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1006 wrote:請教一下先進...那他為什麼要我先刷卡呢?能否請這位大大替小弟解個惑為甚麼你在沒說要賣我的情況下卻要我先行刷卡付費呢?...(恕刪) 簡榮宗律師的看法:在網路商店中,出賣人就其網站上所作貨品之圖片、訂價及其他介紹等展示,因其係以虛擬商品而並非實物,因此不合乎前述「貨物標定賣價陳列」之定義,不算是一種要約。然而係網路商家將這些訊息透過網路而傳送到消費者的電腦中,解釋上應該可認為是一種「價目表之寄送」,因此網路上所看到的廣告及價目表,應該屬於一種「要約之引誘」。換言之,網路上所刊出之廣告僅為要約之引誘,必須由消費者按鍵點選時,才會構成要約,而後再由網站商家承諾後,契約才成立。簡單來說,若網路商家於網頁上之標價僅屬於一種「要約之引誘」,那麼就算消費者依該價格下單,買賣契約仍然未成立,網路商家當然不負交負商品之義務;然而,若網路商家已經寄發e-mail通知消費者契約成立(承諾),甚至已經直接貨品送交消費者手中(意思實現),則此時網路商家即不得再認為雙方的買賣契約不成立,而主張不交付貨品或請求返還。但我的看法上述見解適用於DELL這個案仍有不妥之處,理由如下:先付款後為商品之對待給付,本為網路購物之常態,但預先收款卻保留契約成立與否之權利,似仍非消費之常態。若此可為交易習慣或常態,無疑讓企業無法律上原因,卻可坐擁價金給付之不當得利(含利息)成為常態,絕非人民(消費者)之福。故認定上,宜認為消費者一經給付,契約即為成立!
我們大多數都填寫了個人信用卡資料,存放在一個電腦安全管控或者資訊正確性如此差的公司內,難保我們的個人信用卡資訊不會外洩,我想她們應該要針對此事給一個完整交代。太離譜了。金流公司也不管的嗎?任由她們把資料存在他們控管極為差勁的機房內,等著大家(Hackers)去索取?我以前的金流經驗,是不把消費者的信用卡資料存在公司主機內,以防止公司控管出現問題,導致消費者損失,而直接當Bridge,把消費者信用卡資訊,直接交給後面的金流公司處理。
BOCA0223 wrote:但是消費者利用自己睡眠時間,公佈自己身家資料,還有信用卡所有可用資訊,結果換到的是什麼?無形成本就不用錢嗎?就可以甘願被拐嗎?...(恕刪) 我倒是覺得這是種"賭注"......若是成功了,花小錢就賺到..卯死了~~~~~若失敗了,可能就如你上述所說,但也不一定就會被拐~~~很快這文章應該會被鎖吧
我感覺如果大家可愛一點每個只買一台,起碼 Dell 可能還會給點折扣吧一群人一副批發般的搞,其實一開始找麻煩為樂實在是不可取,不過也沒有正義到跑去 mail Dell 客服的正義人士所以..........又是一家年初不小心裁錯員工的廠商嗎
BOCA0223 wrote:很多人都為廠商設身處...(恕刪) 這位大大說得很對捏,我是個無恥的鄉民,我只記得等收貨而已,都忘了這個是不是廠商惡意蒐集個資的手法,個資外流,找誰負責,找誰申訴,是不是有能人可以提供些資訊,如何防範廠商惡意蒐集個資順便讓各大媒體打廣告啊?
wsws wrote:貪小便宜是人性不可恥但是明知道是別人出錯還要別人將錯就錯 這是什麼心態 +1大部分人買東西都會比價,比價就是一種貪小便宜的行為,這是很正常的,但貪不到就要大吵大鬧,我是覺得不大好看,還有人扯到免費得到一次廣告,要是我是廠商,我才不願意得到這種負面的廣告,有多少人會因為負面的廣告,下次還會跟dell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