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違建嗎?

小弟我最近忙的在裝潢房子

狀況:
目前房子位於一樓,後面有一塊約22坪的約定專用的庭院。
四周原本就規劃圍牆圍住,因此只有我這戶可以由房子專門的出入口進出。
也就是說旁人無法進入這個庭院空間,而我也必須負責庭院的維護保養,費用也必須由我承擔。

因為庭院實在太大,我夫妻倆都要外出上班早出晚歸,實在無法照顧那片草原
因此規劃一半以上的空間鋪南方松當地板,留部分種植栽些易照顧的草木。

現在問題來了,今天接管委的電話,說要馬上拆除木地板。
因為有住戶抗議...說破壞他們的草皮....

請問管委會的要求於法有源嗎?

請各位熟悉就建築法的前輩可以說明,感恩~~
2009-09-16 21:46 發佈
合約上應該有寫,
該地為住戶共有,約定你可使用與維護,但不得擅自搭建....
所謂的搭建是否有高度長寬認定的標準?

還是說我可以鋪石頭當地板,這樣算不算搭建....
就建築法規而言,
如果版主把南方松搭超過1.2m,
是有可能被當成違建的.

如果是於戶外作木地板的鋪設,
只有2, 30公分的高度,
不會有違建的問題.

以上供版主參考.

另外,
如果是草地面積的問題的話,
一般使照取得後,
只要不是太離譜,
(比方說綠化面積全沒了...)
都不會有大問題.
感謝大大!!!!

如果在法條上我站的住腳,這樣這禮拜六我也比較有立場跟跟管委討論,

希望還是以和為貴,也可以讓他們諒解我的苦衷...
我想重點在那塊地產權不是你的,
是全棟住戶共有,
你本來就無處置的權利~

約定專用? 誰簽給你的契約? 建商嗎?
那塊地如果是全棟共同持有的地,
又是在一樓,理應是公共用地,或建照規劃為公共空間的區域
但建商卻把出入口弄在你家內,變成大家無法去使用,
但那塊地卻又是大家可以用的....呵
建商簽給你約定專用(我猜是為了好賣房子),
那份合約上了法院應該是會違法了變無效合約吧
我猜的,

如果是全棟共同持有的地,
代表全棟的住戶都有出到錢買那塊地,
建商想簽給你約定專用,
也應該需要全棟住戶的同意簽名承認才合法有效是吧.

惹火管委跟全棟住戶,
不要弄到下次大家投票要把那區域變垃圾區就完了

這樣說明好了,庭院是屬於公設的一部分,因此我沒有獨立權狀。
但當初建商是規劃此空間為一樓約定專用。這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條文解釋這個部分。所有住戶在買房子的時候就要同意部分。

這個建案也一年多了,我想這部份的認定應該不是問題。
不過還是謝謝你的提醒。


專用應該是使用以及維護,可能不涉及『改變』,
所以管委會和其他住戶應該說的是『改變』的這個部分。
我也遇過類似的問題...因為我也是有一個小庭院...
算公設..事也是我專屬使用...
我在那裏搭設南方松與雨遮...

南方松花架因沒有全遮蔽...在台北市不算違建...你可查一下相關法令!
高度低於250公分...無100%遮蔽...不屬違建!

雨遮的部分似乎是未超過面積之1/3...違建但列管...亦即不會立刻拆!
理論上也不會拆....

不過也是得看其他住戶...也是有住戶跟我講我所搭的花架雨遮是違建...
還好第一次區分人所有權 人大會同意1樓搭雨遮...
所以有意見的芳鄰也只好默認!

現在很多資訊都是公開....如果建商合約載名該區域為你專屬使用...無所有權...但你可以施作綠美化...
你搭花架與雨遮...理論上ok...但得符合相關規範....

你可以管委會討論看看...我相信大家都很理性....
只是有些芳鄰眼紅...很愛無事生非!
鄰居能夠關西打好
這種事情可以避免
就看來不來的急補救了

樓主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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