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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DELL案例,所有網路交易,是否成交都是由賣方主導,懂了嗎??

roadman182000 wrote:
1.如果是一個動作全...(恕刪)


這些都是鄉民們想像, 事實上, 球在Dell手中..

他想怎丟你就得怎接,. 你又不是他網管或內部員工?

Dell要證明自己是疏失太簡單了..

只要把成本跟同級品價格一攤, 再把損失數字一送..
全世界不會有任何一位長大腦的法官, 會認為有公司會幹這種蠢事...

我實際舉例一下好了:

要很有理地駁倒Dell, 證明他們是蓄意詐欺. 你該有的東西...
就像主管部門跟網路部門密會的錄音帶,, 或是Dell自己員工跳出來作證...
否則法官只能依據現實選擇相信它是無辜的...
yiminggenio wrote:
說的好!要不然很多人...1元起標
結果只有1個人標
標到太低的價錢
除了不賣 拿到負評外
有甚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恕刪)



那個負評就是代表...昭告大家這家商店發生過的糾紛跟問題!

yuxuanzero wrote:
民法 第 74 條

(暴利行為)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
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DELL 急迫嗎? 沒有,他擺了9小時
DELL 輕率嗎? 我想以一個世界第二大電腦供應商來說, 他根本不應該輕率
DELL 無經驗嗎? 半年前不是才出的包?

yuxuanzero wrote:
第 88 條

(錯誤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yuxuanzero wrote:
第 89 條

(傳達錯誤)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傳達人是誰?
今天是DELL自己的網站有了生命, 有了人格地位, 然後自作主張傳達折扣七千嗎?




真的很奇怪, 一堆人替DELL護航就算了, 還信誓旦旦的說他一定過關,
有一點點實務經驗的就知道, "一定過關" 這種說法本身就非常沒常識, 實在像透了DELL派來消毒的
yuxuanzero wrote:
如果按照你的解釋 那民法這條可以直接砍了
公司出錯 所謂表意人 就是公司 那因員工因素出錯 導致公司出錯
表意人 = 公司 = 該員工 那這條法條出來做啥的??
只要出錯 就不適用這條法條了阿.....
中華民國會有 一條備注 讓該法條無作用的 事情出現嗎?


你要讓DELL成為善意第三者
可以啊

DELL舉證並告發該名員工偽造文書
或至少以業務過失致商譽受損求償

我就考慮要不要信
bar0106 wrote:
Dell要證明自己是疏失太簡單了..


疏失是不是過失?
疏失是不是過失?
疏失是不是過失?

Dell要證明自己不適用民88也太簡單了
網路交易都是屁。

科技公司科技低,

I T 公司沒I T。

戴爾賴耳搞不清。
yuxuanzero wrote:
我比較好奇

按照以前 Y拍的經驗

1元起標 賣家棄標 或 無故結標的比比皆是

頂多也就給他們負評

他們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嗎?
...(恕刪)


這怎麼可以拿來跟dell 相提並論?

你下標之後 最後結標 賣方頂多有你的email 帳號或電話, 但是如果結標之後 賣家先跟你要信用卡號碼, 等你給他之後 再跟你說不賣了 棄標, 你會只給負評了事?? 你敢說賣家沒有法律責任? 這叫詐欺吧!
110elibom wrote:
這怎麼可以拿來跟de...(恕刪)


你可以這樣想...

不過法官不會這樣判, 除非有證據顯示Dell有蓄意詐欺的情形...

講白點, 網路購物就是這樣, 要加入就了解他的規則...

如同某網友說的, 法律保護大廠, 也保護一般老百姓賣家..
如果有天你當賣家疏忽而出大包, 這條是可以救你的...
也許你把30萬的二手車誤標成30元....

也許你會感謝法官們願意採信你是個失誤而不必履約....
a9999 wrote:
疏失是不是過失?疏失...(恕刪)


總之呢, 這種標錯價的攻防...
除非有什麼新鮮事證..
否則Dell 99.99%是可以過得了關的...

如果以前判不必履約的法官都有問題...

至於法官們這樣判的立論根依據是什麼, 很多人轉貼過案例了...

請自己去翻好嗎...


你可以這麼想, 也可以引用覺得你想用的法條..
但是到法官那裡, 不見得要這樣採用, 了解否?
當然你是法官的話可以硬幹, 畢竟你有此權力...
這不是天下第一次發生的事了... 前例夠多了...
即使是DELL自己的疏失 還是要出貨
出包本來就是要自己負責
我以前公司營業員報錯價 報的比成本還低
公司也只有出貨
那些作記憶體的 幾十億在賠了 賣的比成本低好幾倍 還不是一樣要出貨
憑什麼只有台灣的公司要賠??? DELL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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