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租一個店面
去年5月到期
又續租簽約5年
今年屋主房東與建商
談好改建
要我7月搬遷
請問
我還有4年租約
好像買賣不破租賃
因為開店4年
客源都已穩定
而且當初裝潢也花了1百多萬
我能夠堅持租約到期
我才搬遷嗎?
謝謝
long1234 wrote:
我承租一個店面
去年5月到期
又續租簽約5年
今年屋主房東與建商
談好改建
要我7月搬遷
請問
我還有4年租約
好像買賣不破租賃
因為開店4年
客源都已穩定
而且當初裝潢也花了1百多萬
我能夠堅持租約到期
我才搬遷嗎?
依樓主本文觀之,房東似是以土地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為由,欲收回房屋予以重建,
然土地法該條款,實務上是以不定期租賃得適用,此乃院解字第3489號已有明文,
故樓主與房東的定期租賃,自無適用之餘地,房東自不得以此為主張,要求樓主搬遷.
另買賣不破租賃之除外,其要件為逾五年或不定期之租賃,且未經公證之契約,才得
以適用,故該房屋將來之買受人,以該租約為買賣不破租賃之除外,主張樓主應為搬遷,
亦屬無理由.
但房東執意要樓主搬遷,若與之抗衡,介時房東事事依約論法,來成就其解除契約之事由,
那樓主會租得非常辛苦,不如探詢房東之真意,會不會是去年時值不景氣,所訂定之契約條件,
讓其心生不滿,故藉此事端,要求搬遷?不論如何,事緩則圓,和則兩利,本是不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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