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固條款以官方網站為準?

我在去年底買了一台某牌液晶螢幕(避免麻煩我先不寫廠牌型號),
買回來發現螢幕正中央(也就是所謂的A區)有一顆亮點,
但因為使用時間不多而且以為這個部分並不在保固內,
所以想說自認倒楣好了。

但最近我把保證卡拿出來一看,
保固條款上面寫著:

1.三年全保固:保固期內若電腦液晶螢幕顯示器面板,燈管或機身產生自然損壞(非天災或人為因素造成)皆可享有免費且到府收送的維修服務(僅限台灣本島)。
2.若電腦液晶顯示器面板A區出現亮點(非天災或人為因素造成,相關說明請參考XXXX官方網站),得於保固期內享有免費更換液晶面板的服務。

因此我上上禮拜就把這台螢幕拿回順發請他們幫忙送修,
結果今天順發通知我這台螢幕原廠告知無法提供更換面板的服務,
我剛剛打電話詢問該廠牌的客服人員,
對方卻回答說這台螢幕僅提供在"30天內"A區亮點免費更換面板的服務,
因此我的螢幕沒辦法幫我處理,
之後我查了一下官方網站也的確是這樣寫沒錯,
然而我想強調的是:
為什麼官方網站的內容會跟產品保證卡上面不同?
那只要官方網站的保固條款一更新,保證卡就形同廢紙?
那該廠牌以後要不要乾脆出一台保證卡上面寫十年保固的螢幕但是官方網站上面寫此型號保固十天,
保證卡下面再一樣寫個"若有未盡或更新事宜,則以官方網站公布為主",
我想應該可以騙到不少消費者吧!

2009-06-09 14:37 發佈
如果手上的保固卡確實如此登載

可以拍照或是掃描圖檔  上網到消保會申訴或是促請轉接該公司客服主管處理申訴說明

欺瞞用戶的單方面更改條款。無效

權益。都是爭取來的。    




保固條款上面寫著:

1. 三年全保固:保固期內若電腦液晶螢幕顯示器面板,燈管或機身產生自然損壞
( 非天災或人為因素造成)皆可享有免費且到府收送的維修服務 ( 僅限台灣本島 )。
2. 若電腦液晶顯示器面板 A 區出現亮點
( 非天災或人為因素造成,相關說明請參考 XXXX 官方網站 ),得於保固期內享有免費更換液晶面板的服務。


官方網站

為什麼官方網站的內容會跟產品保證卡上面不同?
................... 井蛙不可以語於海者 ......................
任何保固都是以手上的白紙黑字保固卡為準.....所謂的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內容就算你用列印出來的也不會比正式保固卡來的具有法律效力 , 其實可以說沒有任何意義 , 官方可以說是你自行修改的 , 畢竟沒有任何第三方證明 , 保卡還有蓋個基本章 , 除非你是內部員工看過公司章長怎樣然後自己刻自己蓋, 不然只是單純的列印 or 印表出來的網頁截文拿出來只會被笑而已.
所以現在的公司都聰明
都變成上網註冊保固

保固條文都在該公司的網頁中
買家只能任人宰割
保固對方如何調整 買方沒有相對應的證據可以舉發?

單方面把之前的保固條約 列印下來 等保固被修改後 是否有證據效力呢?
4f。wowo7788 wrote:

所以現在的公司都聰明...(恕刪)



這位大大所言差矣

公司網頁上自行更改的保固條款。不具效力
(3樓大大也已清楚顯示)

消費者購買時的保固條款早已列印保固單據中。檢附在包裝盒內
消費者成立的買賣保固契約是此時成立
沒啥任人宰割問題


消費者上網到消保會申訴。公司行號需白紙黑字( 正式公文 )回復消保官
詳細請自行參酌消保法。違法是須罰款
................... 井蛙不可以語於海者 ......................
bubu2007 wrote:
如果手上的保固卡確實...(恕刪)


感謝b大的回覆,我有請客服人員幫我轉接到客服主管,得到的回覆也是一樣:

保證卡上面第二點的保固期是指亮點部分的保固期只有30天
官方網站上寫得非常詳細
一切依官方網站上公告為主。

目前已另行向消保會申訴。



還有我想強調的部分不是官方網站上的保固條款是否被修改,
因為客服人員跟我說這些條款已經好幾年了,
我之所以會抱怨是因為保證卡第二點為何不是寫"30天內"或者"亮點保固期內"而只有寫"保固期內",
整張保證卡上面也沒有提到什麼"30天"或"亮點保固期"的部分,
一般消費者自然而然的就會認為第二點的"保固期內"是指第一點的"3年全保固"是吧?
我提出這個疑問的時候,該主管也只有說會與法律部門討論是否有不夠周詳的地方?
那如果有不夠周詳的地方呢?就該算我們這些消費者倒楣囉?
(詢問過程只問我姓什麼,沒要我留下任何聯絡方式)

另外我說"如果家裡沒有網路怎麼辦"對方客服人員還回說"妳都買液晶螢幕了,怎麼可能會沒有上網"
螢幕跟網路有一定的關聯嗎?
該公司對於消費者這種"你就是該看官網"的態度實在是讓人無法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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