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向劉大人的申訴回信如下,煩請網上大大們誰有液晶螢幕與筆電之原標價錯誤網頁存檔照寄給公平會,謝謝。
公平交易委員會電子郵件信箱 : ftcpub@ftc.gov.tw
XXX先生您好,您寄給院長的電子郵件,98年7月7日經院長電子信箱小組轉由本會辦理,現為您說明如下:
一、 感謝您對公平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保護之關心,本會網站備有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詳細法令內容請參閱本會網站資料(網址為http://www.ftc.gov.tw)。
二、 有關您檢舉荷蘭商台灣戴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液晶螢幕與個人電腦標價不實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案,本會已立案調查中,俟調查完竣後,當即回復,另為利案件調查,爰請協助提供該公司原標價錯誤之網頁,俾憑辦理。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敬啟
新日期:2009/07/07 12:01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有關國際電腦DELL企業台灣公司在銷售液晶螢幕、筆記型電腦與桌上型電腦時,因涉及標價不實,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6日表示,已主動立案調查DELL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消基會今(7)日也指出,不排除提出團體訴訟、發動消費者抵制DELL商品,並正式向世界消費者聯合會(CI)申訴DELL公司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根據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時,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也就是說,消費者購買DELL產品,取得訂單和付款確認後,買賣契約就已成立,業者就必須履行契約,即使業者說因標示錯誤,要行使撤銷,也必須依照民法第91條規定負賠償責任。
謝天仁說,DELL過去在中國大陸也發生過兩次標錯價事件,因為有人提出訴訟、確認買賣契約,DELL最後都依照當時標價出售,不像在台灣只願意提出折價券補償,完全缺乏誠意。
謝天仁呼籲DELL公司,要立即提出合理賠償方案或依約出貨,否則消基會不排除提出團體訴訟、發動消費者抵制DELL商品,並正式向世界消費者聯合會(CI)申訴DELL公司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謝天仁也說,由於網路交易日益頻繁而且快速,標價是不能隨意更改,因此希望政府必須儘速訂出網路購物契約生效與賠償規範,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07/17/1mlh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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