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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alberthk wrote:
要告詐欺還蠻有趣,不過原告一方如果敗訴,會不會被反告誣告,這點可以留意

你不說,
我不知道你不懂;
你一說,
我真的確定你不懂。



只有大外行才會以「敗訴」作為「誣告罪」的構成要件。

這點根本沒有留意的必要,
DELL高興告就去告;
只要消費者沒有白痴到說出「我明知他沒罪,但我就是要陷他於罪」之類的話語,
這誣告罪根本不會勝訴。



要談法律可以,
請多讀兩年書再來。


法律可不是臨陣磨槍、不亮也光的玩意兒。


以一般大學法律系而言,
光是民法就得學上三年,
難道是吃飽了撐著嗎?
710382 wrote:
你不說,我不知道你不...(恕刪)


當樓主用"絕對性口吻"但無任何法律依據而且不完整的事情去論dell整個網購交易時
我想,諸位網友的想法應該都與您雷同

並且經過了69頁
我們又可以知道,樓主並不是來討論的
只是把一己主觀情緒冠於此事情,藉以攻擊認為經過這樣的交易程序契約應當成立的網友

這個樣子是不是來討論的,以及這樣的方式給其他網友什麼樣的觀感
大家應該都很清楚

開頭是要以法律作為引導,卻沒想到01網友熟悉法律在所不少
其論點諸多漏洞且無法律依據,也就只好來個無視
其發言口吻又是如此

所以我才說,這只是他的損失罷了
alberthk wrote:
不用顧左右言他...(恕刪)



你真的有把大家的言論好好的回覆
你再來說這句話吧
否則,依你如此"選擇性回覆"的方式
叫不叫顧左右而言他?

口中說著見諒,卻讓大家都明白你是在損人,還真是了不起

為免離題
就依照你"依法無據"的四個字來問你
DEll先行收取個資又保留售出權的行為,叫不叫"依法無據"

很簡單吧
別再顧左右而言他之選擇性回覆

大家都看著呢
良興是沒出貨,不過良興是退款後,再賠3700元現金或是4000元電子幣(可買任何商品),怎麼不提?
如果戴爾可以作到你買了500元,退款後再賠給你1000元現金或是2000元折價券(可買任何商品),這樣應該
就沒有人會覺得沒誠意了吧?但是戴爾作到了嗎?作到了嗎?良興也因為這事件,自己得賠出111萬以上的金額
,戴爾咧?賠了什麼?假如真的不用出貨,良興會說他要賠嗎?而且他並不是不用出貨,而是自己作出賠償的方
案,來跟下訂單者取消訂單,假如真的良興不用出貨,那他就跟戴爾一樣擺爛不就好了,何必要自己賠111萬以上呢?而且人家處理的時間跟態度,讓有下訂單的人覺得有誠意,願意以這樣的方式來取消訂單,到目前為止,也沒
人就這件事去投訴消保官、去提出民事告訴呀,簡單的來說就是一個明確又合理的方式及態度讓人覺得有誠意,所
以就接受了。

再則之前的易遊網,也是把成人價標了嬰兒價,還不是照標錯的價格出團,怎麼沒看到你提到呀?戴爾也沒按這
樣作,因為只要是認賠出貨絕對不能作,因為賠太多?

再來反正台灣個人及中小企就佔營收不大的部份嘛,何必理我們這些小蝦米,反正咬了也不會痛,
再來看到現在全面寄匯票的部份,又真是啼笑皆非@@,連信用卡的人也寄匯票去,沒匯款的也寄匯票去,
有匯的也寄匯票去,不管你是怎麼的方式,通通再寄給你,真是佛心來的唷~~~
那是不是沒匯款的去兌現,就等著被dell告侵佔?信用卡的人去兌現也會等著被dell告侵佔?
是戴爾要陷人於不義?

真是不知道戴爾是怎麼去處理那些訂單的?還無法去知道這些訂單繳款的狀況?
那現在下單的人,他的訂單是怎麼被處理的?

這..大家討論這麼多,會不會是提供了Dell以後打官司攻防參考用?
隔幾天來,這串還在,蠻好的,再稍作討論

其他支支葉葉,故意脫離主題及漫罵無內容的版友,就恕不回應了(請勿對號入座),至於誣告的問題,建議那位版友可以去了解一下。

回到主題本身,其實就法論法,dell保留訂單接受的權利並沒有違法,於法於理都是站得住腳,至於你不爽不爽dell的態度及補償方式,那是另一回事,和dell有沒有權否決訂單無關。

良興的事件也看得出來,良興也是依其權利「片面」除消訂單,其實就是良興一開始就保有接受訂單的權利,良興不過是行使其權利。這點希望還是主張下訂就視同契約成立的人要面對現實。

整個網購流程,再加上賣家最後確認,這點那裡有如何傷害消費權益?下訂先行付款不過是整個網購行為中的交易方式,以便利交易進行,交易事先說明還需待賣家確認才算下訂完成,賣家不確認,買家是如何主張契約成立?買家事先同意約定,事後又反悔(請不要掰說沒看到這一條),於法於理都不合,這點還必須主張下訂就完成契約的人誠實面對。再說以消保法主張賣家的確認權無效是剝削消費者權益,請問賣家依法不同意訂單內容,退還金額,這點那裡剝削消費者權益?如果消費者因為先行付款而損失所謂轉帳費或利息,這點倒是可以向買家協商追討,但主張契約成立,賣家必須依約出貨,就有點誇張了
alberthk wrote:
至於誣告的問題,建議那位版友可以去了解一下。

還是閣下先讀幾本刑法總論或各論吧!



個人建議可從已故林山田老師的大作讀起,
用詞平易、不至艱澀且論理精確。



alberthk wrote:
良興也是依其權利「片面」除消訂單

良興片面消除訂單?
個人不以為然。


良興非單純拒絕出貨並退款,
而是提出現金或電子貨幣,
請求消費者放棄民法第348條請求交付標的物之權利;
此舉當屬民法第736條以下之和解契約。

有別於DELL蠻橫不出貨之舉。


alberthk wrote:
下訂先行付眞款不過是整個網購行為中的交易方式,以便利交易進行,交易事先說明還需待賣家確認才算下訂完成,賣家不確認,買家是如何主張契約成立?

網友下訂自屬要約,
惟DELL要求付款已屬承諾;
縱退一步寬鬆認定,
DELL於消費者付款後所發之確認信,
亦屬承諾。


綜上,
雙方買賣契約已然成立。

alberthk wrote:
買家事先同意約定,事後又反悔(請不要掰說沒看到這一條),於法於理都不合,這點還必須主張下訂就完成契約的人誠實面對。

DELL所稱「保留出貨與否之權利」或「保留確認訂單之權利」等語,
姑不論用語精確與否;
其單方面可不具條件撤銷其承諾之意思表示等語,
已然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三款,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該約定自屬無效。

縱消費者已然同意又如何?
依民法第七一條本文:「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而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即為強制或禁止之規定。
alberthk wrote:
其實就法論法,dell保留訂單接受的權利並沒有違法,於法於理都是站得住腳.(恕刪)


還在無限迴圈

一個沒有依據的論點,能夠一直重複的提

在沒有任何判例及法律支持下還是可以如此的"絕對"

唉~~

710382 wrote:
還是閣下先讀幾本刑法...(恕刪)


您好
您所提的這些,許多網友在前已然說過並提出
而樓主,只是完全的主觀不接受罷了

而回文的方式
翻來覆去不過就是兩個重點

1.我想對誰回就對誰回,我不認同的言論就是謾罵無內容
2.dell就是合法(但是看不到法令依據或判例)

所以大多數網友已經放棄

因為
雖然沒有人是完全都懂,但是討論的基點就是在於大家可以接受他人的論點
一個完全不能接受他人論點卻又提不出客觀根據來支持自己論點者
是沒有討論的空間的

說穿了
樓主也不是來討論,而是來宣達自己的主觀罷了

所以,有許多網友根據法律對樓主論點矛盾處提問的問題
樓主根本沒有辦法用客觀解釋
其言論也多是主觀

越多網友看見這樣的主觀言論,樓主的損失就越重如此罷了
就這幾天樓主完全不回覆我的問題來看

我言論應該也是被樓主歸類為"謾罵無內容"吧











freefly0 wrote:
翻來覆去不過就是兩個重點

1.我想對誰回就對誰回,我不認同的言論就是謾罵無內容
2.dell就是合法(但是看不到法令依據或判例)

所以大多數網友已經放棄


的確。


這才體會到何謂「有理說不清」,
而且我們也沒那個美國時間從大一法緒開始教起;
但似乎也不能放著他散布錯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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