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最近忙的在裝潢房子
狀況:
目前房子位於一樓,後面有一塊約22坪的約定專用的庭院。
四周原本就規劃圍牆圍住,因此只有我這戶可以由房子專門的出入口進出。
也就是說旁人無法進入這個庭院空間,而我也必須負責庭院的維護保養,費用也必須由我承擔。
因為庭院實在太大,我夫妻倆都要外出上班早出晚歸,實在無法照顧那片草原
因此規劃一半以上的空間鋪南方松當地板,留部分種植栽些易照顧的草木。
現在問題來了,今天接管委的電話,說要馬上拆除木地板。
因為有住戶抗議...說破壞他們的草皮....
請問管委會的要求於法有源嗎?
請各位熟悉就建築法的前輩可以說明,感恩~~
如果版主把南方松搭超過1.2m,
是有可能被當成違建的.
如果是於戶外作木地板的鋪設,
只有2, 30公分的高度,
不會有違建的問題.
以上供版主參考.
另外,
如果是草地面積的問題的話,
一般使照取得後,
只要不是太離譜,
(比方說綠化面積全沒了...)
都不會有大問題.
算公設..事也是我專屬使用...
我在那裏搭設南方松與雨遮...
南方松花架因沒有全遮蔽...在台北市不算違建...你可查一下相關法令!
高度低於250公分...無100%遮蔽...不屬違建!
雨遮的部分似乎是未超過面積之1/3...違建但列管...亦即不會立刻拆!
理論上也不會拆....
不過也是得看其他住戶...也是有住戶跟我講我所搭的花架雨遮是違建...
還好第一次區分人所有權 人大會同意1樓搭雨遮...
所以有意見的芳鄰也只好默認!
現在很多資訊都是公開....如果建商合約載名該區域為你專屬使用...無所有權...但你可以施作綠美化...
你搭花架與雨遮...理論上ok...但得符合相關規範....
你可以管委會討論看看...我相信大家都很理性....
只是有些芳鄰眼紅...很愛無事生非!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