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fly0 wrote:很難對於"自我感覺良好"的人來說他會跟你說這叫"政府的野蠻"不信大家等著看 我倒覺得他會一如往常,直接無視他看不懂或者並非支持他的言論..alberthk wrote:我只想之前說契約成立的出來說說為七敗訴中法官判決廠商無需依「契約」出貨.....講越多越證明標題內容.... 講越多越證明你的閱讀能力與邏輯能力有限我就有耐心點解說給你看又解說給你看。司法界保守的法官多的是,還不就是擔心自己下的判決被上級審推翻而影響績效?過去的敗訴案例,部分保守型之法官為了迴避法令跟不上實務的灰色地帶(網路交易契約成立時點的判斷,不似傳統買賣交易型態,相關法令無明文規定,造成業者習於鑽巧門,得了便宜又賣乖),又擔心太過創新之見解運氣不好時會被更保守的上級審推翻,於是直接認定契約不成立,方便又安全!只敢因循不合時宜的過時見解硬套上案例事實,導致司法天枰不合理的傾斜。也因此更要肯定部分勇於任事、堅持自己判斷之法官,認定消費者勝訴的勇氣!如今覺今是而昨非的主管機關姍姍來遲出來修法了,明年起,法官也只能依法審判。前仆後繼爭取消費者應得權益的小蝦米們,是犧牲了,但總算犧牲得有價值,成為日後網路交易制度健全化的推手。至於那些努力捍衛業者權益的人們,也辛苦你們了。立場不同時,結論自然不同。但,也請正視現實。也希望你們有所收穫,以後在自己不熟悉的領域,話別說得太滿...這討論串至此應已沒有甚麼爭議了,(除非他日法令再度修正,改為支持樓主的論點。)不管是義憤填膺的、喝茶看戲的、純粹瞎扯的,都可以輕鬆地休息好一陣子了吧。
Firstmind wrote:我倒覺得他會一如往常...(恕刪) 同樣的話好像蠻適合你的講那麼多,法官判廠商出貨嗎?就是有人死不甘心,專挑自己有利的來講,唉...說真的,也不強求閣下承認什麼,只希望大家以後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搞這種事,在整個訂購過程訂購的人到底損失什麼?如果沒什麼損失,浪費那麼多社會資源,讓台灣被外國看成貪婪之島,是在幹什麼呢?
alberthk wrote:同樣的話好像蠻適...(恕刪) 請教你一個簡單的問題好了:=================如果當時有這個遲來的法令在還需要打官司嗎?=================就這個簡單的問題你應該不會看不懂吧?
Firstmind wrote:講越多越證明你的閱讀能力與邏輯能力有限無奈我就有耐心點解說給你看又解說給你看。司法界保守的法官多的是,還不就是擔心自己下的判決被上級審推翻而影響績效? 別在意。從他以往的內容來看,足見他對法令一知半解。
alberthk wrote:同樣的話好像蠻適合你的講那麼多,法官判廠商出貨嗎?就是有人死不甘心,專挑自己有利的來講,唉...說真的,也不強求閣下承認什麼,只希望大家以後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搞這種事,在整個訂購過程訂購的人到底損失什麼?如果沒什麼損失,浪費那麼多社會資源,讓台灣被外國看成貪婪之島,是在幹什麼呢? 你就別離題了..
假如購物網站標錯價,買家只要下訂付了錢,賣家就得賠錢出貨,這叫公平嗎?那是不是買方如果下錯單,也應該不能退換呢?事實不是這樣吧。自古以來,買賣交易都不是這樣搞的。賣方發現售價標錯,頂多退錢不賣,沒什麼大不了。硬要賣方賠錢出貨,那不是趁火打劫嗎?看到這麼多人在這裡爭論,真的只有搖頭。「小皮臉」的人還真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