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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個問題,關於建物他項權力部的貸款金額

小弟有個疑問,最近調了建物謄本來看,他的 建物他項權利部 部分記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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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台幣 ****6,000,000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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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一直以為這部分就是他跟銀行貸款了 600萬,不過長輩說那是他申請的金額,不見得是他實際貸到的金額~

這真是納悶了~ 請問各位先進們,這部分記錄的款項不見得是實際貸到的金額嗎?

假如不是實際貸款到的話,為什麼要記錄這個數值呢?

2009-06-02 14:13 發佈
terry_tu wrote:
小弟有個疑問,最近調...(恕刪)

銀行為了保障自己權益,抵押設定金額通常會比放款金額多個兩成(1.2倍),設定多少只是個參考,有人設定在那兒一毛錢也沒借,也有人提早部分還款......
原來如此~所以上面寫的只是有可能貸到的金額~

不是他真正貸到的金額就是了~


又學到了一課,非常謝謝您^^
不是他能貸到那個金額啦= =
應該想成是銀行認定那間房子的價值~
銀行認定那間房子有六百萬的價值
那他貸幾成就無法從謄本得知唷~
只能估算是八成或是七五成
發問最誠心~回文不嘴砲~我是第三勢力聯盟最高指揮官
terry_tu wrote:
~所以上面寫的只是有可能貸到的金額~...(恕刪)

不是的~~最高能貸到的金額是「設定額度/1.2」......

因為銀行預留「追償額度」,如預期繳款、催繳、法定程序等成本......當然大部分人都不會用到這部分,但銀行總是要保全自己啊...........

而且銀行設定的抵押求償並不限定這戶房屋的貸款,若在同一銀行有其他貸款、信用卡循環利息.....,只要有逾期不繳款銀行都可以用這個抵押來求償......
ysc_kyy wrote:
不是的~~最高能貸到...(恕刪)


恩恩~

所以以這邊來看的話就是,銀行認為這間價值 600

但是銀行最多只願意借 500 給他(假設),這個所有人有欠這家銀行其他的錢不還,銀行可以拿這對這個房屋採取法律動作?

terry_tu wrote:
恩恩~所以以這邊來看...(恕刪)

沒錯,就是這樣......

撇開其他貸款不談,設定抵押這間房子逾期不繳的貸款、追償法律程序的成本都要算在多設定的2成裡。
謝謝您的說明,謄本裡面的東西還真是要多做做功課呀!
應該說是屋主跟銀行貸款金額的1.2倍, 不是銀行鑑價的房屋價值。
例如, 1000萬的房子, 我有現金500萬, 只需跟銀行借500萬, 則他項權利的金額就會是500*1.2=600萬。

幾年前, 還可超額貸款的時候, 1000萬的房子, 可以跟銀行借超過100%, 則他項權利的金額可能高達1000*120%*1.2=1440萬。

terry_tu wrote:
謝謝您的說明,謄本裡...(恕刪)

剛好最近有查詢某物件的謄本,在擔保範圍是這樣記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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