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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Firstmind wrote:
悟已往之不諫,知來者...(恕刪)


很難

對於"自我感覺良好"的人來說

他會跟你說

這叫"政府的野蠻"

不信大家等著看
freefly0 wrote:
很難對於"自我感覺良...(恕刪)


我只想之前說契約成立的出來說說為七敗訴中法官判決廠商無需依「契約」出貨.....
講越多越證明標題內容....
freefly0 wrote:


很難

對於"自我感覺良好"的人來說

他會跟你說

這叫"政府的野蠻"

不信大家等著看


我倒覺得他會一如往常,
直接無視他看不懂或者並非支持他的言論..






alberthk wrote:


我只想之前說契約成立的出來說說為七敗訴中法官判決廠商無需依「契約」出貨.....
講越多越證明標題內容....


講越多越證明你的閱讀能力與邏輯能力有限

我就有耐心點解說給你看解說給你看



司法界保守的法官多的是,
還不就是擔心自己下的判決被上級審推翻而影響績效?

過去的敗訴案例,
部分保守型之法官為了迴避法令跟不上實務的灰色地帶(網路交易契約成立時點的判斷,不似傳統買賣交易型態,相關法令無明文規定,造成業者習於鑽巧門,得了便宜又賣乖),
又擔心太過創新之見解運氣不好時會被更保守的上級審推翻,
於是直接認定契約不成立,
方便又安全!
只敢因循不合時宜的過時見解硬套上案例事實,
導致司法天枰不合理的傾斜。
也因此更要肯定部分勇於任事、堅持自己判斷之法官,
認定消費者勝訴的勇氣!

如今覺今是而昨非的主管機關姍姍來遲出來修法了,
明年起,法官也只能依法審判。



前仆後繼爭取消費者應得權益的小蝦米們,
是犧牲了,
但總算犧牲得有價值,
成為日後網路交易制度健全化的推手。


至於那些努力捍衛業者權益的人們,
也辛苦你們了。
立場不同時,結論自然不同。
但,也請正視現實。
也希望你們有所收穫,
以後在自己不熟悉的領域,話別說得太滿...

這討論串至此應已沒有甚麼爭議了,
(除非他日法令再度修正,改為支持樓主的論點。)
不管是義憤填膺的、喝茶看戲的、純粹瞎扯的,
都可以輕鬆地休息好一陣子了吧。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Firstmind wrote:
我倒覺得他會一如往常...(恕刪)


同樣的話好像蠻適合你的

講那麼多,法官判廠商出貨嗎?

就是有人死不甘心,專挑自己有利的來講,唉...

說真的,也不強求閣下承認什麼,只希望大家以後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搞這種事,在整個訂購過程訂購的人到底損失什麼?如果沒什麼損失,浪費那麼多社會資源,讓台灣被外國看成貪婪之島,是在幹什麼呢?



alberthk wrote:


同樣的話好像蠻適...(恕刪)


請教你一個簡單的問題好了:
=================
如果當時有這個遲來的法令在
還需要打官司嗎?
=================

就這個簡單的問題
你應該不會看不懂吧?

alberthk wrote:
講越多越證明標題內容....

這你就錯了。


法院可是否定你的標題,
法院認為契約成立,
但以權利濫用為由,
判DELL不需依約出貨。



麻煩閣下先回去把契約成立及生效搞清楚再來。

Firstmind wrote:
講越多越證明你的閱讀能力與邏輯能力有限無奈

我就有耐心點解說給你看又解說給你看。



司法界保守的法官多的是,
還不就是擔心自己下的判決被上級審推翻而影響績效?

別在意。


從他以往的內容來看,
足見他對法令一知半解。
alberthk wrote:


同樣的話好像蠻適合你的

講那麼多,法官判廠商出貨嗎?

就是有人死不甘心,專挑自己有利的來講,唉...

說真的,也不強求閣下承認什麼,只希望大家以後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搞這種事,在整個訂購過程訂購的人到底損失什麼?如果沒什麼損失,浪費那麼多社會資源,讓台灣被外國看成貪婪之島,是在幹什麼呢?





你就別離題了..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假如購物網站標錯價,買家只要下訂付了錢,賣家就得賠錢出貨,這叫公平嗎?那是不是買方如果下錯單,也應該不能退換呢?事實不是這樣吧。

自古以來,買賣交易都不是這樣搞的。賣方發現售價標錯,頂多退錢不賣,沒什麼大不了。硬要賣方賠錢出貨,那不是趁火打劫嗎?看到這麼多人在這裡爭論,真的只有搖頭。「小皮臉」的人還真多啊。
五音不全 wrote:
假如購物網站標錯價,...(恕刪)


請先把事情弄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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