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今天在網路上看到的新聞:
假租屋盜賣 人去樓空 債留房東
新聞內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4/4/2afqx.html
新聞內容就不贅貼, 詳情請看網頁
之所以我會對這個新聞有點"挫起來"
是因為我家很可能之後也要將房屋長期出租
而房東(也就是我)戶籍還留在原處
但是房東卻住在別的地方
我本身已經移居美國, 父親已經過逝, 台灣只有母親一人
我家只有我一個小孩, 所以沒有其他兄弟姊妹可以照顧母親
因此我明年準備要把母親接來美國
我跟我母親在台北市的房子是掛在我們兩個人的名下
本來我今年回台灣時, 還跑去找永X房屋作初步交涉長期租屋的事項
我還先寫好已經由公證人公證過的委託書交給母親,
如果母親要先行處理租屋的話, 也比較方便
現在困擾我的就是
我們家只有我跟我母親,之後我們兩個人都在國外
我父母親雙方沒有其他親戚,我自己也是唯一一個小孩
可說是找不到人來幫忙顧房子
即使出租事項委託給仲介,但萬一真的碰到詐騙集團
就像新聞那樣搞到法院都寄通知了,仲介也不能負責幫我收吧!?
當然啦,乾脆把房子整棟賣掉或是上鎖空著不租也是方法
只是老人家能不能完全適應美國的生活還不知道
貿然賣房的風險有點大
房子上鎖空著也可能會被小偷光顧,
而且重點是母親是希望能用房租收入作養老金
總之目前我陷入思考的死胡同中,
不知道有沒有專業的版友可以提供甚麼建議或看法呢?
至於有樓友說政府機關要負責任,這點應該無法成立的,像這種都是集團犯罪,意即他們會有自己的代書,可能連証件都偽照的很齊全,政府機關只要你來的文件是齊全的,就幫你辦,這部份應該沒有所謂的行政疏失。
重點在於屋主設定的戶籍是在租屋處吧…因為空屋的稅率跟有戶籍的稅率不同,所以有些屋主才會把自己的戶籍設定在租屋處…
如果為了稅率,其實也可以用請親戚或是朋友設定,不見得要用的自己的…
至於樓主的問題…把房子做設定也是一個好方法啦!而且設定值一定要高於房子的市價,這樣就算詐騙集團把你的房子弄到法拍,你也是第一順位。
不知道你的房子是社區型態的還是那種各自管理的?
如果是社區型態的,可以跟管委會的人保持連絡,以便管控房子的動向。
如果是各自管理的,看你們同一棟有沒有比較熟的朋友,請他幫你多注意處理,或是簽立委託租賃的授權書。
當然房仲那邊,你可以多跑幾家店,看有沒有那種比較順眼誠懇的,請他幫你處理。
不管你要使用哪種方法,禮數都不要忘了,也不要忘了每個月最少二次以上的追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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