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玉 wrote:
其實就是在於網站也好...(恕刪)
此問題再稍作討論,買賣契約的訂立本身是有對象,買家沒有表明購買內容前,賣家是如何針對不定內容的契約內容進行合意?
目前仍相信網站下訂就是買賣契約成立的,還是主觀認為因為提供網站及資訊都是賣家或賣家委託的,所以賣家在「買賣契約內容訂立」前就有合意的表示,這點根本就是說不通
你要購買幾台,用多少價格,付款方式都是買家下訂後才會形成契約內容,賣家無從在下訂前就同意任何賣家在任何可能的契約內容下就視同合意表示,在法律及情理根本就說不通。
要注意一點「買賣契約的對象及內容」都是在買家下訂後才會實質產產生,就算產生的方式或內容是依據賣家按照意願儘可能用程式化或制式化書面方式製成而成,但仍逃離不了買家下訂時所產生的契約內容時,賣家沒有審閱的事實。
其實不懂法律的人會認為下訂所產生的訂單內容是賣家提供,所以十分主觀認為這就是賣定訂立的契約及事前同意,這是沒有道理及說不通的。買家下訂前,和賣家和買家之間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契約,契約內容也是在買家在下訂依買家的意願而產生(買方是誰,買賣內容是什麼?),這樣的契約內容在買家下訂前是不存在,賣家從何認為契約內容並就合意表示?
所以些類型非即時性的交易,在買家下訂前,契約內容是並沒有產生,所產生的內容無論是由買家所填還是電腦產,都有可能和賣家意願不符的情形,所以無從引用賣家在買家下訂的同意其內容,其緣由也是如此。
最後還是同樣的,無論資料及網站設計或網站參數內容和廣告單是一樣的道理,無法確保和賣家意願一致,賣家是在買家下訂產生契約內容後,再作審核及確認,另外契約的同意無論是明示還是默契,是在契約內容訂立後才發生。
舉個簡單的例子供你思考,賣方擬定契約內容(沒有簽名),交予買方,買方可以主張在買方簽名(無賣方簽名)後就視同生效嗎?要約是在賣方把「沒有簽名的契約書」交予買方時就成立,還是買方簽名時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