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如果夫妻一共有三間房子,其中夫妻各自入籍至其中一個房子當戶長,所以有兩間屬自用住宅,
但第三間房子沒有戶長,請問這個房子屬於非自用住宅,
自用住宅和非自用住宅的差別在哪?例如稅等等...
sarinachen wrote:
如果夫妻一共有三間房子,其中夫妻各自入籍至其中一個房子當戶長,所以有兩間屬自用住宅,
但第三間房子沒有戶長,請問這個房子屬於非自用住宅,
自用住宅和非自用住宅的差別在哪?例如稅等等...
夫妻分開設籍沒有用,只有一處會被認定為自用住宅(政府美其名不鼓勵夫妻分居,實質是為了稅收),必須成年直系血親設籍才可以,設籍之後還必須向稅捐處申請通過才會認定為自用住宅。
自用住宅稅率只跟地價稅、賣屋時增值稅有關,房屋稅則沒差,自用住宅地價稅跟非自用住宅差了5倍。
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需符合以下幾點: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二、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三、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四、都市土地面積以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以211.75坪為限。五、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1處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1處為限。惟若有其他的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設籍居住,且在限定面積範圍內,該等土地也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不受1處的限制。
稅率:
地價稅
第16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
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
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以下省略
第17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
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
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房屋稅好像並沒有自用非自用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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