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n0312 wrote:其實相當同意你的想法...(恕刪) 法院今天的判決是對買賣雙方的保護...不要認為對你不利你就擺出抵制到底的態度..記得我某前輩跟我說過的, 存在的東西不見得最好最合理..但是它之所以會存在, 必是有合理性的....有網友不是指出, 你以為賣家一定是大廠嗎? 可能是你我或任何普羅百姓...交易本身若非雙方自由意願, 那就不應該成立..這是現代文明最基本的常識, 如果Dell能證明這不是它的意願..那法律就可以保障它不必受到這失誤而承受損失..當然, 如果買方因為Dell的疏失造成買方實質或精神損失, 那買方可以具證向Dell求償..不過, 這絕對與履約沒有直接關係....如果今天你在X拍上賣一台30萬的二手車, 結果你手殘把數字打成30元..又或你得罪某人, 他盜用你帳號, 幫你把30萬改掉四個0.... 偏偏你又抓不到人, 或某些原因證據不足..無法完全證明你不在場非你之意願... 你在"關於我"又留下帳號.人家下標後把30元往你戶頭一匯, 結果要你履約交車, 結果如何? 這是很可能發生的事...那麼法官一般還是會判你不必賠本賣.. 這也是一元買屋的烏龍不會發生, 除非當事者意願...否則這是絕不合理的事.... 法律可以保障你不必履約...原因就是一個正常人, 正常交易狀況, 不可能有這麼離譜的事... 法官的常識是可以判斷的...如果有天你遇到這種鳥事, 相信你會非常感謝法官是有常識的...若遇到前述那種"鄉民級"的法官, 堅持付款就是履約, 你絕對恨死這種沒大腦的法官!!!法律是死的, 但是判決卻是活的, 法官的判決原因為何? 不是執行法律...而是為了保障當事者權益, 讓社會可以公平合理運作下去..不要因為衝動或一時義憤隨便去對某些存在事實下隨便定論..你也可能會成為需要保障的買方, 法官下判決, 他需要考慮的條件及後果比我們一群喊打喊殺的鄉民們..還多得多....
bar0106 wrote:法院今天的判決是對買...(恕刪) 嗯,您好,其實您的想法小弟也非常清楚,所以主要訴求提出後應由主管機關判斷以及由主管機關指定之消保團體提起訴訟,也就是最後訴訟內容並非依個人之請求進行內容,指定之消保團體及其律師覺得不合理的地方,會進行團體修改。而消費者只需知自己之請求提起申請,並非個人小額訴訟,所以未來請求會不會被消保團體做一定程度的修改,端看消保團體,萬分感謝您的指教。以下為修改添加之內容PS.對了,為什麼又要已手殘等尖銳字眼呢?道理可以好好以正常文字敘述,沒有要吵架,也希望貴方在對小弟發言時,不要拿著一把刀....
bar0106 wrote:所以... 又是嘴砲一族, 沒大腦的指控一票..... 我沒有指控戴爾洩漏個資我只是詢問跟這次留個資有沒有關係你憑甚麼隨便對我人身攻擊到處攻擊別人然後再搓搓湯圓就當沒事發生連句道歉也沒講就好像你在路上隨便揮拳打人然後就當作沒事一樣等到別人要你道歉要跟你追究你亂打人的事時你又說別人像雞一樣到處找人幹
bar0106 wrote:法院今天的判決是對買...(恕刪) 可是她兩個工作天內不但沒打電話或email告知價格是否正確反而是在7個工作天後才說取消(更別說打電話去不通了)如果你賣車 寫錯價格 不但不會去跟人家要錢 還會再錯誤時甚至收到付款後馬上跟她告知說價格錯誤這應該是dell很大的問題點之一
引用ZDNet Taiwan新的新聞?!(其實過了一個小時了)http://www.zdnet.com.tw/news/ce/0,2000085674,20139345,00.htm廖仁祥是在今日傍晚以電話會議的方式,向本地媒體報告此次事件。他表示無法透露關閉網站對戴爾營收的衝擊,僅強調戴爾在台的主要業務是國際採購和設計中心,是故對消費者和中小企業用戶的網路直銷業務,對該公司的營收貢獻不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台灣購物對他們的營收不大?!所以....其他請自己想像或靜待他說出其他的講法。
HP 可能覺得很慶幸 廖大大 跑去DELL 了吧= =真不知道是他領導方面出了問題 還是真的倒楣 剛好碰到這兩件燙手山芋總之我之前買了銀幕 也沒下文 看這公司又出包感覺 他們故意在炒新聞 基本上 上次銀幕不出以後就沒想過要買DELL 的東西了 ... 反正 契約 成不成立 平常心 看待而且 當時 只小買幾台想幫家人換銀幕 上來 就被上了無數次的公民課他又再來出包一次 相信 這次已經沒人在願意站再大廠那邊 再來罵平民老百姓了吧搞不好這次 當時的正義魔人們都有定到 NB 而暗自竊喜 而不想回話了呢