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自住率是之前政府給的數據,那表示投資客與房屋出租只有13%,你相信嗎? 如果事實真的是這樣,那些無殼蝸牛哪來的,其中包括你我買不起房必須租屋的人,數以萬計, 87%???? 我只能說台灣人真是有錢,都能買房自住. 在現在高房價的時代,還能一個人住好幾間。
Chenglin60 wrote:
87% 自住率是之前...(恕刪)
首先要先弄清楚,住宅自有率的算法是:自用住宅登記總數÷全國家庭總戶數
而全國家庭總戶數不代表全國人口數,87%自有率表示8成以上的"家庭"有房子,
不是8成以上的"人口"有房子,也就是說如果一間房子三代同堂(戶口皆在一起),
只要房子屬於其中一人時,就算這戶家庭有房子。
而事實是,家庭成員中的每個人,都想要有自己的房子,有人房子舊了想換新的,
有人老了想換到醫院附近住,有人到外地工作,想把房子賣了買到外地,有人跟兄弟姊妹
共同繼承會想賣了好分配財產,有人有了一間還不夠,想多買幾間當包租公(婆)好不用工作,
有更多的人則是把投資房地產,當成終身事業,發現好賺就找更多人來一起做投資客,找人頭
來貸款購屋,還可以拉高自有率,所以87%的自有率,不代表就沒人要買房子了。
方便說明,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台灣只有10間住宅,8戶家庭:(實際應為780萬間住宅,770萬戶家庭)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8戶家庭)
A B C D E F G H I J (10間住宅)
(一)以家戶為單位調查權屬:8戶家庭,6戶家庭擁有住宅,2戶為無殼--> 自有率6/8 = 75 %
甲( A B C )
乙( D E F )
丙( G )
丁( H )
戊( I )
己( J )
庚( X )無殼
辛( X )無殼
(二)以住宅為單位調查權屬:10戶住宅,8戶家庭為自有,2戶為租賃--> 自有率8/10 = 80 %
A( 甲 )
B( 甲 )
C( 庚 )庚向甲租賃
D( 乙 )
E( 乙 )
F( 辛 )辛向乙租賃
G( 丙 )
H( 丁 )
I( 戊 )
J( 己 )
台灣政府統計的住宅權屬調查,是以住宅為調查對象,而非以家戶為調查對象.
若是以家戶為調查對象,印象中學者華宜昌及張金鍔教授曾分別指出這個數字,
約莫為75%到80%之間,跟政府以住宅為調查對象所統計出的數據,有些許差異.
至於大台北房價的高漲,除資金面的因素,實則有很強的剛性需求,這個需求來自於兩方面--
一則是南台灣人口,因工作機會,生活條件等因素往北台灣移動所創造出的需求,
二則是末代嬰兒潮,25~35歲的年輕人,成長到要從原生家庭分戶出來獨立成家的需求,
而這兩者絕大部份,在其原生家庭,是有自有住宅的,嚴格說,並不屬於定義上真正的無殼蝸牛.
但資金效應,讓經濟實力較餘裕的家庭,以置產來規避風險,進而排擠了前述兩者的需求,
而前兩者需求又排擠更底層無殼蝸牛的需求,所以大台北房價欲小不易,也就不難理解.
boboken wrote:
住宅自有率的算法是:自用住宅登記總數÷全國家庭總戶數(恕刪)
Davidvampire wrote:
台灣政府統計的住宅權屬調查,是以住宅為調查對象,而非以家戶為調查對象....(恕刪)
由於樓上B大與D大提供的自有住宅率算法不同(B大寫的是以家戶數為分母,但D大卻說不是),因此引發了我的好奇心,到底何者正確呢?因此我上主計處去查了一下,自有住宅率的定義如下:
自有住宅率:現住房屋所有權屬戶內成員之任何一人或其直系親屬者占總戶數比率。
我們的政府官員就是這樣,寫的還真不直覺,沒有思考一下還真搞不清楚到底要如何計算。
看起來應該是B大的比較對,台灣的自有住宅率統計是以家戶總戶數為分母,而非D大的住宅總數為分母。
所以87%這個數字從定義來看,是指台灣的家庭有87%的比率"住在"自己的房子,13%的比率沒有"住在"自己的房子。
沒有住在自己的房子的家庭,那當然就是住在別人的房子囉,也就是"至少"13%的家庭是租屋的。
為何是"至少"呢?因為這個統計是以家戶為單位,沒有設籍的家庭或沒有自立一戶的個人就不會在統計裡(譬如家裡在南部,自己在北部租屋生活),而大多數的租屋者是個人,所以租房子的人是遠超過13%這個數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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