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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用住宅問題

小弟家中的房子,是我的名字

也在10年前辦理自用住宅

現在要遷戶口到太太家中

原本戶口,只有我跟媽媽兩人

遷出後,戶口只剩媽媽一人,這樣還是自用住宅嗎?

還是要去辦些手續?

5-6年後還要遷回來

一生中,似乎只能辦理一次自用住宅

知道的人能講一下嗎?

網路上寫得有點複雜

看不太懂

謝謝
2010-08-30 12: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自用住宅問題
down5331 wrote:
.....一生中,似乎只能辦理一次自用住宅.......

一生一次是指土地出售時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並無此規定,而且自用住宅用地認定同一時間不限一處(有最大總面積限制).....只要直系親屬有設籍都可申請。

原本您本人有申請優惠稅率,遷出之後令堂還設籍於此,這就符合自用認定標準,為保險起見,於遷出後向稅捐單位以令堂設籍名義再次申請。
只要是有您的直系血親或你的配偶設籍,都可辦理。
Jamie0623 wrote:
只要是有您的直系血親或你的配偶設籍,都可辦理。

夫妻分別設籍在自有房屋,只能選一地為自用住宅,雖然很不合理但稅法就是這樣規定!
財政部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為(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三)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四)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五)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該部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是固定為2‰,而一般用地如未達累進起徵地價,其稅率為10‰,兩者稅額相差達四倍。該部進一步表示,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一定要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土地上之房屋辦妥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原本已經核准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戶籍不可任意變更,否則縱使地上房屋仍供自住使用,也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或累進稅率課徵。

該部提醒民眾,如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民眾於遷戶籍時,應多加留意。
剛好今天新屋過戶,也有這方面的問題,煩請幫忙回答,謝謝

1.本人名下有兩間房子,但是戶籍只能選一間並申請該間為自用住宅,
那另一間可以用配偶的直系親屬來申請嗎?
還是只能用本人的直系親屬來申請嗎?

p.s:這樣同一人名下的兩間甚至三間房子都可以申請自用住宅?

2.下面第四點指的是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雖然看似人多,但只能共同選一間房子來申請自用住宅?
3.下面第五點,若是本人有多筆土地,但是都有直系親屬的戶籍,這樣累積起來不能超過300平方公尺?
若超過的話,就不能再申請新的自用住宅?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三)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五)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剛好今天新屋過戶,也有這方面的問題,煩請幫忙回答,謝謝



1.本人名下有兩間房子,但是戶籍只能選一間並申請該間為自用住宅,

那另一間可以用配偶的直系親屬來申請嗎?

還是只能用本人的直系親屬來申請嗎?
ANS->配偶父母設籍可申請自用住宅。



p.s:這樣同一人名下的兩間甚至三間房子都可以申請自用住宅?
ANS->沒錯,但要符合要件,即本人或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夫妻分開設籍只認定一處。


2.下面第四點指的是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雖然看似人多,但只能共同選一間房子來申請自用住宅?
ANS->規定就是這樣,子女必須成年分開設籍才符合要件,夫妻分開設籍無助自用住宅申請。



3.下面第五點,若是本人有多筆土地,但是都有直系親屬的戶籍,這樣累積起來不能超過300平方公尺?

若超過的話,就不能再申請新的自用住宅?
ANS->沒錯,現行規定就是如此。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三)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五)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一生一屋是當你要賣房時又要享用10%稅率 才有影響.

down5331 wrote:
小弟家中的房子,是我...(恕刪)

down5331 wrote:
小弟家中的房子,是我...(恕刪)


土地的自用住宅分成二種,
地價稅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

所謂地價稅自用住宅就是十一月會收到稅單的那個,
是每年都要繳的,稅率為千分之二
在八月三十一日土地所有權人是誰,
就是誰要去繳,
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的期限是每年的九月二十二日之前,
超過九月二十二日從次年開始適用,
那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是: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土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土地上的房子是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三、沒有供出租或營業用。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扶養親屬之自用住宅以一處為限
所謂以一處為限的意思就是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扶養親屬這三個人當做一體
有三間房子的話,還是只能申請一間當自用住宅,或者是把自已的父母、配偶的父母、已
成年的小孩的戶籍設在其他二間,這樣的話也可以適用
五、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三百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七百平方公尺,
超過部份以一般稅率核課

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是:
一生一次
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才會產生,跟地價稅不一樣
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是百分之十,
適用條件:
一、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三百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七百平方公尺
二、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營業
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土地辦竣戶籍登記。
四、土地上的房子是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五、土地所有權人依自用住宅用地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所謂一次是指可以把所有的土地在同一天一次移轉,沒有處數的限制

一生一屋
所謂一生一屋指的是:
一、已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
二、面積減半,原本的三百平方公尺變成一百五十平方公尺
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間房子
四、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
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
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六、出售前五年內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以上

看問題沒有說到是地價稅還是土增稅,
也好像是二種稅混在一起了,
所以就一起打出來了。
一生一屋是一個非常正確的政策,

不僅完全符合當前地球的環保目標,

少製造更多的水泥、化學建物、鋼鐵消耗、水、電等,

使地球資源被有效的使用,

避免現在更有限的環境資源被任意耗盡(不是有錢就可以任意而行),

有人胡搞,叫他多繳點錢,也是合情合理的,

從國家及社會整體來說,課那些有錢的人的錢,正符合社會公義,

並把這些所得,透過合理的手段分配,使國家社會整體達到均富目標,

有錢並不代表這些人就可以正當用所賺來的錢反覆地來剝削社會上的其它人,
不管是用甚麼鳥手段,都是不正義的,
例如:
建商、投資客炒高房產、廠商囤積物資、老闆延長工時、官商勾結立惡法、民意代表知法弄法等等。

不管甚麼事,都要回歸世代正義與公平,
更何況一人只有一屋也就夠了,

要那麼多間房子,幹嗎? 以後當你的墳墓????

誰浪費地球資源,要他多出點錢來維護環境,再正常不過了。
且說,有錢不是罪,
但若你的自由浪費及無盡慾望排擠到他人的生存,那向你多課點稅,也是應該的。

這也是一個符合環保且前瞻的國家政策,
比美國浪費到極至的自由資本主義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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