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民大大們好~
我是潛水員,但目前遇到的狀況讓我不得不求助各位偉大的鄉民們
事情原由:
2009年5/31日晚上約八點 我和女友到桃園某建案公司看預售屋(快蓋好了)
接待小姐先跟我們大概介紹這附近的環境、房子格局和未來發展等
然後有先到樣品屋看一下,我和女友覺得格局不好請求看另外一種,另外一種是非樣品屋
目前還在施工中,因為是晚上且還在施工中,所以房子裡面是微光狀態下,只能看得出來格局大小感覺
接著小姐一直鼓吹之下,說要幫我在便宜一點旦確定我要,我說"好~你幫我問問看",
然後總價出來後小姐就說要付訂共10萬元(他的訂購單是寫訂金3萬簽約金7萬),問我今天是否可刷卡10萬
但我說我的卡只能5萬,另外5萬改用現金支付。
然後 就在簽訂~"房屋訂購單"時~一位先生在旁邊加住一項
"此總價雙方議定,買方不買,訂簽沒收;賣方不賣,加倍賠償買方已付價金"
然後就要我簽名 (當然我就傻傻的簽了T_T)
然而他的上方還有幾個附記
"
1. 本訂購單係經雙方同意之
2. 買方逾期未補足訂金即為違約,所繳交之訂金沒收;訂金補足後逾期未簽約,視同違約全部訂金沒收,本單作廢失效"
3. 買賣條件以雙方所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為準
4. 本訂購單已交付訂金後經賣方簽章後始生效
5. 印花由各執方自行貼印
6. 簽約時請攜帶身分證引本一份、印章、本訂購單及簽約金
"
之後代銷小姐拿合約給我,他跟我說"你要先蓋章簽名還是先簽名之後在當著我的面前蓋章"
我說那我先簽名好了(但我也只有簽名並不清楚這些合約內容是什麼)
再簽的過程中
還有不乏幾張A4的紙,小姐沒有跟我提到這些是做什麼的,只叫我在哪邊簽名就好
然後之後交給我合約範本要我回去看
前後加總大約兩小時的時間
回去之後,因為父母不同意且認為價格偏高、住戶權益問題,地點不甚理想(有反弓煞)
所以要求退訂。
隔日6/1我打電話給代銷小姐,
我提出小姐並未在付訂金之前就告知我有合約審閱期的權利還有父母無法接受的意思,所以我要求退訂
代銷小姐說不能退訂,意思就是10萬沒收,合約也可以改
在爭論的過程中
我有提到我應該有合約審閱期,且應該是在訂金之前就要有,但小姐說這樣的認知是錯誤的
說找消保官來也是一樣
且說我也同意"此總價雙方議定,買方不買,訂簽沒收"
我說簽約還沒成立
他說但買賣契約已成立
如果不履約還要付違約金
我想請問各位偉大的鄉民們
請問這樣子我有辦法要求退還訂金嗎?
我是否可用合約審閱期來要求退還訂金呢?
另外這樣簽約算成立嗎?(因小姐跟我說還要再蓋章)
若真的要求退訂會要求違約金嗎?
拜託各位鄉民大大們幫幫我(我知道我欠缺考慮就下訂是很不明智的舉動T_T)
謝謝
ayi0226 wrote:
正常來說~合約下定後...(恕刪)

老實說我也想幫他們介紹
但目前這種情況~我也不方便介紹
我今日也有跟代銷公司談了
告知他們我的難處
也拜託他們請跟建商談談
致於機會大不大
我也不知道

附註說明
我目前只有拿到"房屋訂購單" 和 "合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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