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在研究土地法
我知道大樓是一定要登記同一人
假如我有一間透天厝,土地與建物可以分開登記給不同人嗎?
以上
就像法令規定不可以怎樣不可以那樣不然就怎樣
結果還是一堆人照樣做
所以法令的規定只是說你不"能"怎樣做不然會被怎樣罰的的依據
但不能這樣做不等於不可以這樣做
你想要怎麼分開登記都可以只是大廈管理條例不像政府的法一樣具有公權力
主委等是否要因此就祭出法條跟你法院公省.....我像多數都不會
因為花錢吃力不討好(花大家的公積金去打跟大家無關的權利義務誰敢做...還有誰要開庭??)
至於大廈管理條例倒不如銀行放款簽約裡的條文
比如借款後無論建物地權是否同一人.....地上權被誰設定等漏洞都在這幾年改善了
除非你不借款你如何分開設定都沒關係沒人也沒法可管
只要你想借貸銀行都會要你具簽沒租賃...沒被銀行以外地上權設定...沒土地建物不同人等等等條款
是為了你繳不出貸款法拍時所有可能的不點交全部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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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法律都只能規定"不能"犯法不然要受制裁
但法律"不可以"阻止人不做不然世界早已天下太平
不能與不可以是很多人搞不清的一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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