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恕我刪除之前......
對方早在賣房子前就知道違建要被拆
請教過市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才發現
買賣契約 代書是前屋主找的 在契約上他留下許多受爭議的疑點(未免有心人利用恕不公開對方使用的方式)
很想知道
出賣人謊稱不曾收到違建查報通知書,買受人可否主張對方詐欺要求退屋還款及賠償?
希望知道的人能私人訊息給我
感激
拆除大隊要收費,然後還拆的不乾不淨!許多人的作法是自己包工拆除,也有與拆除大隊談條件的案例,或敲各幾槌,破壞後技巧性拍照了事!
#一般案件已交屋期為分水嶺,交屋前寄發拆報通知書<不管屋主有沒有收到>,都屬屋主的責任,應協調折讓價金!
#交屋日後寄發,不論屬名誰,都屬新任屋主的責任,自認倒楣!
#上網查詢可知通報日期,應不至於排隊排一年多吧!
#契約書上有註記,本買賣價金含頂樓加蓋部分!頂樓加蓋四字套以社會現況,顧名思義等於違章建築,未經合法建管程序建築,本有被拆除風險!但不等於拆了前屋主要賠償!
範圍不大,懇請拆除大隊手下留情,打張悲情牌,家人無處可住,自行拆除縮小範圍,事後修補整齊!當然~敦親睦鄰更是重要啦!加油!悲情牌打到當地議員服務處,也挺有用,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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