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行政院消保會 98年6月30日 的公告


nevercool wrote:



那老師把某位學...(恕刪)


有幾點請教一下:
1.==>更重要的問題是,你覺得市場上,有多少人會這樣玩?
dell這次事件如果成立的話,難保這樣的賣家不會越來越多

2.==>再說錯誤意思得撤銷,並非只保護廠商,也保護消費者。
==>因為消費者也可以適用民法第88條。
你的意思是說,如果有一天消費者買了一個遠高於市價的東西,也可以用這樣的理由取消交易嗎?

3.我覺得你糖果的那個例子中
20元的賣價說取消就取消
我覺得不合理
就像dell現在的情形一樣
賣價是賣家在成交後就可以任意單方面更改的嗎?
liaing wrote:
那些說標錯價格的不知道就別來亂攪局


其實折扣價若是錯誤,也可算是錯誤的一種。

因為折扣價要是錯得很離譜,而商家也未打出"促銷活動"的宣告。
加上消費者明顯知道錯誤而利用時,未必法律上不能撤銷。


比方說,原價5萬元,折扣了4萬9千,只賣一千。(該產品成本至少萬元以上。)
也未宣告"促銷活動",一下子下單量極為恐怖。
消費者明知為錯誤(此種情況,法官幾乎都會認定你明知錯誤。)
那法律上也不是不能撤銷。



只不過,麻煩的是,這次事件。
DELL的折扣,還未誇張到這種地步。

加上,折扣類型花樣多。

折扣又難免會誤導消費者。

因此在法庭上,消費者或許可主張,真的信賴DELL的折扣,而非明知錯誤。
至於下單數百台的,就可能要多跟法官主張出理由。


這次的案例,真的和純粹的價格錯誤不太一樣。

也許可拼拼看~


zulu5641 wrote:
將心比心 今天若你是那個老闆的話


腦中突然浮現一句電影台詞:「我給你機會,那誰給我機會?」

--
回歸主題,各人不贊成Dell全數以當初的「激安價」出售,

不過一間大公司犯了如此大的錯,把事件好好說清楚,向消費者道歉,

並提出適當的補償措施絕,這對是有必要的!


這次Dell的烏龜反應,似乎反映出公司內部的運作出了不少問題啊......
真的沒必要再爭吵了吧??

消保會也公告出來,DELL每一張訂單都出貨第一台標錯價格的售價賣給消費者,第二台開始恢復現在修正過後的售價,至於那些訂上百台的就不用在那邊想轉賣賺暴利了,我覺得這樣很好阿,訂上百台??有沒有搞錯阿,不要拿說要給公司用那種爛理由,公司要換會有預算,用不著操心。自用的就有撿到便宜,不是自用的就沒得撿,這樣皆大歡喜。
http://qhuahong.blogspot.com/
我剛開始定了一台999的
後來又看到499的又訂了
分成兩張
消保會貼出那一段文字,好恐怖
恐怖的不是在第一、二、三點應作之措施

而是這一段:

如果戴爾公司對上開建議未展現應有誠意及具體回應,行政院消保會將洽中華民國文教基金會考慮提供法律輔助,請戴爾公司依訂單履約

要是DELL不認同第一、二、三點,或有其它更好的雙贏措施
消保會會認真要DELL依訂單履約。

賠掉1000元 = 1500 LCD成本 - 消費者花的500元(若是大部份的訂單為19")

DELL不認訂單,消保官抓狂,要DELL全認:
14萬台LCD=>140000*1000元=1.4億損失

DELL認訂單:
4.3萬筆訂單,每一筆算一台LCD=>43000*1000元=4300萬

依常理,一般公司會認賠4300萬

但目前看來,DELL的強硬態度,趨向於賠1.4億
因為不太甩消保官的樣子~

我看消保官最後應該會抓狂

------------------------------------------
抱歉,我只是粗估計算方式
因我不是DELL人員,我也無法準確估計
大大們參考便可!

我看到消保會的內文,覺得DELL還是快認了好
真的是....越搞越大,本來並不會這樣子嚴重
我看DELL台灣頭頭害死自己了

早早說給每一筆訂單1000元折價券就沒事了~
用了折價卷,最多損益兩平
(DELL的訂價明顯較網拍業者高,用了折價卷其實DELL還賺
說真的 DELL高層算盤算得太精,結果害死自己,拖慘DELL公司)

但現在用一訂單出一螢幕,擺明一定要虧,不虧不行了

不明、不快、不智 -> 難怪有個形容詞叫滾雪球~ 我現在很深刻的體會到這個涵意了
我一直都 是dell產品的擁護著,買了很多dell的產品,例如2407,xps筆記型。等等。也經常介紹朋友買dell產品。因為覺得dell的品質跟保固都一直很好。但是經過這次事件,我也開是唾棄dell,完全不像是個負責任的公司。公司的態度就直接反應出公司的管理,誠信,然後就影響品管,品質。雖然這次我沒有佔到便宜,剛好那天晚上早睡,沒有看到這個好康。

最唾棄dell的一個很大的因素是個人懷疑dell不但沒有誠意解決問題,還請這麼多打手在各大論壇上談什麼仁義道德,連台灣人的形象都拖出來談,真是看不下去。商場上就是原則跟誠信,談什麼道德,笑死人,那個商人有道德的。

最後想要呼籲大家,就算dell這次做出賠償,也是要繼續抵制dell,因為太沒誠意,反應太被動。這才是彰顯台灣人的價值,不要被當成次等公民對待。
donaldc wrote:
消保會貼出那一段文字...(恕刪)


說真的你的算法..我的數學能力可能太低落了..真的看不懂...

要附合你的算法.除非要件是載爾一台19吋的螢目十運費.人力成本是1500元..才能以這種算法算吧?
stevenchenabc wrote:
有幾點請教一下:
1.==>更重要的問題是,你覺得市場上,有多少人會這樣玩?
dell這次事件如果成立的話,難保這樣的賣家不會越來越多

2.==>再說錯誤意思得撤銷,並非只保護廠商,也保護消費者。
==>因為消費者也可以適用民法第88條。
你的意思是說,如果有一天消費者買了一個遠高於市價的東西,也可以用這樣的理由取消交易嗎?

3.我覺得你糖果的那個例子中
20元的賣價說取消就取消
我覺得不合理
就像dell現在的情形一樣
賣價是賣家在成交後就可以任意單方面更改的嗎?



首先第一點,你沒有仔細看我那篇留言。
否則就知道為何沒人會那樣玩。

因為沒賺到錢(契約撤銷後,要返還價金。),
又要賠上商譽。

再用更簡單的事實來說好了。
網站標錯價格,並不是新鮮事。
而廠商選擇撤銷,這也不是頭一遭。有法案判決在先。
請點此連結。

若真如你擔心的那樣,那市場上早已發生。
何況故意,與過失是兩回事。故意的話,會有違法的風險。


第二點。
如果到商場賣產品,消費者也跟店家說要買A產品,但消費者卻不小心拿錯了B產品。
此時店家明明知道消費者拿錯。但因為B產品貴很多,就讓該交易完成。

只要該消費者,能提出店家明知錯誤,法律上有仍得撤銷的機會。


第三點
(我想我有點誤解你的意思,所以以下做修改。)

該20元的糖果例子,並不是我舉的。
請點此連結。


例子是別人舉的。他說要利用錯誤得撤銷來賺錢。
(他的例子,是想要說錯誤都完全不能撤銷,否則有人會利用。)

我的留言,是指出那種利用方式的不合理處。

因為由於契約是在20元時成立的。
但商家主張錯誤,要撤銷時。
那先前的契約效力,就無約束力。

一旦20元的契約失效。當商家說要賣120元時。
消費者可選擇同意。
也可選擇不同意。
因為先前20元的契約已失效,而且還是店家撤銷的。

消費者,可主張契約被店家撤銷,失去效力。
所以要求店家返還先前的價金。





如果你也覺得他的例子不合理。那跟我的想法一樣。
那代表你也不認同法律那樣規定,會被那樣利用。









donaldc wrote:
消保會貼出那一段文字,好恐怖
恐怖的不是在第一、二、三點應作之措施

而是這一段:

如果戴爾公司對上開建議未展現應有誠意及具體回應,行政院消保會將洽中華民國文教基金會考慮提供法律輔助,請戴爾公司依訂單履約。

要是DELL不認同第一、二、三點,或有其它更好的雙贏措施
消保會會認真要DELL依訂單履約。

DELL不認訂單,消保官抓狂:
14萬台平面顯示器=>140000*1000元=1.4億損失

DELL認訂單:
4.3萬筆訂單=>4.3*1000元=4300萬


依常理,一般公司會認賠4300萬

但目前看來,DELL的強硬態度,趨向於賠1.4億
因為不太甩消保官的樣子~

我看消保官最後應該會抓狂


阿...是我國語數學有問題還是怎樣
紅字的部分是算虧損嗎?
好像也不是這樣算吧
我看不懂你算的是什麼耶

可以解釋一下嗎?
我是Hiroyuki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