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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Dell後續聲明:將提供合理折扣

bookgain wrote:
一點都不辛苦,我賺到...(恕刪)


1. 難怪一堆人酒醒後, 面對床邊人對發生過的事都不太認帳....
2.所以你的意思你是聖人囉....
這怎麼不說是DELL貪小便宜,趁人之危呢
貪圖省下廣告費用,利用大的折扣,來取得大量消費者的個資
再來說他們是標錯價格,誰知真的是不是無意還是蓄意標錯價呢...
然後會直接與客戶連絡,現在看來好像只是要用多了幾行紅字的MAIL就企圖了事吧...
而消費者怎麼知道DELL的成本在哪,說不定一台19吋的LCD成本只要100,他標500還是有賺呀...
怎能怪消費者貪小便宜...
消費者不就是想買便宜的東西,難道買東西就不能殺價,買CD不能買紅配綠的東西,
而企業就是想賣貴的東西,
這就是市場機制呀....
bookgain wrote:
一般人非聖賢,可以不廉,但不能無恥,可以善小而不為,但不能惡小而為之

到底誰不廉?

廉,有分辨,不苟取也。


我支持你的論點..

人難勉會想貪便宜,
但如果真的太超過了,也很難看了.
這件事可以看得出很多人的氣度及價值..


hch98 wrote:
這怎麼不說是DELL貪小便宜,趁人之危呢
貪圖省下廣告費用,利用大的折扣,來取得大量消費者的個資


相對你的說法也沒錯..
DELL也有貪小便宜之虞,
這是會有社會公評的..
但不代表別人貪婪,你也要跟著向下沉淪吧.
想想自已的價值並不是900多元可以看得出來的.

bookgain wrote:
一點都不辛苦,我賺到...(恕刪)


非常一針見血的中肯之言............

bookgain wrote:
一點都不辛苦,我賺到...(恕刪)

我相信大部分網友都是看到DELL佛心價特賣才下訂的

現在DELL官網也有些折扣是比7000還高的

那些折扣都是錯誤的價錢嗎?

服飾 保養品甚至名牌精品都有下殺到1折的經驗!!

請問我們購買折扣7000後的產品有什麼問題嗎?

當然事後DELL也承認是訂價錯誤,但是這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我們只是看到便宜的價錢下單罷了!!

既然我們下單了,部份人也匯款 刷卡了


那麼DELL就要負起責任,而不是一句訂單不算就可以解決

而且這也是DELL下單流程沒規劃好的結果!!!

如果DELL的銀行資料跟填卡資料都是等最後業務確認後才給資料讓消費者去做付款的動作

如果是這樣那取消訂單還可以接受

要不是沒規劃好那你想還會有先匯款先刷卡的問題嗎!?

而且當初下單的頁面就提供資料,也有提到七日內不付款就當作訂單取消

網站也沒說明要等業務連絡後在付款

甚至卡號資料都給DELL了還說他們不一定接受訂單!!

但是資料都拿到手了,只差沒請款對帳出貨而已

你說取消就取消 當消費者是傻子嗎!?

至於貪婪跟貪便宜每個人認知不同

請別以你所認知的聖人觀念來套用到每個人身上

每個人價值觀都不同!!
rv740527 wrote:
但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這是指假如契約當事人約定契約必須要用「書面」、「貨物交付」、「金錢交付」或其他方式完成後,契約才成立的話,在尚未以書面簽署、未交付貨物或金錢之前,法律是推定契約不成立。
...(恕刪)


噗~豈可容許企業經營者,一邊提供匯款帳號or接受刷卡買單等,錢先付了我再來決定跟不跟你訂定契約。

這對消費者明顯顯失公平,以後大家做生意都這樣,錢先付了再說啦!契約成不成立我說了算~

去7-11買東西,錢先拿來,三天後我再決定賣不賣你,這段期間我們契約尚未成立喔!噗噗噗~

要退錢是吧?去用民法179來告我不當得利,誰叫你契約未成立蠢到要先把錢給我!

這樣合理嗎?要保留契約成立與否的同意權前,就不可以要求付款,既然要求付款,消費者給付金錢的同時應推定契約已成立!
bookgain wrote:
一點都不辛苦,我賺到更多無形的價值,如果能點醒01上的一些人

貪便宜與貪婪是程度上的差別,就跟謙虛與虛為只有一線之隔
...(恕刪)



我同意您的想法
這種一線之隔其實不好懂

自己有朋友是做網站的客服
碰過類似的事,當然沒那麼誇張

溝通時,一些消費者的態度,實在讓人....
轉自ptt,今天你東西不出就算了,龜在那邊也不出來道歉,

只想發一封信說標價錯誤就了事~看了火就大....


=======================================================

申訴信的流程和範本來了
這個是每位受害者都要寫的,不管日後有沒有參加集體訴訟
寫了以後會收到他們發的紙本公文,然後他們會去通知廠商,最後要結案的時候會
問你跟廠商達成共識了沒,不過我不知道如果屆時還沒有處理滿意的話會怎樣,
因為上次等到廠商收到申訴公文大約是兩三個禮拜後的事情,當時已經答應出貨了


申訴哪需要啥律師﹨(╯▽╰)∕來看流程圖
https://back.cpc.gov.tw/backend/FrontQueryEvent/process.htm

來這裡申訴,其實沒那麼複雜
https://back.cpc.gov.tw/backend/FrontQueryEvent/first.htm



消費行為發生地建議寫你最常出現的地區

廠商所在地選台北市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218 號 20 樓

02-2376-6888

(負責人很多人都沒填,所以應該沒差)




然後就會看到

因本案被申訴業者係屬消費行為發生地政府管轄,為求本案後續協調作業順
利進行(有可能邀請您及被申訴業者赴該府進行協商),本案將直接轉派消費行為
發生地政府處理,如果您同意,請點選同意鍵,倘不同意,則點選不同意鍵
,本案即依相關規定轉派至廠商所在地( 台北市 / Taipei City)政府辦理。



下一步之後,就開始填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

申訴內容要旨(僅供參考):
本人xxx(以下稱甲方)於2009年6月xx日在荷蘭商戴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以下稱乙方)網站購買xxx(型號),線上折扣後價格為xxx元(如附件檔案一)(就把dell
寄給你的通知信抓圖存檔上傳),
然經甲方以xxx方式(我不知道你怎麼付款的= =)付款
後,乙方以價格錯誤為由,拒絕給付該物,並片面取消契約。
望貴會向乙方表達甲方已決定採取申訴行動,若乙方仍拒絕給付,則請貴會協助
函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將檢舉乙方廣告不實,無法踐履其廣告表示,屬於商
品廣告中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HuYaoTing wrote:
我同意您的想法
這種一線之隔其實不好懂

自己有朋友是做網站的客服
碰過類似的事,當然沒那麼誇張

溝通時,一些消費者的態度,實在讓人....


我也見過..
那種醜態真的讓人傻眼..
一個人的價值當下立現..
為與不為真的只在一線之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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