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買房子是媽媽跟房仲看房子, 看到滿意的, 叫兒子跟屋主私底下成交的嗎? (買賣雙方省仲介費)
聽說買賣雙方的親屬(三等親屬)私下交易,還是要繳付仲介費用, 有那幾家房仲有如此副條款?
信義房屋及永慶房屋有如此副條款嗎?
聽說
一般的委託大概是一期三個月,到期後至少要再隔三個月買方才可再跟賣方交易,不然的話仲介可是能依法要求雙方補交成交費的。 真的嗎?
自行私下找幾個公証人去戶政辦理結婚又可以省一堆開銷就好?
樓主既然不想讓人賺,
交易安全自己處理覺得很ok的話,
那幹麻不自己找自售屋主自行成交就好,
何須這樣用盡心機去想那有的沒的?
房價&交易把關&產權清楚與否,
跟仲介費用支出哪種來的重要?
上來這裡做這樣的發言不認為不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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