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我想請問一下
買屋簽約的時候,銷售員強調是制式合約,並帶領看簽約因注意的事項。
從頭一直看到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此時在往後翻,只會有一頁為了美觀的空白頁)
然後銷售員和我們拿印章,再把和約一同拿走去蓋章(沒在我們面前)。
但回家後發現,再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的後面
也就是背面封面的內頁(美觀空白頁的在後面),他貼上了一些用手寫的附註條例。(條例對我方不利)
並且蓋上了當時我給他的印章。
小弟想請問
1.小弟再不知情的情況下,印章被拿去蓋再這些附註條例上,這些是否有法律效用?
2.一般的附註條例?不是也都會在 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那個之前嗎?還是小弟見識淺薄XD
感謝mobile01各位高手回答。
買賣契約書的簽定,就是在買賣兩造見面,甚至討論合議後,由代書解說合約內容,雙方聽到看到後簽立!
因此~樓主沒有樓上同學所說"審閱期"的問題!
2.
簽字,用印後,應翻閲整本合約書,檢查無誤後才帶回,當下發現不妥或新增不利己的條文,立即提出質疑!
3.
上金融機構辦事,將印章交給櫃檯,小姐也是拿下去蓋,當然你也被櫃檯遮住看不到行員的快手再蓋哪裡,同理可證,沒看到,不代表事後可否定那顆章用印的效力!
針對不利己的條文PO上來大夥兒幫忙斷定!只能說,幫你服務的代書或業者將章子拿出去蓋,是令人起疑的動作!房子金額大,條例多,簽字當下不可不慎!
因為我們是買兩戶合併為一戶。
附註條例內容為。
"兩戶合併,依原建材等級及雙方合意之圖面設計,不另做追加減帳,若乙方需為超出本建築建材等級之變更則乙方自行處理。"
乙方為我方,這部份只有蓋章,我們沒有簽名。
在簽約回家後,我們馬上有發現此問題,打電話給業務說明要再做追加減,
業務口頭說這是寫錯,當然一定會修改給我們。
但業務現在卻不願意在修改,公司只願意多收錢,該減的卻不減。
剩至連本來每戶該有的東西,都縮減為一戶的數量。(例如該有的衛浴數量,該有的樓梯,該有的ehome設備)
我們簽約是一戶一戶簽約,所以感覺好像吃虧了不少。
所以才會想上來問問此問題,還是謝謝各位大大回答。
以級不知道是否有好的解決方案,謝謝。
artcody wrote:
因為我們是買兩戶合併為一戶。
附註條例內容為。
"兩戶合併,依原建材等級及雙方合意之圖面設計,不另做追加減帳,若乙方需為超出本建築建材等級之變更則乙方自行處理。"
乙方為我方,這部份只有蓋章,我們沒有簽名。
在簽約回家後,我們馬上有發現此問題,打電話給業務說明要再做追加減,
業務口頭說這是寫錯,當然一定會修改給我們。
但業務現在卻不願意在修改,公司只願意多收錢,該減的卻不減。
剩至連本來每戶該有的東西,都縮減為一戶的數量。(例如該有的衛浴數量,該有的樓梯,該有的ehome設備)
我們簽約是一戶一戶簽約,所以感覺好像吃虧了不少。
所以才會想上來問問此問題,還是謝謝各位大大回答。
以級不知道是否有好的解決方案,謝謝。
大大你買預售屋吧,還在審閱期內可以不買,我也感覺你被坑了,只是可能你們認知不一樣吧
他有給你看什麼設計圖嗎?????
不是不買就是準備寄存證信函吧,不然就投訴消保官吧
artcody wrote:
設計圖說來也有趣,
該公司的建築師給設計師的平面設計梁柱的位置。
(設計師亦為他們公司介紹,他們公司配合的)
然後設計師畫設記圖給我們看。
結果到工地一看,照圖蓋,根本蓋不起來。
我們預定留後門的地方,根本和別人的旁子碰在一起。
公司竟然意思是要我們縮回去....
(但因為這部分是二工,所以也不知怎辦...
但這本來是公司答應要蓋的,銷售也強調那邊空間夠,這樣蓋很漂亮)
請問大大們,我現在假設不買。
是否算我毀約,那已經付的錢,是不是也就不能拿回來?謝謝
你那建設公司還真兩光丫,你付了多少錢丫,違約金是可以談的
還是先照上面那大大說的寄存證信函,買這種看不到的房子應該要找有名的建設公司比較保險
買預售屋要小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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