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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 990事件請集中在這一篇討論

八木 wrote:
不常?
那怎樣才算常標錯?


我真的覺得不常啊.
你覺得那樣可以說服法官說DELL很常犯所以是故意的嗎.
基本上法律對於所謂的"故意"、"明知"等,除了舉證外就是看法官了.....
如果連鄉民都說服不了,那勝算渺茫.......

====
955...算了,放棄了.....
怎麼這幾天一下心情三溫暖

25日,哇…DELL殺那麼大,折扣那麼多,馬上先買一台,線上刷卡
26日,DELL說是網站錯誤
27日,大家在討論DELL也不是那麼常出錯,要DELL出貨。

只是我認為折扣丫,而且…還是不少人都覺得是DELL在出清它的商品!

26日訂單出線,DELL沒有預期那麼多訂單,就說是錯誤的價格

如果全由賣方說了就算,那消費者以後看到折扣誰敢買

而且現在發生糾紛的是DELL,如果今天發生的是其他台灣廠商

真不知道消保官及政府是不是會同樣的作法來對應





我把消保法可以用的列出來,這是大家爭取自己權利的第一步!
怎麼用?大家可以自己試試看,必要時再專欄討論!

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第 13 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
其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
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第 14 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
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第 22 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
之內容。

第 23 條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
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第 37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對消費者已發生
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除為前條之處置外,應
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企業經營者之名稱、地址、商品、服務、或為其他
必要之處置。

第 43 條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
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
者保護官申訴。


第 44 條
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消費爭議
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 59 條
企業經營者有第三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者,主管機關除依該條及第三十六條
之規定處置外,並得對其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60 條
企業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委員
會核准者,得命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第 61 條
依本法應予處罰者,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時,從其規定;涉及刑事
責任者,並應即移送偵查。
第 62 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主管機關處罰,經限期繳納後,屆期仍未繳納者,依
法移送強制執行。
當初不要貪小便宜

就無須在此傷心費神了

天氣多好

何不出國/出家門 走走呢?
shyeh wrote:
頂一下好了,要上千篇還差一點。

這個案子,如果DELL最後決定不出貨,
我認為消保官是沒有辦法的,
因為畢竟兩造的契約關係並沒有真正完成。
而雙方契約有沒有效該不該履約,消保官應該是沒有權力認定的。

也就是...下訂者可能要和DELL代表法院見。
但是我是懷疑真走到那一步,有幾個人會願意和DELL打官司(而且輸面很大...).

另外...這件事對DELL真有多大影響嗎..
外界知道這件事的人似乎少的可憐..............
就算知道的,也沒人在乎DELL賠不賠的樣子.

也許信用卡付款用這樣的方式還說得過去,
錢還在你的帳戶內,DELL只是先預定到時候扣款
但是選擇用電匯而且禮拜五就已經臨櫃轉帳的情況又如何?
錢是確確實實的在轉帳那一刻就進到DELL的戶頭裡
如果填完訂單提交成功還不算DELL接受契約
那DELL為什麼要在網頁上顯示匯款的帳戶跟繳費方法?
手都伸出來跟人要錢了,嘴巴上卻說我還沒同意這筆交易,
有這種做生意的方法?
王浩然 wrote:
當初不要貪小便宜就無...(恕刪)


我有貪小便宜.
但我沒有費心傷神.
這次參與的01網兄.
應該有一大票是花小錢買門票看好戲!!!

後悔?沒有可能的說~
那以後DELL的線上購物還有誰要相信???

都讓你們去玩就好啦

ruinousdeity wrote:
...(恕刪)那DELL為什麼要在網頁上顯示匯款的帳戶跟繳費方法?
手都伸出來跟人要錢了,嘴巴上卻說我還沒同意這筆交易,
有這種做生意的方法?


這個問題我記得剛開始就有人講過,
應該是民法吧.
這樣的方式,和契約有沒有成立並沒有很直接的關係。
這牽涉的網路購物的型態,法律能不能跟上的問題。
上法院要就以匯款之類來要求DELL履約是有討論的空間,
不過DELL可以有好幾種方法來主張根本契約沒有成立過。
勝算很低啊.......

不修正法條的話,這種糾紛一定還會有吧。
基本上法律沒罰則的..就是可以啊................

當然這只是單純的法律面,
做買賣當然不是只講法律而已......
在國外通常是和解了事..
因為"企業形象"大於"訴訟結果"
根本不用討論法律對錯!

所以DELL台灣真的處理有夠差.
尤其是今年在中國和台灣都有前例
SOP在哪裡?
商人不是政治人物....搞那套形式..
01的網友PTT的網友PCDVD的網友...
可是電子產品在台灣消費的主力啊

bugshell wrote:
在國外通常是和解了事..
因為"企業形象"大於"訴訟結果"
根本不用討論法律對錯!...(恕刪)

所以說 某些企業不要臉就天下無敵 !

小弟每天在買折扣商品
1. 特價水果
2. 特價牛奶
.....

直到今天 小弟才了解
買廠商提供的特價折扣商品 就是
不廉之人
無恥之人
賤骨頭
不要臉
台灣 dell 這一課上很大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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