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剛跟建商親戚下訂一間十一樓的新成屋(本來說是親戚自己開始自售 但實際上的所有權人還是建商),
且下訂單時是說只有十一樓,後來電話說成交時透漏有十樓可以選,直覺的反應是高樓層價位較高,所以立即說
若是價錢相同,就當然是選擇高樓層,但回來查詢一些資料後,發現十一樓開始有灑水系統的疑慮,擔心若是故障會造
成家中水患,另外裝潢時因為撒水器也要另外在包天花板且會壓縮到二十公分左右的空間的樣子,不知是否該再告訴
代銷小姐說選擇十樓呢?
還有一個擔慮是,下訂時代銷小姐說屋主已經開始自售,他只是義務幫忙帶看(因為我們之前五月初時有下訂過低樓
層,但因價錢出的比較低,所以沒成交,後來被買走),只是現在的房屋所有權人還是建商(他是說他們本來要辦過戶了,
連合約都準備好了),下訂成功後,告訴我們希望以公司的方式來走,想請問大家,不知我們是否該堅持以建商親戚的名
字或是順應他們直接以建商的名字來簽約,以後若是房子有問題,找建商負責反而比較單純呢?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因為我是第一次買房子,要負擔這麼大的金額,實在是有點惶恐,先謝謝回答問題的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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