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去年底買了新成屋,當初建商保證今年3~4月就能取得使用執照,6月底前就能完成交屋手續但目前得到的消息是房屋使用執照預計今年10月才能取得卻要買家在6月先辦對保(說對完保後到時使用執照下來就能縮短交屋日期)想問了解的大大們建議先辦理對保用印嗎??有沒有可能像賣家所言。銀行只先做聯徵確認可貸錢額度及成數後,等到使用執照下來才跟買家收取對保用印費用我是想等使用執照拿到後再辦理對保用印,但賣家說不行,真的不可以嗎?請各位有經驗的大大提供解答感謝~
先對保對於您的權益應該無損只是10月交屋銀行應該也不會先做案子(可能拖到8月才開始查聯徵)因為太早做報告到10月這案子應該也過期了案子是有時效性的,因為這時到交屋期間客戶聯徵或許會有變化先確定建商配合銀行的貸款成數及利率應該對您也有保障
yasaci2004 wrote:事情是這樣的去年底買...(恕刪) 字面看起來, 對你的權益似乎無損, 但使用執照未下來, 銀行會不會先行審核, 是個大問號, 應該是不可能, 因為房貸設定的抵押房子根本不存在(沒有使用執照), 這叫銀行如何審核呢??????當初簽約時, 有條列頭期款分期付款的時間嗎? 就我所知, 對保用印也要付一期, 如果是, 那建商目的就很明顯了, 可能現全週轉不過, 所以要求你們己承購戶先吐一些錢來週轉, 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