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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becool996 wrote:
1.你講的是美國案例...(恕刪)


1.基本上, 要以"國情不同"來要求台灣跟其他國家不同..
我可以接受, 不過也請講一下有什麼充分的理由?
台灣不是網路購物的龍頭或始祖... 要標新立異, 總得講個讓人服氣的道理....
否則我們就跟對岸一樣... 講"吃飽飯也是人權"這種詭吊的說法....

2. 匯款就叫交易? 真是天大的笑話...
你可以直接匯五十萬給Dell, 然後一聲不響去它的倉庫搬五十萬的電腦產品?
Dell可能會不計較, 畢竟自己還是有賺, 但是理論上它是有權追究, 你的作為也是違法的...

沒有對方同意, 你無權強迫對方交易, 這是最基本的文明常識, 否則就叫土匪國家....
bar0106 wrote:
1.基本上, 要以"國情不同"來要求台灣跟其他國家不同..
我可以接受, 不過也請講一下有什麼充分的理由?
台灣不是網路購物的龍頭或始祖... 要標新立異, 總得講個讓人服氣的道理....
否則我們就跟對岸一樣... 講"吃飽飯也是人權"這種詭吊的說法....
2. 匯款就叫交易? 真是天大的笑話...
你可以直接匯五十萬給Dell, 然後一聲不響去它的倉庫搬五十萬的電腦產品?
Dell可能會不計較, 畢竟自己還是有賺, 但是理論上它是有權追究, 你的作為也是違法的...

沒有對方同意, 你無權強迫對方交易, 這是最基本的文明常識, 否則就叫土匪國家.......(恕刪)

1.本案我又無強迫DELL絕對必須履約,何來標新立異。DELL若有法律上權利可以主張撤銷意思表示,或消費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那基本上您所謂的消費者高舉的人權,也沒侵害到DELL的權利(那DELL合法不出貨)。
2.基本上是應DELL要求匯款的,還有你把「付錢=取貨」,我說過契約成立不等於,DELL願意出貨,或法律上絕對必須出貨,這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且你舉的案例有問題,又跟事實不符,本案是消費者應DELL要求將款項匯入,不是消費者莫名其妙自己匯入。建議您還是多瞭解案例事實,及不同層次之法律問題,討論時不應混為一談。

還有您所舉之案例,若有契約之情況下(種類之債)ex.50萬元買某型號電腦一批,未得DELL同意直接進入DELL倉庫搬走該型號電腦一批,依實務見解不會構成竊盜罪!但會有侵入他人所屬建築物之問題。
becool996 wrote:
1.本案我又無強迫D...(恕刪)


所以呢? 消費者去告強迫Dell履約有何意義?

契約成立... 法院還是可以容許廠商取消..
契約不成立.. 那更別說, 根本沒有履約的問題...

因此我們的消費者是告好玩的, 碰碰運氣, 看看有沒有鄉民級的法官..
可以跟消費者立場一致, 讓大家撈一票? 幸好台灣沒有這麼鄉民沒大腦的法官....
你要不要猜猜, 如果契約可以成立, 法官會不會強制Dell出貨?
告訴你, 不會的...

從頭到尾我就認為在吵要約或引誘都沒太大意義的...
因為. 基本上強迫廠商出貨本身就不具合理性...
消費者要主張自己權利, 可以! 但是要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不應以侵害賣家權益為手段..
若說你堅持有損失, 可以具證另行向廠商求償...

確實目前要約引誘或要約並沒有絕對共識, 但是...
這並不會讓結果有什麼改變.... 想拿法律作為不合理圖利自己的手段, 是不可能的...
法官不是白癡, 他有義務要維護當事者權益及社會公平... 你在想什麼, 他很清楚..
如果這樣讓你得逞, 那乾脆鄉民自己當法官好了...

另外, 不經對方同意搬貨是可以不算強盜, 但是涉及到侵佔或入侵的問題...
你可以去搬搬看就知道了....

bar0106 wrote:
另外, 不經對方同意搬貨是可以不算強盜, 但是涉及到侵佔或入侵的問題...
你可以去搬搬看就知道了....
...(恕刪)

這點您又觀念不清楚了!我說過未得同意進入倉庫或廠房是有侵入建築物罪之問題。
至於涉及侵占那更不可能,侵占最基本的觀念就是「易持有為所有」,自始無持有,何來侵占。

PS.法律問題的討論如果加入太多道德層面的主觀價值,那就模糊焦點了。
becool996 wrote:
這點您又觀念不清楚了...(恕刪)


有人上訴了嗎?
真是的,怎麼還在說這一套

dell這件事

基本上,在台灣,契約是成立的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一直要教育大家錯誤的法律觀念
「下訂不代表契約成立」這些文字本身沒錯
但在網站標價陳列,那下訂,就代表契約成立

但是,dell案走的是新加玻的法律,不是台灣的法律
而且,這件事是目前為止只是一審判決,根本不是判例,對其他訴訟案件完全不具拘束力
你怎麼一直援用不適當的法律名詞和觀念來誤導大家

dell案 走的是新加玻法,dell案的判決不代表在台灣所有網購的訴訟
都會是一樣的結果
況且,一大堆人都下了不合常理的訂單,才會有誠信原則的問題
依我的看法,若這次事件,絕大多數的人都只買一台,只有少數人才買了誇張的數量
以dell這樣大規模的企業,很可能會接受訂單,數量不合常理的再個案處理
dell案在台灣法律的觀點根本不在契求不成立,若判決理由真是契不約不成立,那也是因為他走的是新加玻的法律
不代表dell案證明了,在台灣,在網站下訂等於要約

你開版主題說下訂契約不成立,又虛假po了一個不能連的link證明法務部也說不成立,但,事實上,連法務部都說契約成立了自己被自己舉的證據打槍了,你還一直試著教育大家什麼契約不成立

相信你是法律人,法律人都很斤斤計較文字
所以,相信你很清楚你在說什麼,你在作什麼

別再教育大家錯誤的法律觀念了

台灣的網購很發達,這是整個社會的便利,也是很多企業努力多年的結果,還請閣下高抬貴手,不要再打擊民眾對網購交易安全的信心,毀了這些先輩的心血。

嘴炮無用,請你再次說出「契約不成立」這句話前,先證明你在原po裡說的,法務部也說網站下訂時契約仍未成立
HolyDamn1.0beta wrote:
真是的,怎麼還在說這...(恕刪)


有人上訴了嗎?
真好笑

上不上訴是dell案的結果
是適用新加坡律法的結果
是消費者違反誠信原則的結果

不是在台灣網購下訂時契約成立與否的結果

如同你一再強調的,嘴炮無用
本文的標題是「網購下訂時契約不成立」
dell是你舉的例子

如果你的重點是「在dell案,dell不必賠」
那就請你把標題改一改,同時別再反覆的用不適當的法律名詞
教育大家錯誤的觀念
把dell案適用新加坡法律的官司個案
擴大成在台灣網購的現況

如同我之前所說,此時此刻,2010年1月31日上午10點56分為止,如果法務部真有官方聲明在台灣,於購物網站下訂時,該買賣契約仍處於懸而未決的法律關係之狀態這種行政指導,請po上來,我不但在這裡向你道歉,我還會另開一版作正式道歉。

當然,你有你的自由,如果你還是要繼續之前的言論,那也是你的自由。

大家自由心證吧
其實這件事,搞煩dell也行,大家訂一訂貨,再說點錯鈕要求交易無效就可以啦
廠商可以出錯,消費者當然也可以出錯點錯阿.
晚上訂,早上銷單,學學dell吧
HolyDamn1.0beta wrote:
真好笑上不上訴是de...(恕刪)


到底有沒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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