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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這沒什麼
我猜如果法官判DELL輸

樓主會說在此先不同意法官判決....如果DELL在上訴贏面很大等等....



anan0312 wrote:
也許.....他正拿...(恕刪)


我想dell不會這麼做的
一個沒有根據回答(攻防)的能力者
光是一個"判例.判決"
法官就會跟他說"別來亂了"

人都會錯,錯並不算什麼
重點是有錯不認,大家就會當成笑話在看
既然樓主只是要宣達,現在大家的回文也屬正常




從樓主最新回覆的中國地區IP看來,樓主想表達的該不會是從中國法律的置高點來評論台灣法律吧?
還是說樓主長期兩岸奔波,對台灣相對先進的法制,無法理解呢?
之前有網友貼過中國的法律
契約成立認定更寬鬆 記得有4種情形下單項都能成立
所以DELL在中國完全不能以契約成立與否來攻防
只能乖乖賠


所以不知道他看到哪一國的法律
連消保法的位階都搞不懂還只會說民法
連特別法跟一般法都不分
看來對台灣法律的認知真的很不及格


民事訴訟法類: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產生糾紛時,須依照法定程序來釐清是非判定權利義務端係的法規,民事訴訟法。 ... 特別法:適用特定人、事、時、地的法律,如少年事件處理法、消費者保護法等.適法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

綜觀至今,樓下一位都故意離題,用意就不再猜測
要反駁樓下超簡單的只是案例太長 等他打多一點好笑的東西 我在引出來給他看免費給他學習的機會

順便補充台灣網購生態下定包含付款動作(信用卡或匯款皆可)
買方都付了錢還在契約不成立??

至於DELL信用卡不扣款(不過卡)消費者是比較難主張 但是已經匯款者那就不太一樣了
綜觀至今,樓上幾位都故意離題,用意就不再猜測

回到主題本身,不認同者還是停留在自我認為消費者權益無限制的迷思中,而忽略法律的精神

消保法不是用來剝削賣家的權利(在此為賣家有同意或不同意買賣的權利),一味反對賣家有不同意的權利,?無法引用出到底是那裡損害買家利益,以致可以引用消保法來主張賣家無權否決訂單,由於可自出,部份不認同主題的版友,其實是一再回避主題本身

一再屁位階而忘記只有在抵觸才有位階問題,但又講不出抵觸地方,這是如樓上幾位版友的不願面對的問題,在法律常識上還是有待加強

今天就算有十個判例在眼前,這些以離題方式作為不認同主題的論述的人,還是會鬼辯成判例不代表法律,十次的判例無法說明法律的見解和含意,總之就是拗說第十一次的判決定是主張賣家必須依約云云,就是在這些人眼中,判例是一點意義都沒有,這實在是對有法律常識的人而言,實在是難以想像。


回到主題本身,從民法、消保法、事前約定條款及過往判例,不難看出在網購這種交易行為中「下訂不代表契約成立」是肯定的,這點雖然前幾位版友不願面對,一直用支葉的話題去迴避,不過?是實實在在存在的事實,因為至少有過往的例子、判例佐證這個陳述。可惜的是反對的人一直卡陰在無理性的消費權益的宣告,實在是可惜。

alberthk wrote:
綜觀至今,樓上幾位都故意離題,用意就不再猜測...(恕刪)


這是我看過今天最好笑的笑話!01鄉民一定會說我料事如神!我果然未卜先知!
鐵證如下:
becool996 wrote:
理由我也幫Alberthk想好了XD:針對網友其他支支葉葉,脫離主題,不理性的答覆,不予回應。然後接下來是一大串不附法理的自言自語........(恕刪)

不附法理的自言自語如下:
alberthk wrote:
一再屁位階而忘記只有在抵觸才有位階問題,但又講不出抵觸地方,這是如樓上幾位版友的不願面對的問題,在法律常識上還是有待加強...(恕刪)

這段話又自曝其短了,缺乏普通法跟特別法的概念,普通法跟特別法通常不會有牴觸的問題,應該是優先適用的問題。還在位階來位階去,牴觸來抵觸去,真是Oh My God~法律常識有待加強,我快笑翻了?您是要誰加強?人家講牴觸是指私法契約ex.定型化契約,牴觸消保法第12條之規定無效。連這都不懂,還要人加強。

連判決、判例都分不清楚的人,跳出來教訓大家不懂判例!又是笑話一則。看來他還是搞不清楚判決判例是不一樣的。到底是誰卡到陰


PS.請大家來猜,下次Alberthk的新理由是啥?猜對給5分喔!
alberthk wrote:
綜觀至今,樓上幾位都...(恕刪)


大法官開示

大家要注意聽

每日一笑,精神好

alberthk wrote:
回到主題本身,從民法、消保法、事前約定條款及過往判例,不難看出在網購這種交易行為中「下訂不代表契約成立」是肯定的,這點雖然前幾位版友不願面對,一直用支葉的話題去迴避,不過?是實實在在存在的事實,因為至少有過往的例子、判例佐證這個陳述。...(恕刪)

你說有判例,你舉一個您所謂『網購這種交易行為中「下訂不代表契約成立」』現行有效判例,把判例號碼舉出來。
我跟你對賭,只要你舉得出的判例意旨為『網購這種交易行為中「下訂不代表契約成立」』現行有效判例,我公布我的職業、姓名、電話、住址供01鄉民,看是要羞辱我還是娛樂我,都沒關係!
你舉不出來,你就承認你不懂,一直在浪費大家時間,跟01鄉民道歉就好了!很公平吧!
趕快舉出來告訴我跟01鄉民,這一切都不是您的主觀想像,您沒有在作夢!
下面是我猜的啦! 但是都是剪貼他三篇文章來的!

不過好像也通捏,聽說猜對有五分唷

Axxxxxxxxx wrote:
不過是討論,沒必要那麼激動

消保法不是用來剝削賣家的權利(在此為賣家有同意或不同意買賣的權利),一味反對賣家有不同意的權利,?無法引用出到底是那裡損害買家利益,以致可以引用消保法來主張賣家無權否決訂單,由於可自出,部份不認同主題的版友,其實是一再回避主題本身

請把消保法11、12條和民法對契約成立的條文抵觸的地方說明一下,有抵觸才會談位階問題,這是基本的ABC

(恕刪)


因為第一句是回復ruinousdeity的對賭
所以順便引ruinousdeity大的後續發言

ruinousdeity wrote:
一個人如果對自己在法律事務上的發言都不敢背書
內容就沒有可信度可言,上法庭做證錢都要先念誓詞了
相比之下這根本不算什麼
(恕刪)

透露一小段 因為樓上我沒寫重點 是適用問題 怕某人搞不懂

依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法字第○○一七八號號函所示「凡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有使用定型化契約,均有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規定之適用。本案有關郵購或訪問買賣問題,除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特種買賣有關規定外,如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企業經營者有使用定型化契約者,當然亦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有關之規定。」由此可知身為特種買賣之電視購物及網路業者於發行商品(服務)禮券時,也必須遵守「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等他多說些有趣的話我在引多一些來 雖然透露了一點點 因為我還想等他說更多武斷的話 看他的慧根了

今日最好笑 連優先適用都不懂還要教訓別人 很懷疑當學生時怎麼沒被當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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