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汐止市**街之違建,該違建占用防火巷設置廚房,又於防火巷洗衣,焚燒冥紙,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另頂樓增建一整層並設置兩座大型水塔!嚴重違害建物主體安全!
但向台北縣政府違章拆除大隊舉發,又完全沒有動作,即使其中一件列為A類最為優先拆除,依據縣政府違章拆除認定表為即報即拆案件,都已經半年多了,還是沒有拆!
該住戶於街頭大聲叫囂:蓋違建有錯嗎? 真是離譜至極! 實在看不下去了~
汐止市也是台北的衛星城市,北縣將升格為新北市,卻還如此荒謬!
這社會還有法制可言嗎? 大家都可以任意佔領土地蓋違建? 那還花錢買房做什麼?
以下為縣政府回函(98/07/16):
親愛的網友[***],您好
案件編號:0980713281
陳情主題: 請盡速辦理拆除
陳情內容:
主旨:前向貴隊舉發之違建案,經貴單位回覆以北縣拆認字第0970049337號、北縣拆認字第0970038790號認定在案。業經半年餘,該住戶依然大肆於防火巷煮飯、焚燒冥紙,嚴重妨害公共安全與安寧,但完全不見拆除動作。上述違建案自興建中即舉發,但該違建依然繼續新建完工,至今仍違法使用中。請貴單位依法盡速辦理拆除,請查照。
說明:
一、隨函檢附現場違建照片共2張。
回覆內容: 親愛的縣民您好:有關台端陳情汐止市**街*巷*號2樓(頂)及*號2、3樓(後)涉及違章建築乙案,本大隊業以北縣拆認字第0970049337號認定通知書認定D類7組及第0970038790號認定通知書認定A類1組,並依「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辦理排拆。本縣執行拆除作業因全縣幅員廣闊案件繁多,已視每案影響公共利益之程度排定A、B、C、D類優先順序,基於政府財政短拙情況而影響拆除進度,故無法回覆您確定前往之日期,尚請見諒。後序有關拆除事宜請洽本隊拆除組張先生 聯絡電話29544213轉307、308,感謝您來函指教。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組
你現在知道為什麼被選為滿意度"最後一名"的原因了吧!
我家附近有條路大概四五百公尺沒紅綠燈,我有建議縣政府裝設紅綠燈,因為附近老人小孩要穿越這條交通繁忙的路,我看了覺得實在危險,縣政府交通局派人來看了之後也同意要裝設。
可是,紅綠燈裝設位置有居民的違建,他就推給底下市政府,要求他們拆除。
這件事已經拖了三年了,紅綠燈還是沒做,然後交通意外好幾件了。
實在不知道要這樣的政府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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