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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Dell後續聲明:將提供合理折扣

阿秋呆 wrote:
我覺得有的人想太多了...(恕刪)

想太多的是你,
3C產品的利潤普遍比政府稅率還低,
最扯的是還有一堆人拿高毛利的化妝品跟皮包來比較,
真是標準的吃米不知道米價。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jeremy1006 wrote:
請教一下先進...

那他為什麼要我先刷卡呢?

能否請這位大大替小弟解個惑

為甚麼你在沒說要賣我的情況下
卻要我先行刷卡付費呢?...(恕刪)


簡榮宗律師的看法:
在網路商店中,出賣人就其網站上所作貨品之圖片、訂價及其他介紹等展示,因其係以虛擬商品而並非實物,因此不合乎前述「貨物標定賣價陳列」之定義,不算是一種要約。然而係網路商家將這些訊息透過網路而傳送到消費者的電腦中,解釋上應該可認為是一種「價目表之寄送」,因此網路上所看到的廣告及價目表,應該屬於一種「要約之引誘」。換言之,網路上所刊出之廣告僅為要約之引誘,必須由消費者按鍵點選時,才會構成要約,而後再由網站商家承諾後,契約才成立。

簡單來說,若網路商家於網頁上之標價僅屬於一種「要約之引誘」,那麼就算消費者依該價格下單,買賣契約仍然未成立,網路商家當然不負交負商品之義務;然而,若網路商家已經寄發e-mail通知消費者契約成立(承諾),甚至已經直接貨品送交消費者手中(意思實現),則此時網路商家即不得再認為雙方的買賣契約不成立,而主張不交付貨品或請求返還。


但我的看法上述見解適用於DELL這個案仍有不妥之處,理由如下:

先付款後為商品之對待給付,本為網路購物之常態,但預先收款卻保留契約成立與否之權利,似仍非消費之常態。若此可為交易習慣或常態,無疑讓企業無法律上原因,卻可坐擁價金給付之不當得利(含利息)成為常態,絕非人民(消費者)之福。故認定上,宜認為消費者一經給付,契約即為成立!
我們大多數都填寫了個人信用卡資料,存放在一個電腦安全管控或者資訊正確性如此差的公司內,

難保我們的個人信用卡資訊不會外洩,我想她們應該要針對此事給一個完整交代。

太離譜了。

金流公司也不管的嗎?任由她們把資料存在他們控管極為差勁的機房內,等著大家(Hackers)去索取?

我以前的金流經驗,是不把消費者的信用卡資料存在公司主機內,以防止公司控管出現問題,導致消費者損失,而直接當Bridge,把消費者信用卡資訊,直接交給後面的金流公司處理。

剛剛再yahoo新聞看到有人一次就是幾百幾千台的買

看到這種數量.. 腦中就自然浮起... ... 趁你病 要你命
過去就讓他過去. 連說再見都不必. 就當作是放個屁. 反正遲早都忘記.
BOCA0223 wrote:
但是消費者利用自己睡眠時間,公佈自己身家資料,還有信用卡所有可用資訊,結果換到的是什麼?
無形成本就不用錢嗎?就可以甘願被拐嗎?...(恕刪)


我倒是覺得這是種"賭注"......

若是成功了,花小錢就賺到..卯死了~~~~~

若失敗了,可能就如你上述所說,但也不一定就會被拐~~~



很快這文章應該會被鎖吧
歡迎蒞臨文森的生活點滴~~
不要說申訴啦~
有本事去提告,
看看法官會如何宣判
我感覺如果大家可愛一點每個只買一台,起碼 Dell 可能還會給點折扣吧

一群人一副批發般的搞,其實一開始找麻煩為樂實在是不可取,不過也沒有正義到跑去 mail Dell 客服的正義人士

所以..........又是一家年初不小心裁錯員工的廠商嗎
保安~~~~~
廣告可以讓人這樣
打了又打打了又打打了又打打了又打打了又打嗎!!??
BOCA0223 wrote:
很多人都為廠商設身處...(恕刪)


這位大大說得很對捏,我是個無恥的鄉民,我只記得等收貨而已,

都忘了這個是不是廠商惡意蒐集個資的手法,個資外流,找誰負責,找誰申訴,

是不是有能人可以提供些資訊,如何防範廠商惡意蒐集個資順便讓各大媒體打廣告啊?
油門一拜,含多魯沁菜....
wsws wrote:
貪小便宜是人性不可恥
但是明知道是別人出錯還要別人將錯就錯 這是什麼心態

+1
大部分人買東西都會比價,比價就是一種貪小便宜的行為,這是很正常的,
但貪不到就要大吵大鬧,我是覺得不大好看,

還有人扯到免費得到一次廣告,
要是我是廠商,我才不願意得到這種負面的廣告,
有多少人會因為負面的廣告,下次還會跟dell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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