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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alberthk wrote:
這篇主旨還是就法論法...(恕刪)


要講"就法論法",前題是得對中華民國法律有基礎概念。
但你,不及格!

alberthk wrote:
整個討論串下來,支援所謂契約成立DELL必須出貨立據是十分薄弱,只是不停的以個人主觀意識主張有付款或有交付信用卡資料就應算契約成立(無任何判例,法律見解說明,法律條文佐證),或以消保法來主張網購業者在法律保障下所擁有的「接受訂單與否」的權利是侵害消費權益(實質是兩者所保護的內容並無抵觸)。


alberthk wrote:
其實最終不難發現,最大的誤解在於,買家以為按照一個電腦系統付款或交付信用卡資料就主觀認為完成契約訂立,却完全忘記網購或郵購交易本身就和面對面交易的模式是不同。買賣本身是雙方合意,所以在這種非即時的交易中,法律除保障買家有確認契約內容的權利外,同樣也是保障賣家也同等擁有確認契約內容的權利。


你廢了這麼多言

什麼時候才要解釋你跟自動販賣機的關係?

還有,台灣民法第一條,去看一看

連民法第一條寫什麼都不知道,也能在這邊廢言,不簡單....
我也認為alberthk法律概念有待加強,講來講去只會:法務部"判例"、依"法律"

阿是依哪條法律哩嘛講來聽聽??不要講不出來一直貼網路業者的定型化契約條款!
當大家引法條、引學理在跟你討論時,你引的卻是PCHOME的定型化契約條款!OH My GOD~

到底是哪一個在法律上有效力!PCHOME的定型化契約條款,這是alberthk共和國憲法嗎?這裡是中華民國~
alberthk wrote:
這篇主旨還是就法論法...(恕刪)


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
一個"沒有法律支持下的行為(先收個資等)"
能夠有百分之百的勝算?

今天,dell在他未使用單方取消訂單權(也就是完成交易行為)下,自然不會有人去理會(因為銀貨兩訖)
但是一旦確實使用呢?
dell勝算會大?

dell的"聲明"之所以能一直放著,不在於他有效(因為沒有法律支持)
而在於在一般正常交易下"沒有使用"
一旦使用,加上先行收取消費者個資等行為
dell勝算會大?

換個白話點的例子
在商店裡常會看見"小偷抓到罰1000倍",寫歸寫,在商店沒有執行的情況下,也不會有人去要求拿下
但商店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
能夠主張"因為商店有聲明且小偷進入店內視同同意聲明"所以罰小偷1000倍嗎?
就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商店可以罰小偷1000倍

我希望啦
樓主
你如果能夠確定dell百分之百能贏,不需付出任何代價
你可以去做dell的律師
dell應該會熱誠歡迎

重點是,你真的確定dell百分之百會贏?
如果答案為"是"
你真的可以跟dell簽約
官司贏,你拿5000萬,官司輸,dell的損失你出一半,你有這種絕對性的準備嗎?
按照你在論壇上的"絕對",這5000萬應該是囊中物才是
還是只是一種在論壇上才會具有的"絕對"?
真正面對官司,你真的具有"絕對會贏的準備"?

今天dell如果真的進入訴訟,將是在台灣第一次面對交易糾紛之訴訟
他的聲明跟作法,也就會被法律所檢視
如果因為一個交易糾紛,可以讓台灣的網購環境更公平,這樣很好

希望台灣的網購環境,不會再有"無法律規定下的單方不對等聲明"


小弟居然花一個下午從一樓看到六百多樓.......


小弟先說一下,小弟是IT出身的,不是法律系出來的
小弟也沒去下標因為小弟偏好韓貨面板
小弟以自己的立場說一下觀點

DELL標錯價格是消費者讓DELL犯的錯嗎?
DELL對於產品的銷售價格在公佈前或是在公佈後都沒有人去稽核嗎?
DELL在網站上那個[折扣]是消費者逼DELL放上去的嗎?

消費者要必需或是有絕對性的,因為廠商自己的不小心、不注意、內部控管或是稽查審核上犯錯
而替廠商分擔風險的嗎?


小弟可以認同DELL可以不完全出貨,但是下單一兩台的還是履約出貨會比較好
畢竟一次下單幾百台是有點扯

可是個人也相對希望DELL也要能保證
1.爾後不能有類似因內控不實造成的糾紛
2.修改目前DELL網站購物的流程和控管機制

畢竟,看了一下午正反雙方的....辯論 應該可以說是辯論吧,雖然看起來有一方立場不太穩
先不管DELL的購物網站是啥玩意還是付款後是否等同履約成立
還是有句話想問.............
DELL在還沒確認履約前拿信用卡資料是要想幹啥?

PS.補充一下
建立是否下單異常的監控機制並沒有大家想像中這麼困難
撈SQL中幾欄資料架上幾個判斷式而已
要看廠商在是否願意去做
畢竟網站測試到正式上線都得要一段時間試運轉
其實這只是簡單的法條位階的問題 !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

憲法>法律>行政命令

憲法第171條第1項: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憲法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相信大家都有學過吧 , 除非DELL的定型化契約法律位階高過於消保法 , 那DELL就可以主張其定型化契約的法律效力 , 但DELL只是一家私人企業 , 不是一個國家 , 那其所謂的商品定型化契約應該不是憲法層級的吧 ????

消保官們 , 該把消保法搬出來用啦 !
我,只相信我自已。
很少有人能如此瘋狂的固執己見
對別人的勸告充耳不聞
想必希特勒敗戰前的偏激行為也比不上這位吧..
看圖專用 wrote:
很少有人能如此瘋狂的固執己見
對別人的勸告充耳不聞...(恕刪)

他應該聽到了,暫時沒有出現了!但可能我一這樣講完他又衝出來了!請勿對號入座喔!
Jdesign wrote:
其實這只是簡單的法條...(恕刪)


其實還有人一直以為在網購行業中「賣家有最後訂單確認權」這件事當作抵觸消保法,但又一直拿不出判例及說明為何這款條約在各大網購站及郵購中載明及使用那麼多年,仍一股腦認為利用消保法去主張民法給予賣家權利是違反消保法。有抵觸才會談到位階,如果民法中載明的雙方合意的精神和原則抵髑消保法,我看民法這條早就廢了。

其實有幾位有成見的版友會一直有此認為,個人是可以理解,所以這點個人認為對於靠成見、拿不出判例及法修的,應該沒什麼對辯的需要,也請勿抓狂(請勿對號入座)

其實網購和郵購的交易行為和實體面對面交易的行為是有相反,實體交易如店面交易,是屬賣家要約買家審議契約內容並同意後,契約方成立,虛擬非即時性交易是屬買家要約,賣家作最後確認後,契約方成立,這點必須要搞清楚。


alberthk wrote:
其實還有人一直以為在網購行業中「賣家有最後訂單確認權」這件事當作抵觸消保法,但又一直拿不出判例及說明為何這款條約在各大網購站及郵購中載明及使用那麼多年,仍一股腦認為利用消保法去主張民法給予賣家權利是違反消保法。有抵觸才會談到位階,如果民法中載明的雙方合意的精神和原則抵髑消保法,我看民法這條早就廢了。
...(恕刪)

1.看來你不懂消費者保護法只適用於企業經營者跟一般消費者間,民法則是一般私法契約原則都有適用。
雙方合意跟抵觸消保法這是完全不相扞格的,可惜你不懂!真正的問題在於合致的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才會無效,這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2.通常定型化契約條款本身有很多都是違法消保法第12條的,只是該條款通常都是備而不用,故不會有消費者受侵害,自然不會有人主張無效!有侵害才會有人主張,連這都不懂嗎?雖然我很想舉例,但我想您可能看不懂所以就省了。

3.繼易遊網日本行錯價,業者屢約出團後,實務案件再一樁,良興Eclife購物網站,ACER筆電錯價,18500元,錯價1850元,契約成立,業者拿出誠意,賠償錯價金額兩倍與該時段下單消費者解約,企求和解!(照你說的不是契約不成立嗎?亂賠嗎?如果契約不成立,還傻傻拿錢給消費者,對股東而言負責人是構成不是刑法的背信罪呢?請alberthk回答,不懂可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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