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阿美跟助燃煤簽立美容課程契約,一次繳五萬可享八十堂再送八千八保養品,但須按月消耗,逾期不累計。
這類的契約,消費者有權擁有審閱契約期。
但是一般買賣就沒有契約審閱期,比如你到小七買咖啡,你向自助餐買便當...這類買賣屬於買賣雙方的買賣行為,一般沒有契約,如有契約,內容也是由買賣雙方協議同意的內容。因此沒有所謂的契約審閱期(你跟我雙方議定同意才訂的契約)。至少在目前為止,行政命令或法令皆如此定義。
所以,好比租賃契約,是沒有審閱期的,純屬房東房客雙方逐條議定內容而形成契約。
買賣中古屋也是沒有契約審閱期。
不過,因為買賣或租賃細節很多,政府相關管理單位於是提供制式化合約(所謂內政部版) 方便民眾擬定契約。
而各仲介使用的買賣契約便是依循內政部版(不少於內政部版要求的內容)。
就好比我跟房東簽租約時,也是在制式版本上又加了幾條我認為需要明定且房東也同意的條款這樣。
但是房屋買賣契約比租賃契約複雜很多,當下簽約很難逐條確認自己清楚了解,所以不妨可以先了解一下內政部版的內容,再綜合論壇大大的寶貴意見,讓自己在簽約時,能得最大保障。
內政部契約書範本下載
好像不是很多人知道各種契約的差別,就來寫一下。不過我也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就是了,僅就自己所理解的分享,歡迎有大大願意補充或指正。 (開始穿靴子雨衣戴全罩安全帽護目鏡最後再舉鐵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