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要買螢幕,結果用買月餅來回答我的問題,會不會太奇怪了一點~~
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台液晶螢幕,不過這家網路商店說只要拆封使用就不能退貨,
這跟我認知上的消費者保護法不太依樣,所以我就寫信去問了。
結果買3C用買月餅來解釋...會不會太奇怪?
請問一下,網路購買的東西是不是不能拆開呢?? 實在很困惑!!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第一封信件
感謝您向 xxx 3C 提問,
您提出的問題:
親愛的客戶提醒您,本產品享有七天猶豫期,但並無免費使用,如使用視同購買,謝謝 不太懂這句話的涵義~~?
店家回覆如下:
您可以在七日內猶豫期是否要購買此項商品,但是只要拆封使用後,就是視同購買,無法退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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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封信件
感謝您向 xxx 3C 提問,
您提出的問題:
請問那這一條呢??? http://blog.yam.com/qq1200/article/4982302 所謂「七天鑑賞期」, 係指消費者保護法上「郵購」或「訪問買賣」才有的規定,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立法目的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例如:馬路上的推銷員),因為消費者無法真實觸摸到貨物,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才有這樣規定。
店家回覆如下:
這個部份大家都誤會了,消費者保護法上訂的是七天猶豫期! 七天鑑賞期是某些公司自已訂出來的服務,消保官也有解釋過是消費者可以在收到貨的七日內決定是否要將商品留下使用,而不是七日內無條件用到爽,想退就退! 今天如果你買的是吃的,一盒十個月餅,你打開後吃了2個,覺得不喜歡,你要退也是可以,但是吃掉的那2個錢就要付給業者,而不是全額退款,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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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經營者負有特別告知義務(含買賣條件及出賣人名稱等、享有解除權、取得聲明)
二、買受人享有七天猶豫期間
三、解除權應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行使(以書面通知或退回商品)
四、契約解除時依民法規定回復原狀
五、出賣人負有取回商品之義務
當你要求退貨時, 就代表要進入契約解除的狀態, 此時雙方都負有「回復原狀」的責任.
所以, 如果你退回去的貨物, 跟送來的狀況是一模一樣的話(包含配件, 包裝...等等), 店家沒有藉口可以拒絕退貨;
但若您退回去的東西, 已經跟原狀不同, 也就是: 無法以您退回的狀態, 再去銷售給其他客戶的話, 這裡就會有爭議.
這樣的爭議要如何解決?
如果事先沒有約定的話, 只能由雙方協商出, 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 可能會產生以下結果:
1. 店家可針對「與原狀不同」的部分, 向你收取「恢復原狀」所需的費用. (例如: 補齊附件, 重新包裝...等費用)
2. 店家基於未來的商機或商譽, 願意代為吸收「客戶恢復原狀」的成本, 不收取任何費用就接受退貨.
3. 店家主張客戶拆封 = 完成交易, 拆封後就不能退貨, 只能針對瑕疵品換貨 (但不能退錢退貨「恢復原狀」)
由於店家已經事先在契約中告知, 看起來是傾向以第三種方式處理; 如果您不同意, 可以請消保官立案來協調.
店家回信中所舉的吃月餅案例, 就是客戶無法恢復原狀, 而店家採用上面的第一種解決方案.
樓下 wSm0927 網友提到的 PCHOME 退已拆封記憶體案例, 則是店家採用第二種解決方案.
但樓主這個店家已經事先在契約中講明, 他要採用第三種方案, 所以除非您也同意這種處理方式, 否則不應該下單.
~~ 新願資本-臺醫壹號創投基金-普通合夥人 ~~
之前買過一條記憶體,結果似乎是衝突的樣子
所以只好退貨,記憶體的盒子也算是拆壞了,不過我就是全部都退回去
人家也是讓我退,感覺真的不錯
說真的,我買的東西又不是智財權的東西
我不拆開使用又何來猶豫 ?
蠻推薦在 PC HOME 購買的, 24HR 貨物也較多
而是提出我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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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看不起那種要在拍賣找最便宜的賣家買東西,卻又老是拿七日鑑賞在那吵的買家
有種就去 PCHOME 、YAHOO買,那種七日鑑賞決對沒有問題
但是他的價格大家也心知肚明,會比拍賣的貴個幾成,
為什麼要貴個幾成?便宜點不是更好賣、量更多?
沒有辦法,多出那幾成就是要抵銷因為不時以『七日鑑賞』來退貨之澳客運費成本支出
有種,請就不要對賣比較便宜的拍賣賣家去要求那七日鑑賞,
直接去實体店面或是PCHOME 、YAHOO買比較貴的
而不是動不動就在01上哭幺
優質主機分享客 wrote:
簡單一句話..別跟他買不就得了..一般的店家說真的實在經不起消費者這樣玩..網購要保障跟奇購或PCHOME買就會照法條走了..
當然了,為了照法條走,東西一定會比拍賣貴個幾成,
就如我在看的鏡頭,
拍賣50000元,PCHOME卻要到60000元
為什麼?
一部份就是為了澳客的運費成本、人事成本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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