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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新屋開設窗口距離,拜託請指教!

小弟買的預售屋今天要交屋,但卻發現屋後面的窗口開設距離只有離地界線50公分!屋後面是別人的空地!
依建築法規規定窗口開設距離不是要離地界線一公尺嗎?
建商說現在已經取消防火間隔規定,所以開窗也沒有所謂的門窗距離!
可是我查詢法規還是有規定開窗距離阿!

第 45 條

建築物外牆開設門窗、開口,廢氣排出口或陽臺等,依下列規定:
一、門窗之開啟均不得妨礙公共交通。
二、緊接鄰地之外牆不得向鄰地方向開設門窗、開口及設置陽臺。但外牆
或陽臺外緣距離境界線之水平距離達一公尺以上時,或以不能透視之
固定玻璃磚砌築者,不在此限。

因為這會影響到以後採光跟通風,我不想買以後有風險的房子!
但是建商不願意跟我解約,請問各位先進大大,我可以用什麼方法解約呢?
2009-10-07 22: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新屋 窗口距離
陳小春2525 wrote:
小弟買的預售屋今天要...(恕刪)


單就此項疑問要求解除契約是不可能的
如果對建商說明有所疑問
應向主管機關詢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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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春2525 wrote:
小弟買的預售屋今天要...(恕刪)


防火間隔 以技術規則來講是第110條,照我的了解並沒有取消喔,但各縣市政府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有各自的規定,技術規則上的規定算是基本款@@。如果土管上沒講,那就是照技術規則的規定。

一般在市區的作法,會選擇緊臨地界線的外牆不做開窗的規劃,或是以防火窗設計,另外也可以用玻璃磚(1hr防火)。所以版大可以看一下建商是不是用這個方法來規避這條規定。


版大留的第45條規定,一般是在作通風採光檢討時用到的,其實依我的經驗...很少建管承辦會去注意這點....反而比較在意面積計算、防火間隔、逃生避難距離等幾項重點規定。
以下節錄技術規則110條給版大參考,也可上網查詢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A9%D2%A6%B3%B1%F8%A4%E5&Lcode=D0070115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110 條
防火構造建築物,除基地鄰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或深度六公尺以上之
永久性空地側外,依左列規定:
一、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未達一.五公尺範圍內之外
牆部分,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
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或固定式防火窗等防火設備。
二、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在一.五公尺以上未達三公
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
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但同一居室開口面
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下,且以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 (不包括裝設於
該牆壁上之門窗) 與樓板區劃分隔者,其外牆之開口不在此限。
三、一基地內二幢建築物間之防火間隔未達三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
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
之防火門或固定式防火窗等防火設備。
四、一基地內二幢建築物間之防火間隔在三公尺以上未達六公尺範圍內之
外牆部分,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
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但同一居室開口面積在三平方
公尺以下,且以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 (不包括裝設於該牆壁上之
門窗) 與樓板區劃分隔者,其外牆之開口不在此限。
五、建築物配合本編第九十條規定之避難層出入口,應在基地內留設淨寬
一.五公尺之避難用通路自出入口接通至道路,避難用通路得兼作防
火間隔。臨接避難用通路之建築物外牆開口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及半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六、市地重劃地區,應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規定整體性防火間隔,其
淨寬應在三公尺以上,並應接通道路。
森_呼吸您好!
小弟今天有去跟建築師要建照副本圖,比對現場施工圖後發現建照圖房屋後面有規劃150公分的防火間隔!
現場施工圖卻發現房屋後方有突出100公分...
這是否代表建商違建呢?
屋後面那塊空地的主人是否也可以依法控告這家建商違建,沒有留150公分防火間隔呢?
這個建商牆壁是用RC結構+磚造的!
這應該不是防火建材吧?
建商說假如一定要解約按合約需要賠償總價的20%!
目前我已經停止付款,但建商要求我一個禮拜內要付款,否則她們公司那邊會寄出存證信函控告我毀約!
如果建商違建,我可以以建商違建解約,另外是否也可以順便要求賠償呢?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真是讓小弟受益良多!



陳小春2525 wrote:
目前我已經停止付款,但建商要求我一個禮拜內要付款,否則她們公司那邊會寄出存證信函控告我毀約!..
如果建商違建,我可以以建商違建解約,另外是否也可以順便要求賠償呢(恕刪)


再一次給你良心的建議,你沒有辦法解約
趕快去付錢,否則損失可能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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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osa Trail wrote:
再一次給你良心的建議...(恕刪)


建商沒有按照建築圖蓋,我也要履行契約嗎?
假如買了後,後方空地的主人要求我退縮100公分或者跟他買地留出防火間隔,那我該怎麼辦?
假如對方開價200萬叫我跟他買100*4.5公分的空地呢?
又假如後方空地的主人說不買就要去檢舉違建呢?
我買了後房子又被拆掉,那我買這棟房子不就損失比現在還慘重!



如果現況與建照副本不符那當然有違建的嫌疑

建商發存證信函催討尾款
你也可以回函要求解釋疑慮
1. 要求地政鑑界,確定界址 (交屋時原本建商就應該要做)
2. 發函建管派員現場堪驗是否有違建
如果沒有問題,你當然要履約。

而你其實已經可以自己找建管課現場堪驗
不要用說的,沒人會理你,請正式發文,取得收發章
或要建築師背書現場無違建行為。均按圖施工

建築師這行業,是終生責任的
不像建商亂搞,再換個公司名字就漂白了
萬一造假被查獲.... 損失就大了

建築執照上會有監造建築師
如果監造建築師不背書那就有問題了。





陳小春2525 wrote:
建商沒有按照建築圖蓋...(恕刪)


因為從頭到尾你都只是"假如"跟"疑問"
早就建議你"如果對建商說明有所疑問,應向主管機關詢問才是"
在沒有確認自己是否"確實"站得住腳前
就說要解約
這可是犯了不動產買賣的大忌
因為你必須證明以此理由解除契約之合法性
以及並未因解除契約而顯失公平

次查,建商起造建物,都會再次測量,若你未要求建商增建
建商實無必要如此作為,若日後有邊界上之瑕疵,建商亦可辯解為測量上之差異
本案依你所述,並非二次增建
而係取得建照後合法之建築物,
如認有邊界上之疑問,是否必定成為違建
或有遭至拆除之危險則尚有疑慮

未查,縱令他人所示之法規適用本案
你在未查證前就斷然解除契約
卻未了解法條規定之原意
而可能只是相信眼中所見之假像
本法規定為"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未達一.五公尺"
你既然如此猜疑,
為什麼不猜疑看看建商其實有基地境界線退縮一.五公尺
或猜疑看看是否隔壁建物超過原本邊界
假若隔壁建案超建1公尺,本案依"法規"當然只要距離隔壁建案0.5公尺即為合法

我知道買房很辛苦,你心情可能因此有所影響
但如此不理智的作出任何決定
受傷的絕對是你自己
專業的事情就讓專業的來處理
我再次建議你對建商說明有所疑問
應向主管機關詢問
不要一直亂猜
對身體跟荷包都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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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osa Trail wrote:
因為從頭到尾你都只是...(恕刪)


非常感謝您的指導,小弟真的受益良多!
我已經跟建商要建築副本圖了!上面要蓋「台中縣政府建造執照審查章」的!
之前他們拿現場工地圖,說房子蓋的跟這圖是一樣的!
我問他們為什麼有規劃出150公分的防火間隔了,房子卻蓋出這個界線?
他們說這要問建築師,圖在他那邊,但他出國,不知何時才回來,等回來再聯絡我,叫我先來辦理過戶辦貸款...
說按照合約現在是要繳款辦過戶!
看樣子應該是不會COPY給我了!
我打算自己去申請建築執照副本圖後去找消保官處理,是到縣政府建管課申請的嗎?

http://tw.myblog.yahoo.com/peter88184/gallery?
有上傳了房屋建造的情形,麻煩幫我看看!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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