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強 wrote:依照消保法,只要消費...(恕刪) 記者所言的聽聽就好請問要求業者履行的消保法請求權基礎為何??且按一般買賣契約係不要物契約,契約成立與否根本與交付價金與否無關,且該案例與本案例事實並未雷同若該新聞中,購物往站上之標價網頁被認為係要約時,契約當然成立,且業者具有過失,無法依民法88條第一項撤銷,自無問題惟本案中管見認為應係要約之引誘,契約自始不成立那麼結論當然又不一樣了
gunandrosetw wrote:不會歐..........Dell的損失都出貨的話應該不小...........50萬台x三千元(估計出來的價差) = 15億新台幣..............所以DELL不出貨的話....代表在這個事件上dell認為在台商譽的價值少於十五億台幣....... 商譽不是這樣算的吧 冏(如果這麼簡單就好了)而且又不是不出貨就損失多少的商譽好天真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