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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審閱期

消費者企業之間簽立契約時,擁有契約審閱期。
例如:阿美跟助燃煤簽立美容課程契約,一次繳五萬可享八十堂再送八千八保養品,但須按月消耗,逾期不累計。
這類的契約,消費者有權擁有審閱契約期。
但是一般買賣就沒有契約審閱期,比如你到小七買咖啡,你向自助餐買便當...這類買賣屬於買賣雙方的買賣行為,一般沒有契約,如有契約,內容也是由買賣雙方協議同意的內容。因此沒有所謂的契約審閱期(你跟我雙方議定同意才訂的契約)。至少在目前為止,行政命令或法令皆如此定義。
所以,好比租賃契約,是沒有審閱期的,純屬房東房客雙方逐條議定內容而形成契約。
買賣中古屋也是沒有契約審閱期。
不過,因為買賣或租賃細節很多,政府相關管理單位於是提供制式化合約(所謂內政部版) 方便民眾擬定契約。
而各仲介使用的買賣契約便是依循內政部版(不少於內政部版要求的內容)。
就好比我跟房東簽租約時,也是在制式版本上又加了幾條我認為需要明定且房東也同意的條款這樣。

但是房屋買賣契約比租賃契約複雜很多,當下簽約很難逐條確認自己清楚了解,所以不妨可以先了解一下內政部版的內容,再綜合論壇大大的寶貴意見,讓自己在簽約時,能得最大保障。

內政部契約書範本下載

好像不是很多人知道各種契約的差別,就來寫一下。不過我也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就是了,僅就自己所理解的分享,歡迎有大大願意補充或指正。 (開始穿靴子雨衣戴全罩安全帽護目鏡最後再舉鐵盆......)
2009-04-16 18: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契約
跟一般屋主買中古屋沒有審閱期嗎?我覺得不合理...有沒有專業律師來分析一下呢?
stish wrote:
跟一般屋主買中古屋沒...(恕刪)


預售屋我知道至少有五天審閱期,應該是因為是跟建商簽的(由企業單方提供的定型化契約)。成屋好像至少也有三天審閱期。但我不懂,為什麼要有三天五天七天的差別?

啊...我估狗到答案了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何謂定型化契約?
上面的解答對於定型化契約已經有基本的解釋.
定型化契約(指廠商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契約之用單方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
建商把房子蓋好,讓消費者來買,合約是建商訂定的,那符合定型化契約的條件,故消費者可以有審閱期.
仲介是幫買賣雙方斡旋成交,站在一個中立的立場,成交的各項條件也是買賣雙方談妥再委由專業代書來處理合約問題,而買賣雙方所談定的各項條件也會列入契約之中,所以這並不符合定型化契約的條件,當然這就不是定型化契約.
仲介的哪些契據是定型化契約呢?
舉例來說,和賣方所簽的"委託契約書",和買方簽立的"要約"" 斡旋"訂金"等契約,都是企業單方面訂定之契約,供不特定第三人來使用,故這些契約書都是定型化契約,必須給客戶足夠時間的審閱期.
當"企業"與"消費者"發生糾紛,才有審閱期的問題.透過仲介成交若有買賣方面的糾紛是"消費者"和"消費者"的問題,就不會有審閱期的問題.
而仲介(企業)會和"消費者"發生問題的部份在"委託""要約""訂金"等部份,所以這些就會有審閱期的問題.


哪位大大知道為什麼有三五天的差別呢?

估狗到的資訊都是講預售屋或成屋
中古屋沒有提到

成屋也算是中古屋吧,有兩種,一個是企業賣出,另一種是一般人賣出

如果是企業賣出消費者也享有審閱期,也許短一點三天

但是一般人賣房子若沒有仲介的合約是不是享有審閱期?

另一種情況是一般人透過仲介賣房子,使用仲介的定型畫契約是否也享有審閱期?
仲介是幫買賣雙方斡旋成交,站在一個中立的立場,成交的各項條件也是買賣雙方談妥再委由專業代書來處理合約問題,而買賣雙方所談定的各項條件也會列入契約之中,所以這並不符合定型化契約的條件,當然這就不是定型化契約

仲介提供的在定義上是非定型化契約

至於一般人賣你他的房子,就更加明顯是買賣契約,不是定型化契約
我覺得反而要釐清,如果仲介賣你的是建商委託的預售屋或是新成屋,那就要看簽約時是簽一般買賣契約還是簽建商給的定型化契約,後者有審閱期。

應該是簽建商的定型化契約,所以就會有五天審閱期。即使你是透過仲介買的這樣。
問了,的確是這樣。至少目前是這樣沒錯。
我想要詢問一個不懂的 針對於五天審閱期的部份

簡單的來說
預售屋這類型的買賣合約屬於定型化契約這是無庸置疑 所以消保法規定需要五天的審閱期
但一般的房屋買賣合約 是不是就不需要有這五天的審閱期?


今天去看中古屋 看了覺得不錯要購買
付了斡旋金且屋主也同意此金額要賣
自然斡旋金會轉成訂金
按照預售的情況 此時買方會收到 契約樣本 (意味者我先給你看這個樣本 以滿足定型化契約的精神)
而在一般中古屋買賣的情況下 我們會收到契約樣本這個東西嘛!?
還有 如果沒收到樣本的情況下就直接簽了買賣契約
在是否未來可以主張"並未收到契約樣本"這個情況 而說房屋我不要了我要求退訂呢?


有沒有知道且熱心的大大可以給予小弟解答啊........


在此小弟先行告謝 m(_ _)m
人沒有什麼犧牲的話 就什麼都得不到 為了得到什麼東西 就需要付出同等的代價 這就是鍊金術的等價交換原則~
房屋仲介業提供定型化契約 應同時賦予買賣雙方審閱期間
http://ehouse.land.moi.gov.tw/C0/C07/C0701A.aspx?CODE_ID=A1203&ARTID=389&CLASS=05

但房仲沒給審閱期應該不能主張契約無效,應該只是有瑕疪而已。法律效果問題,可能要問消保會了。
但事實上卻沒有100%執行.
在簽約時, 仲介都會叫人直接在契約上簽名[審閱期欄], 那一旦簽了名即表示你已經審閱完畢[5天].
若覺得這很重要, 那各位就要小心了, 簽名前停頓一下吧........ 看清楚欄位再簽!

仲介賺錢是應該的, 但要對得起良心! 不要用騙/拐/誘等不好的手段來賺佣金 [某些同事就常用這伎倆冒泡...]

賺再多的錢, 時間到了還是帶不走的.

紫禁宮殿仍輝煌 歷代君王在何方?

matt1222 wrote:
房屋仲介業提供定型化...(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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