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木 wrote:
不常?
那怎樣才算常標錯?
我真的覺得不常啊.
你覺得那樣可以說服法官說DELL很常犯所以是故意的嗎.
基本上法律對於所謂的"故意"、"明知"等,除了舉證外就是看法官了.....
如果連鄉民都說服不了,那勝算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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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算了,放棄了.....
shyeh wrote:
頂一下好了,要上千篇還差一點。
這個案子,如果DELL最後決定不出貨,
我認為消保官是沒有辦法的,
因為畢竟兩造的契約關係並沒有真正完成。
而雙方契約有沒有效該不該履約,消保官應該是沒有權力認定的。
也就是...下訂者可能要和DELL代表法院見。
但是我是懷疑真走到那一步,有幾個人會願意和DELL打官司(而且輸面很大...).
另外...這件事對DELL真有多大影響嗎..
外界知道這件事的人似乎少的可憐..............
就算知道的,也沒人在乎DELL賠不賠的樣子.
ruinousdeity wrote:
...(恕刪)那DELL為什麼要在網頁上顯示匯款的帳戶跟繳費方法?
手都伸出來跟人要錢了,嘴巴上卻說我還沒同意這筆交易,
有這種做生意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