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屋簽約附註條例的問題

各位大大好

小弟我想請問一下

買屋簽約的時候,銷售員強調是制式合約,並帶領看簽約因注意的事項。

從頭一直看到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此時在往後翻,只會有一頁為了美觀的空白頁)

然後銷售員和我們拿印章,再把和約一同拿走去蓋章(沒在我們面前)。

但回家後發現,再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的後面

也就是背面封面的內頁(美觀空白頁的在後面),他貼上了一些用手寫的附註條例。(條例對我方不利)

並且蓋上了當時我給他的印章。

小弟想請問

1.小弟再不知情的情況下,印章被拿去蓋再這些附註條例上,這些是否有法律效用?

2.一般的附註條例?不是也都會在 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那個之前嗎?還是小弟見識淺薄XD


感謝mobile01各位高手回答。
2009-10-03 16:32 發佈
可以把附註的打出來嗎???不清楚內容的話大家應該都不好辨定
附註內容用印後是否有再與你確認?
當場沒有請你確認直接打包送客?
甲方是誰?
內容為何?(搞不好你認為的對乙方不利只是你自己的感覺)

準備好存證信函

你還有五天的審閱期
1.
買賣契約書的簽定,就是在買賣兩造見面,甚至討論合議後,由代書解說合約內容,雙方聽到看到後簽立!
因此~樓主沒有樓上同學所說"審閱期"的問題!

2.
簽字,用印後,應翻閲整本合約書,檢查無誤後才帶回,當下發現不妥或新增不利己的條文,立即提出質疑!

3.
上金融機構辦事,將印章交給櫃檯,小姐也是拿下去蓋,當然你也被櫃檯遮住看不到行員的快手再蓋哪裡,同理可證,沒看到,不代表事後可否定那顆章用印的效力!

針對不利己的條文PO上來大夥兒幫忙斷定!只能說,幫你服務的代書或業者將章子拿出去蓋,是令人起疑的動作!房子金額大,條例多,簽字當下不可不慎!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答。大家中秋節快樂。

因為我們是買兩戶合併為一戶。
附註條例內容為。
"兩戶合併,依原建材等級及雙方合意之圖面設計,不另做追加減帳,若乙方需為超出本建築建材等級之變更則乙方自行處理。"

乙方為我方,這部份只有蓋章,我們沒有簽名。

在簽約回家後,我們馬上有發現此問題,打電話給業務說明要再做追加減,
業務口頭說這是寫錯,當然一定會修改給我們。
但業務現在卻不願意在修改,公司只願意多收錢,該減的卻不減。
剩至連本來每戶該有的東西,都縮減為一戶的數量。(例如該有的衛浴數量,該有的樓梯,該有的ehome設備)
我們簽約是一戶一戶簽約,所以感覺好像吃虧了不少。

所以才會想上來問問此問題,還是謝謝各位大大回答。
以級不知道是否有好的解決方案,謝謝。
artcody wrote:
因為我們是買兩戶合併為一戶。
附註條例內容為。
"兩戶合併,依原建材等級及雙方合意之圖面設計,不另做追加減帳,若乙方需為超出本建築建材等級之變更則乙方自行處理。"

乙方為我方,這部份只有蓋章,我們沒有簽名。

在簽約回家後,我們馬上有發現此問題,打電話給業務說明要再做追加減,
業務口頭說這是寫錯,當然一定會修改給我們。
但業務現在卻不願意在修改,公司只願意多收錢,該減的卻不減。
剩至連本來每戶該有的東西,都縮減為一戶的數量。(例如該有的衛浴數量,該有的樓梯,該有的ehome設備)
我們簽約是一戶一戶簽約,所以感覺好像吃虧了不少。

所以才會想上來問問此問題,還是謝謝各位大大回答。
以級不知道是否有好的解決方案,謝謝。



大大你買預售屋吧,還在審閱期內可以不買,我也感覺你被坑了,只是可能你們認知不一樣吧
他有給你看什麼設計圖嗎?????
不是不買就是準備寄存證信函吧,不然就投訴消保官吧
謝謝大大的回覆。

我是買預售屋沒錯。

設計圖說來也有趣,
該公司的建築師給設計師的平面設計梁柱的位置。
(設計師亦為他們公司介紹,他們公司配合的)
然後設計師畫設記圖給我們看。

結果到工地一看,照圖蓋,根本蓋不起來。
我們預定留後門的地方,根本和別人的旁子碰在一起。
公司竟然意思是要我們縮回去....
(但因為這部分是二工,所以也不知怎辦...
但這本來是公司答應要蓋的,銷售也強調那邊空間夠,這樣蓋很漂亮)


請問大大們,我現在假設不買。
是否算我毀約,那已經付的錢,是不是也就不能拿回來?謝謝
若是成屋
標準合約版本上就會有審閱期的註記
但有時業務或代書會故意把日期押前
讓審閱期過期
但法官會採信"真正實際的簽約日期"以保護購屋者
這有判例

但若是預售屋
應該沒有這些條款
準備存證信涵
給甲方老闆
不是給業務
也不是甲方的業務經理
直接給合約書上的甲方負責人
artcody wrote:
設計圖說來也有趣,
該公司的建築師給設計師的平面設計梁柱的位置。
(設計師亦為他們公司介紹,他們公司配合的)
然後設計師畫設記圖給我們看。

結果到工地一看,照圖蓋,根本蓋不起來。
我們預定留後門的地方,根本和別人的旁子碰在一起。
公司竟然意思是要我們縮回去....
(但因為這部分是二工,所以也不知怎辦...
但這本來是公司答應要蓋的,銷售也強調那邊空間夠,這樣蓋很漂亮)


請問大大們,我現在假設不買。
是否算我毀約,那已經付的錢,是不是也就不能拿回來?謝謝



你那建設公司還真兩光丫,你付了多少錢丫,違約金是可以談的
還是先照上面那大大說的寄存證信函,買這種看不到的房子應該要找有名的建設公司比較保險
買預售屋要小心啦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