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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五音不全 wrote:
自古以來,買賣交易都不是這樣搞的。


自古以來的買賣交易模式是否與網路交易模式相同呢?
五音不全 wrote:
假如購物網站標錯價,買家只要下訂付了錢,賣家就得賠錢出貨,這叫公平嗎?那是不是買方如果下錯單,也應該不能退換呢?事實不是這樣吧。

自古以來,買賣交易都不是這樣搞的。賣方發現售價標錯,頂多退錢不賣,沒什麼大不了。硬要賣方賠錢出貨,那不是趁火打劫嗎?看到這麼多人在這裡爭論,真的只有搖頭。「小皮臉」的人還真多啊。


買方反悔之部分,係考量網路交易性質特殊(買賣契約出於業者之勸誘,消費者於購買前,無法獲得檢視商品之機會,或者無法確實檢視契約內容是否合理。),適用消保法第19條之七日鑑賞期規定。



賣方之部分,
引用我另一篇打的:

業者之標錯價若無正當理由(例如內部員工疏失),自然契約成立。

業者之標錯價若有正當理由,
業者須舉證自己有正當理由(例如遭駭客入侵..等,總之須非業者自身之過失);始能於兩日內拒絕契約之成立。且若消費者已付款,則即使有正當理由亦不得拒絕契約之成立。換言之,契約一律成立。(至於如何履約?或者賠償問題都是另外一回事,此處只是確定契約是否成立,成立之後方有後續履約或者賠償問題)



或有論者認為,新法之規定對於業者不甚公平。業者若有正當理由,例如被駭客攻擊等原因而標價錯誤,為何只因消費者已付款便應負契約責任?
俗語說:冤有頭債有主。業者與駭客間的恩怨不應轉嫁至無辜下單的消費者身上。業者對消費者履約所產生之損失,自應向駭客求償。方符合私法債之關係之精神。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其實我是建議大家不要在這裡浪費時間了
反正講不聽也沒差
明年開始 就不能用這種藉口了
其實這也是當初的目標
至於樓主的發言我都是當空氣
理他真的浪費時間呀
所以後來這篇我都視而不見了
其實有人喜歡自HIGH我們也管不著

有些人值得再教育 有些人則否





五音不全 wrote:
假如購物網站標錯價,買家只要下訂付了錢,賣家就得賠錢出貨,這叫公平嗎?那是不是買方如果下錯單,也應該不能退換呢?事實不是這樣吧。

自古以來,買賣交易都不是這樣搞的。賣方發現售價標錯,頂多退錢不賣,沒什麼大不了。硬要賣方賠錢出貨,那不是趁火打劫嗎?看到這麼多人在這裡爭論,真的只有搖頭。「小皮臉」的人還真多啊。


請看清楚本樓的主題好嗎?

不要文不對題,這是樓主一直強調的。
很抱歉,不過我不認為離題了。樓主的標題是有關網路下訂,買賣契約成立的問題。我的回文第一句就切入了主題。

現在網路買賣定型化契約雖然改了新規定,但是並沒有提到如果賣方不履約,要怎麼賠償的問題。我從來沒買過 Dell 的產品,短時間內也不會考慮買,我覺得這樣就夠了。買個東西還搞到要研究法條,不如不要買。
五音不全 wrote:
現在網路買賣定型化契約雖然改了新規定,但是並沒有提到如果賣方不履約,要怎麼賠償的問題。



回歸民法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規定。

(例如:退款+賠償違約金)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五音不全 wrote:
買個東西還搞到要研究法條,不如不要買。


法律是最低度的道德標準,

如果買賣雙方都依照遊戲規則走,互相尊重,(尤其是此案的賣方)

也不必撕破臉鬧上法庭。

自律才能確保交易秩序的維護。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Firstmind wrote:
回歸民法債務不履行損...(恕刪)

問題是,哪個購物網站有說明違約金是多少比例?一個也沒有吧?除了退錢以外,消費者有什麼可以爭取的?
五音不全 wrote:
很抱歉,不過我不認為...(恕刪)


所以針對你 只要賣家覺得賺的不夠多
覺得這個買家我不喜歡
我只要說我標錯價了不賣你 那你就只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然後賣東西的只要高興不賣就說標錯價就好了

下面再加一句標價不等於售價
標價可能出錯一概不出貨 若不能接受請不要下標

這樣就對買家公平嗎 然後標價隨便打就好 反正賣家隨時能反悔

再把東西PO上網前多檢查價錢有什麼難的
PO出來在耍賴就很有格調 貝下單不干損失就推都是一對貪心的人

做生意是玩遊戲嗎自己對價錢不嚴謹一點
自己出問題還要怪買方

花錢還要受罪公平嗎...


賣家要不要賠錢出貨跟契約成不成立是兩回事。

這討論串的主題是討論契約成不成立,

這樣明白了吧!




五音不全 wrote:

問題是,哪個購物網站有說明違約金是多少比例?一個也沒有吧?除了退錢以外,消費者有什麼可以爭取的?


不管為網路交易還是實體交易(例如菜市場買菜),

若可歸責之一方無正當理由而債務不履行,

而違約金又無事先約定,

此時依私法自治原則,

違約金之數額當由雙方磋商協議至有共識為止。

若實在沒有共識,只好由法院裁判。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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