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讓人心煩的
話說我家有一宗土地是無任何建物的
所以約數年前
就出租停車位貼補一下家用
土地也不大,約30坪
租滿車位為五輛車
同樣在附近區域,大約也有五個同性質其它私營小型停車場(其它地主的)
數十年來相安無事
直到最近,因為一輛外車未告知私自停放
由於會影響其他車位的權利
且違停車輛也沒留電話可聯絡
於是我家人到派出所告知警員車號並告知原委
由警員協助查車聯絡電話
並致電給該車主請他開走
語氣和緩~也沒要求甚麼
當時得知該違停車主就是我家土地隔壁5樓鄰居
結果事情過沒幾天
就接道交通局來電說有人檢舉我們停車場未辦營業登記違法經營
然後就收到罰單了
由於時機湊巧,直覺就聯想到是那個鄰居幹得好事
但也沒證據
只能說惹到小人
這種事真得很麻煩
就像一般房東出租1~2間房屋,難道真的會報稅?
閒置土地也不大
頂多租滿五輛車,每月實收一萬多元,還要都有租滿
也要辦營業登記?
想請教各位網友,有方法可以取消罰單,或是破解的方法嗎?
不是說要鑽漏洞
只是小弟是業務,各區域都有不少私人小型停車場
有的放2~3台,有的6~7台
總而言之,停滿少於10輛車的私人停車場不在少數
難道真的個個都有申請營業登記?
請教各位大大了,先謝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