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一個有大露台的頂樓套房, 是大樓最高樓, 不是屋頂加蓋, 露台出入口只有我這間可以進出, 請問房仲說大露台是算在權狀內, 所以總價是要連這個一起算的, 這樣是對的嗎? 屋齡約14年.然後那個露台前屋主有加蓋一大片玻璃透光罩, 會不會是違建之一呢?是否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呢?謝謝.
露台不得計入權狀...但是總價一定會加入...因為是你專用...露台前屋主有加蓋一大片玻璃透光罩是違建...但是...民國不知道幾年以前所做的是緩拆(意即不太會拆)...但是只要最近做的肯定即報即拆...所以跟鄰居關係要處理一下
一般是越低樓層越便宜,常看到4樓最便宜但是2樓卻比3樓貴,蠻多就是因為多了一塊只有你可以用的露台(價格含入每坪購買價)不過那一塊是沒算在權狀內,簽約時合約大多會載明露台旁邊的2樓住戶有專屬使用權其他住戶簽約後也相對同意該戶的使用權不過雖有使用權,不過要加裝設施如採光罩這類的原則上除非開管委會時住戶投票同意,不然也不能私設其他附屬建物就跟大樓正面通常管委會都會通過「不得加設採光罩」這一類的規定何況露台只有一家在用,要通過可增建幾乎不太可能 (除非你很有實力)
頂樓房子擁有專屬大露臺是因為大樓建築容積率不足所以往內縮如樓下為 50坪該樓室內可能是 30 坪露臺 20 坪只有該戶可使用不算入大樓公設也不算入該戶權狀在不影響大樓住戶安全下可以自由使用搭花架 或 南方松涼亭都可以不需擔心
露台是不能被登記產權的,但陽台和花台會,所以那個因為使用露台而被要求多付的售價,都是隨賣方自己高興開...現在很多露台若沒有加圍欄的話,根本就不能使用,因為一加蓋別的,原本不屬於建物的東西,都會視為是違建,所以也只是看爽用的,頂多可以拿來曬棉被或種些花花草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