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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應算在權狀內嗎?

看上一個有大露台的頂樓套房, 是大樓最高樓, 不是屋頂加蓋, 露台出入口只有我這間可以進出, 請問房仲說大露台是算在權狀內, 所以總價是要連這個一起算的, 這樣是對的嗎? 屋齡約14年.
然後那個露台前屋主有加蓋一大片玻璃透光罩, 會不會是違建之一呢?
是否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呢?
謝謝.
2009-07-16 18:00 發佈
露台不得計入權狀...但是總價一定會加入...因為是你專用...
露台前屋主有加蓋一大片玻璃透光罩是違建...但是...民國不知道幾年以前所做的是緩拆(意即不太會拆)...
但是只要最近做的肯定即報即拆...所以跟鄰居關係要處理一下

沒記錯之前有看上一間有露台的, 代銷公司說計價方式是將每坪售價*1/3就是露台的錢....
Papagei8888 wrote:
請問房仲說大露台是算在權狀內, 所以總價是要連這個一起算的, 這樣是對的嗎?

直接請他拿權狀出來看
Papagei8888 wrote:
看上一個有大露台的頂...(恕刪)


有些露台是屬於「專用公設」,也就是產權不屬於你的,但使用權專屬於你
如果你的露台是屬於你權狀內的,那權狀上面就會寫出來…
想像力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也是人間進步的動力
我看的新成屋也是有露台,計價方式是每坪售價的1/5,供大家參考。
一般是越低樓層越便宜,常看到4樓最便宜
但是2樓卻比3樓貴,蠻多就是因為多了一塊只有你可以用的露台(價格含入每坪購買價)
不過那一塊是沒算在權狀內,簽約時合約大多會載明露台旁邊的2樓住戶有專屬使用權
其他住戶簽約後也相對同意該戶的使用權
不過雖有使用權,不過要加裝設施如採光罩這類的
原則上除非開管委會時住戶投票同意,不然也不能私設其他附屬建物
就跟大樓正面通常管委會都會通過「不得加設採光罩」這一類的規定
何況露台只有一家在用,要通過可增建幾乎不太可能 (除非你很有實力)
頂樓房子擁有專屬大露臺

是因為大樓建築容積率不足

所以往內縮

如樓下為 50坪

該樓室內可能是 30 坪

露臺 20 坪

只有該戶可使用

不算入大樓公設

也不算入該戶權狀

在不影響大樓住戶安全下

可以自由使用

搭花架 或 南方松涼亭都可以

不需擔心

但我看到權狀是寫主建物10.7坪, 附屬建物9.7坪, 附屬包含了露台,花台等, 所以這樣就算入權狀了呢....
還是很困惑...
露台是不能被登記產權的,但陽台和花台會,所以那個因為使用露台而被要求多付的售價,都是隨賣方自己高興開...
現在很多露台若沒有加圍欄的話,根本就不能使用,因為一加蓋別的,原本不屬於建物的東西,都會視為是違建,
所以也只是看爽用的,頂多可以拿來曬棉被或種些花花草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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