲介賣
賣不賣的掉都一樣
反正土地上就是沒房子
想買的人就買..不想買的就算了
仲介沒辦法找到人..那是仲介的事
怎麼可能要付違約金

blackmeat wrote:
由於家母與某房仲簽定...(恕刪)


基本上,現在會去買農地的,都是為了蓋『農舍別墅」而買。
另外
農地上所要蓋的鐵皮屋,其實不用很大。
blackmeat大 可以去宜蘭看看,現在很多農地上面都有所謂的『鐵皮狗屋」
那些人就是在玩您的仲介建議您的東東。

另外,您有提到以您家母的身份,申請建造款。再由買方先蓋個小鐵皮屋,等待使用執照下來。
這其實是買方不想承擔風險。
風險如下:
1. 由您母親去申請借款。在使用執照下來前的這段時間,要還本利的是您,而非是家母。
2. 使用執照下來之前仍有些程序需完成,當然,由於您是土地所有權人,這部分必須由您努力去完成請照程序。
3. 農地問題目前正是備受關切的問題。有風聲說政府要修正目前的農地問題。當然,這是還未發生的事。

至於您所提問的3點
1.萬一日後,買方發現此地理論上不可蓋房子,可不可以來找麻煩(訴頌)→詢問仲介說已經有向買方說明一切。
這部份不是沒可能,千萬記得買賣契約上的文字要每個字都看過,不要傻傻的就簽名蓋章了。

2.如果再簽定契約時,是否可寫上,此地不可再加蓋,日後加蓋由買方自行負責。
理論上不可能。誠如上面所說,買方會買當然不是為了買來種田,是為了要蓋精緻農舍別墅。
如果您要在契約上加註『此地不可再加蓋」,那買方也就沒有買的理由了。

3.請問各位大大有沒有其它要注意的事項?
另外,以您的狀況。土地與那個鐵皮建屋一定是一起賣給買方。
所以不用擔心以後買方再改建的問題了。

僅提供個人所知的部分。
還請各位高手補上其他不足部份。
blackmeat wrote:
由於家母與某房仲簽定...(恕刪)


這就是""一坪小豪宅阿""!!.....只是鑽法律的 漏洞啦 !!


能不能蓋房子跟你沒關係!!! 娶某哪有包生子的. .......

地賣給他.就算他要蓋軍火庫跟你又有何關係???



目前台灣法律還沒辦法管.......這種一坪小豪宅......宜蘭一大堆!! 不知道的 人還以為是土地廟....我們台北人很奸詐吧 !!! 我們只是"守法"啦

我猜你那塊地.還可以再拉高一點價格!!..才會有這麼 多牽猴仔流口水...

你只需要確認.錢有沒有進你的 帳戶.....這才是重點!!! 其他不重要啦 !!!......

這種買賣出事的問題都是"錢收不到".........而不是你想的 能不能蓋房子的 問題...........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mcliu1976 wrote:
這個問題是在於200...(恕刪)


所以2000年以前買的農地一樣只能蓋面積的10分之1?那發文的大大這塊地也沒辦法蓋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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