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erthk wrote:
這篇主旨還是就法論法...(恕刪)
要講"就法論法",前題是得對中華民國法律有基礎概念。
但你,不及格!
alberthk wrote:
整個討論串下來,支援所謂契約成立DELL必須出貨立據是十分薄弱,只是不停的以個人主觀意識主張有付款或有交付信用卡資料就應算契約成立(無任何判例,法律見解說明,法律條文佐證),或以消保法來主張網購業者在法律保障下所擁有的「接受訂單與否」的權利是侵害消費權益(實質是兩者所保護的內容並無抵觸)。
alberthk wrote:
其實最終不難發現,最大的誤解在於,買家以為按照一個電腦系統付款或交付信用卡資料就主觀認為完成契約訂立,却完全忘記網購或郵購交易本身就和面對面交易的模式是不同。買賣本身是雙方合意,所以在這種非即時的交易中,法律除保障買家有確認契約內容的權利外,同樣也是保障賣家也同等擁有確認契約內容的權利。
alberthk wrote:
這篇主旨還是就法論法...(恕刪)
Jdesign wrote:
其實這只是簡單的法條...(恕刪)
alberthk wrote:
其實還有人一直以為在網購行業中「賣家有最後訂單確認權」這件事當作抵觸消保法,但又一直拿不出判例及說明為何這款條約在各大網購站及郵購中載明及使用那麼多年,仍一股腦認為利用消保法去主張民法給予賣家權利是違反消保法。有抵觸才會談到位階,如果民法中載明的雙方合意的精神和原則抵髑消保法,我看民法這條早就廢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