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的違建問題~

位於汐止市**街之違建,該違建占用防火巷設置廚房,又於防火巷洗衣,焚燒冥紙,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另頂樓增建一整層並設置兩座大型水塔!嚴重違害建物主體安全!
但向台北縣政府違章拆除大隊舉發,又完全沒有動作,即使其中一件列為A類最為優先拆除,依據縣政府違章拆除認定表為即報即拆案件,都已經半年多了,還是沒有拆!
該住戶於街頭大聲叫囂:蓋違建有錯嗎? 真是離譜至極! 實在看不下去了~
汐止市也是台北的衛星城市,北縣將升格為新北市,卻還如此荒謬!
這社會還有法制可言嗎? 大家都可以任意佔領土地蓋違建? 那還花錢買房做什麼?

以下為縣政府回函(98/07/16):

親愛的網友[***],您好
案件編號:0980713281
陳情主題: 請盡速辦理拆除
陳情內容:
主旨:前向貴隊舉發之違建案,經貴單位回覆以北縣拆認字第0970049337號、北縣拆認字第0970038790號認定在案。業經半年餘,該住戶依然大肆於防火巷煮飯、焚燒冥紙,嚴重妨害公共安全與安寧,但完全不見拆除動作。上述違建案自興建中即舉發,但該違建依然繼續新建完工,至今仍違法使用中。請貴單位依法盡速辦理拆除,請查照。

說明:
一、隨函檢附現場違建照片共2張。

回覆內容: 親愛的縣民您好:有關台端陳情汐止市**街*巷*號2樓(頂)及*號2、3樓(後)涉及違章建築乙案,本大隊業以北縣拆認字第0970049337號認定通知書認定D類7組及第0970038790號認定通知書認定A類1組,並依「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辦理排拆。本縣執行拆除作業因全縣幅員廣闊案件繁多,已視每案影響公共利益之程度排定A、B、C、D類優先順序,基於政府財政短拙情況而影響拆除進度,故無法回覆您確定前往之日期,尚請見諒。後序有關拆除事宜請洽本隊拆除組張先生 聯絡電話29544213轉307、308,感謝您來函指教。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組
2009-08-08 11: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違建問題
現在才知道這就是公家機關的態度嗎???


現在在台北縣舉發違建我可以說完全無效,為啥?
我自己就舉發過自己住的地方,他頂多多報點稅,對政府來說還可以多抽點稅!他不拆你也拿他沒折。
政府有所謂抗拒行政權?可以消極不處理?哈哈!
要是在自家樓上的違建,建議直接用刑法"竊佔罪"告,去警察局直接告,不用花律師費。附帶請求民法不當侵權行為,請求排除。這樣告最快!
為啥?因為是"刑法"!告完後要求法院給台北縣政府函,保證一個月內拆除。
另外附帶一句話!
你現在知道為什麼被選為滿意度"最後一名"的原因了吧!
我家附近有條路大概四五百公尺沒紅綠燈,我有建議縣政府裝設紅綠燈,因為附近老人小孩要穿越這條交通繁忙的路,我看了覺得實在危險,縣政府交通局派人來看了之後也同意要裝設。
可是,紅綠燈裝設位置有居民的違建,他就推給底下市政府,要求他們拆除。
這件事已經拖了三年了,紅綠燈還是沒做,然後交通意外好幾件了。
實在不知道要這樣的政府幹嘛?
cwb0808 wrote:
可是,紅綠燈裝設位置有居民的違建...(恕刪)

這時能以刑法「竊佔罪」告發嗎?
All Money Back Me Home!
Prince wrote:
這時能以刑法「竊佔罪...(恕刪)

政府都不管事,幹嘛替他強出頭呢?
小市民只能做提醒的工作罷了!
在自己的土地上亂蓋,這叫違建

如果在他人土地 或是公有土地上 ,恭喜你 這就是標準的竊佔

\( ̄︶ ̄)>...
考慮一下
1.蘋果日報
2.壹周刊

媒體的力量.....
Prince wrote:
這時能以刑法「竊佔罪...(恕刪)


是的,如上所說公有地就是竊佔罪
請用谷歌搜尋 公有土地 竊佔罪,就有答案
另外,依照小弟最近上法院的經驗
直接去地方法院直接按鈴申告(按鈴申告不是電視上名人的權力喔)
透過派出所->分局->地方法院流程太慢了,至少按鈴申告後,地檢署會請分局調查,快多了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證據一定要備齊
永福店,福德店,太子店達成!,莊敬店?金陵店等我阿!!
我們家頂樓被樓上住戶加蓋
還又加蓋鴿舍
也遭人檢舉多次
縣政府的相關單位也來看過無數次
可是也是一點用也沒有
違建不也是好好的
看來政府的效率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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