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mage wrote:HP ...(恕刪) ==>這次已經沒人在願意站再大廠那邊 再來罵平民老百姓了吧我要是DELL在面試正義魔人的時候首重網路禮節連最基本的網路禮節都不懂的人那這種人實在是不具備滅火的能力自己捅的摟子就補不完了還想幫DELL滅火?免了吧我看還要出錢請他閉嘴不要在火上加油了!!!!
lordking wrote:不不你猜錯了他沒...(恕刪) lordking大大實在心腸很壞這裡就疲於應付了還要增加他的工作量要他去那邊魚肉鄉民我看他在那邊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新的作為不過不錯了啦比那個陳總編輯還勇還在自HIGH而不自知真的是哎懶得再講了...
我一點都不壞上網 LAG真的很痛苦呀換HINET光纖對他們以後比較不會LAG嗎我不知道希望有幫助 祝福他們----------------------------------------------好吧我承認我壞 看在我承認的份上可以買一杯爆米花給我當獎勵嗎 ??
lordking wrote:我一點都不壞上網 L...(恕刪) 你們幾位偉大鄉民講的廢話比誰都還多..如果沒空實在跟你們玩不起...而且從頭到現在, 我也看出你們不是出來講道理的...要廢話的話, 請各位加油, 那些正義魔人們都不想理你們了..你們還要躲在這自high, 問題是LCD不會到手, 那有啥用?跟你們講, 嘴砲無用, 殺得贏才有意義, 比嘴砲鬥嘴.. 那本人一天回你一篇就夠意思了..順便湊湊十五個字, 也別讓人家講我都不理人... 呵.....
bar0106 wrote:為什麼我會這樣寫...(恕刪) 如果照你這樣寫存證信函,那Dell都"自認"做到了\提出公開道歉以及象徵性的補償不是嘛?我是不知道存證信函的效用拉,只是很簡單的認為要是你只要他做那兩件他自認已經做到的事情,那要怎麼再讓Dell 回到談判桌呢?又怎麼協商不成轉為團體訴訟呢??或許這是我這個鄉民的鄉愿吧
bar0106 wrote:你們幾位偉大鄉民講的...(恕刪) 你資訊是要LAG到什麼時候我都說沒訂LCD了呀是聽不懂中文歐筆電區逛完了歐不會吧 看他們說感覺你們都放假了去報到一下吧他們等很久了說看的出你忙 太忙別勉強歐體恤你一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36&t=1126641&p=12有正義同伴需要你去救他耶 不去太沒人情味了
hungfu wrote:如果照你這樣寫存證信...(恕刪) 講到重點了, 這就是很難打下去的原因..因為合約的存在基本上就無法確定...最多可能要他負責相關的精神損失或真有人因此受到實質損失去提告..其實我一直覺得這種事應該讓主管機關以不實廣告之類的名義, 直接開罰...不是去搞這種合約生效否的大烏龍... 累犯的話, 可以開罰到5000萬, 誰都會痛吧?先不談法律, 相信所有的網友, 都應該很清楚Dell是標錯價了, 不管它態度如何惡劣..或這個網路購物程序多麼糟糕,(像跟大家要資料等..). 大家摸著自己良心, 真的打死都不相信900 元標價格不是打錯是Dell想這賣的嗎? 當然我有聽過另一種說法, 是原來確實是900元, 但數量只有100..可是, 我們不是當事者,沒有證據這麼說... 除非有絕對可靠可取信法官的證據...我倒想問, 把一件大家都不相信的合約, 拿去法院請法官幫忙讓它"復活"生效...換言之, 法官要比我們還沒常識, 還無知, 才可以認定合約有效, 這不是太荒唐了..大家也許都腦充血中, 忘了一些重要的事實... 法律固然該保障消費者不被廠商海削詐欺..但是其實"可惡又無恥"的Dell也是受到法律財產權的保護...非Dell意志(Dell可以很輕易舉證的..) 的合約本來就不可以存在, 因為如果可以如此..那表示一個國家可以強迫人民或法人交出它的財產, 這是侵犯財產權的大事...Dell犯的過錯應該由有關單位依他的錯誤去進行裁罰, 而不是強破它去進行非它意願的交易..這才是真正的公平與正義... 這是我以為的立場...今天假設一個死刑犯, 他被執行了, 沒人可以繼承它的財產, 那是否表示其他鄰居甚至他的仇人可以在他死後直接取得他財產, 不可以的, 只有此人所屬國家可以充公處理, 想想, 那怕是人都掛了..他所屬財產尚不可隨意處份, 死人是不會表示意願的.. 我們都要保障... 今天一個好大的法人Dell,,,竟然可以不經他意願要他交出財產(履約一事..), 這個國家跟國民真的很有問題...坦白說, 若Dell心甘情願進行出貨, 我絕對贊成且高度贊揚Dell...可是換成今天, 一個已經確定是烏龍合約的狀態, 我們竟然要它生效且強逼廠商交出財產..這種不義之財我們老百姓竟說可以拿得下手, 而且是靠國家公權力來做幫兇,為了十萬台LCD, 台灣人真的把靈魂都出賣了嗎???我的主張 應該成立一個網路交易法律條例, 去特別處理這類性質不同於的網購糾紛..由這樣的法源去約制網路買賣雙方, 斷不該以不義的方式, 去處置賣方的疏失, 這樣實在很不合理...
戴爾台灣區總經理廖仁祥表示,「該公司已經在內部召開檢討會議,確保不會再重蹈覆轍。」既然已承諾不會再出錯,那這次又出包是否可以要求照價出貨?補充一下好了,我這次看整晚都沒下單,別再幫我冠上莫須有的標籤了。(要也是去找那位大編輯,這次下了單要Dell照價出貨是他說的)
bar0106 wrote:講到重點了, 這...(恕刪) 光會批評人家哪邊做得不對還蠻簡單的就如同某些人跟大大對於契約成立與否有不同見解這點不是我們打嘴砲就可以討論完的(你我都不是法官,沒有解釋法條的功能)相同的某些訂購LCD的鄉民也不認同目前Dell所做的道歉以及賠償我是建議大大不妨幫忙想一下要怎麼寫這個存證信函要怎麼樣才能夠堅持我們的立場,要求更合理的賠償以及道歉又不會陷入你所說的口嫌體正直的情況目前只有消基會的範本,也只有消基會願意幫忙提供協助結果照著消基會的路徑走的竟然被念成這樣子!!鄉民真的很可憐如果不照著做,那又怎麼能告訴某些主管機關,其實大家都不接受這個賠償方案呢? 好讓主管機構提出相關的罰則以及後續的規範呢我相信很多人對於LCD真的只是拿得到算撿到,現在只是不高興Dell的做法(一封信就想打發大家),跟補償方法(一千塊折扣比起外面網購還貴)不管怎樣,大大是否可以對於這個存證信函提供專業的建議,而不是一個"你寫得很爛,退回去重寫"畢竟沒有多少鄉民或是民眾有這種法律素養,可以把存證信函中對於自己的主訴寫得清清楚楚因為寫得不清不楚,又會造成後續的法律問題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