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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DELL案例,所有網路交易,是否成交都是由賣方主導,懂了嗎??

beldandy wrote:
即使是DELL自己的...(恕刪)


法官判的又不是我判的, 有本事去咬他..

我只能說, 法官有他的理由, 而且這個標準是普遍認可的..
你可以去申告挑戰, 但勝算不高就是....
yuxuanzero wrote:
沒辦法...因為你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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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標題,
民法定義交易行為必須買賣雙方都同意才算成立
DELL 也註明,他們只收到訂單,但不代表接受訂單
很明顯 DELL 並不同意這項交易

那我請問...


一個根本沒成立過的交易行為

是需要賣方負啥責任??

他有權力不賣 你也有權力不買 這才是法律所保障的<--------這句話ok? 再不懂我也不想多說

而不是你錢丟過去而且下了訂單 他們就得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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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有規定廠商若依法裝貨物陳列在架上
就不受保護 因以成為商業行為 這時就不是單單民法可以說的完的

若已陳列在架上 而針對部份客戶不出貨
則已違反公平原則 重一點甚至可吃上毀謗 妨礙名譽等等
雖然他有權不賣您 但若只針對您 足以提出告訴

以上是我原文的意思 ok?

跟dell一點關系都沒有 故才說您語法有誤導大眾之嫌...

反之 dell事件也不是這一條可以說的通的 因該商品雖上架但非實體
再則該物件屬契約型交易 如同您言 交易未成立何來責任
故我只有針對你那句有權不賣提出見解

問我為啥有權不賣=選擇性挑選賣家
反正我問您為啥不賣我只賣別人時您怎回答呢?

ps 補充一點
dell交易成立與否 老實說難以認定
我接受了該契約 並同意需專人再行確認訂單及個人資料後(以上授權才成立)才成立訂單 才會完成網路下訂
今日dell也接受了 我的授權 並以我的資料並已向銀行查證過
單單這點就可以認為該公司有交易的事實 因他使用了我的授權 雖不成立訂單但難以
解釋的完美 若真的錯誤訂單 何以使用授權?若行政上的錯誤 何以一錯再錯?


因果之論 不懂的就算了
但dell又在該契約上註明網路通路上下訂不代表該公司承受訂單 <----已告知需專人再行確認
卻又任由該公司負責部門使用我的資料向銀行查證 <----為何還未專人確認就已查證授權?
若是以連線資料為由 更說不過去 非出貨之爭議 而是個人資料使用方式不符現行規範

這點是說不太過去的 故造成二造之爭

比較正當的作法網路上已有很多先進提出看法(如不需預先給個資 如二次授權認定等等)
實則為該公司行政上之失誤 該受罰就罰<----無法提出證明的情況只能認定為行政疏失

今日消費者不管拿著什麼名義 去鬧 因有錯在先 但又有先下預防針(該網站定型交易契約)
該公司只有二種解決法 吞忍認賠 或是像這現在的不顧大眾觀感作法
這部份則是無法依法而行 純靠公司商業道德及營運策略而定

錯字真多 一改再改 真拍謝
假日了耶 天氣也不錯
大伙一起外出走走散散心吧 再吵也無用



bar0106 wrote:
總之呢, 這種標錯價的攻防...
除非有什麼新鮮事證..
否則Dell 99.99%是可以過得了關的...

如果以前判不必履約的法官都有問題...

至於法官們這樣判的立論根依據是什麼, 很多人轉貼過案例了...

請自己去翻好嗎...



前例前例
隨便舉個例

http://www.oyag.com/rewrite.php/read-9.html

呵呵, 逢陞公司能逃過一劫的原因幫你整理

1.耗費不及三個小時即全面修正,顯已盡其注意義務,而無過失。

逢陞公司規模多大,只要花三個小時,平台還不是自己的,
平台是自己的世界第二大電腦供應商DELL 卻要花九個小時,
看看這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吧

2.依社會通念及客觀情況判斷,理應曾於市場訪價並知悉該類商品之市場一般價格,
故被告聯邦銀行絕無可能以低於二萬元價格於網路上販售系爭電漿電視

DELL出錯的叫做折扣,這玩意要折扣多少沒有市場"一般價格"
而且這時候還要公佈出錯原因, 那就看DELL員工敢不敢作證
(如果事實是如傳言本來就要折7000, 小心吃偽證罪)

告訴你, 這次官司絕對不是 99.99%, 要打起來還很有的打,
甚至在我看來DELL輸面比較大, 只是法官可能不會判全出貨,
你不需要在這邊替DELL消毒, 很難看


a9999 wrote:
前例前例隨便舉個例h...(恕刪)


這有什麼比例原則?

失誤本身就是失誤, 只要Dell能證明狀況, 法官還是得採信..

你倒是舉出這些大廠網購被裁定履約的實例吧?

Dell沒有修改網頁有他的理由, 有網友已經說過了, 對面的負責單位休息中沒法處理...
你應該知道時間是發生在何時吧? 不過這是有人講, Dell要自己去對法官說明, 犯不著我去擔心...

老話一句, 你的訴求必須法官認可, 否則就是照例判決就合理了..
再怎判, 他敗訴也不可能要求他吃掉幾億損失, 全世界沒這種先例... 你想怎樣嘴砲想像也隨你囉!


(本文已經刪除)
請管理員協助移除
我只想問,
我怎麼都沒聽新聞說Key錯的人被開除的事?
因為這家公司認為自己都沒錯誤,當然也不用追究責任?
或許也有可能是新聞沒報...

另外,折扣7000到底合不合理?請問一般消費者怎麼判斷?多少才叫做合理呢?
01不給改暱稱,請叫我柚子 Blog: http://www.3cblog.idv.tw
看了那麼久,回覆了那麼多篇,還是沒有人能回答我的問題:

為何DELL要先把信用卡資料儲存起來,再另外審核?為何不用線上金流交易?此作法是否有意要逃避訂單漏洞?

為何七天了,DELL無法告知消費者是何處發生問題?人為?系統?駭客?或其他原因?

DELL的工程師、網站系統管理者、價格輸入者不代表DELL全公司?

這次是折扣價格錯誤,但有誰能告訴我,DELL的線上折扣價格到底標準在哪?

小賭徒 wrote:
恩~那我向您道歉!我...(恕刪)


推 團結的韓國人 ,

今天的事件已經不單是商業問題

鄉民們只是看不慣 "大國大廠的欺壓"

這些 護衛隊 一再為著 "外人" 打壓自己同胞 , 所謂何事

我不相信 你的家人 跟外人 發生爭執的時候

你還先看法條跟你家人說條文 , 應該是先回家抄傢伙吧

同在一塊土地上的人竟然幫外人打自己人

打贏了 d會給你 ????, 為什麼不像韓國人一至對外至少國際有個 " 團結" 的美名

如果你認為這塊土地的人都是 " 暴民 " 為什麼不離開這去擁抱 " 你所謂的正義" 呢

你不要再說 條文 , 他在別的國家 " 有賠過原價出貨 " <<<<< 你可以否認嗎

如何 你也不行否認 , >>>>代表 這在 某些 國家是違法的 <<<<< 你可以否認嗎

那在台灣發生 , 你為什麼 說他們是合法的 <<<<<<<<<<<<<我們是暴民 嗎




bar0106 wrote:
你可以這樣想...不...(恕刪)


我指的是你舉的那個賣家結標之後不賣 沒犯法 來比喻 dell 的事件的鳥例子!
bar0106 wrote:
如果有天你當賣家疏忽而出大包, 這條是可以救你的...
也許你把30萬的二手車誤標成30元....

也許你會感謝法官們願意採信你是個失誤而不必履約.......(恕刪)


真是好笑, 我如果把30萬的車誤標成30, 至少我數量只有1 , 也只有一筆訂單需要去面對, 而且看到訂單我決定要不要賣之前 絕不會先跟你要信用卡資料 然後再跟你說 標錯了!

DELL 倉庫的螢幕我是不知道幾台, 但是下單系統不檢查庫存數量, 可以接受數十萬筆訂單 還不會顯示 已售完, 這種動機已經有蓄意的嫌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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